东北大学教师岗位补聘工作安排意见
各有关部门:
为保证教师岗位补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东北大学关于实行教师聘任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东北大学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及《东北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基本原则
教师岗位补聘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聘任的操作程序进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1、强化岗位意识,实行按岗聘任
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岗位意识,对于高一级职务和高一级岗位出现的空岗,实行按岗招聘、择优聘任。
2、突出教学地位,加强师德建设
贯彻学校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强化教学在岗位聘任中的重要地位,教师补聘时要把教育教学工作的考核放在首位,对于不接受教学任务或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
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竞聘高级别岗位和竞聘高级别职务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3、坚持学科导向,稳定优秀人才
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的良性发展,对重点发展或人才优势较强的学科,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以有利于优秀人才的稳定。
二、参加补聘人员类别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竞聘高一级职务岗位人员
1、竞聘高一级职务岗位的人员须符合《东北大学晋升教授职务必须具备的申报条件(试行)》、《东北大学晋升副教授职务必须具备的申报条件(试行)》方可申报。
2、补聘时,经本人申请,聘用单位推荐,新补充的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可由教师聘任委员会直接聘任到讲师岗位;硕士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一般可由教师聘任委员会直接聘任到助教岗位,但本科毕业生的助教岗位第一年为见习期。截止2005年12月31日前,硕士毕业后在岗工作满三年的教师,经本人申请,聘用单位推荐,可由教师聘任委员会直接聘任到讲师岗位。
(二)申报竞聘同级职务高一级岗位人员 聘期内如有同级职务高一级岗位出现空岗,补聘时在岗教师在完成“聘任合同”中规定的聘期工作目标中的业务要求且满足岗位聘任条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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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可申请竞聘高一级岗位,其中各聘用单位实际聘任副教授、讲师职务各级岗位的比例,应符合《东北大学教师编制核定及岗位设置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岗位比例要求。
另外,补聘时竞聘一、二级教授岗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竞聘一级教授岗位的人员须具备:
(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公认的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声誉,或近三年主持过国家级重点项目,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一等奖(总排序前两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总排序前两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2)担任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或梯队成员在5人以上的学科带头人。 2、竞聘二级教授岗位的人员须具备:
(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公认的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声誉,或近三年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二等奖(总排序前两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总排序前两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申报精品课二级教授岗位的教师须为精品课第一或第二负责人。
(2)担任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或梯队成员在5人以上的学术带头人。(若有一级教授岗位,则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2004年教师聘任制改革以来的暂聘人员;
补聘时,2005年12月31日前暂时聘任至相应岗位的人员须履行相关聘任程序后正式聘任上岗,聘期从正式聘任上岗后开始计算。
(四)2004年教师聘任制改革以来的缓聘人员;
缓聘人员若已回校正式开展工作,须在补聘时履行相应的补聘手续,聘期从正式聘任上岗后开始计算。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1、对满足“东北大学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必须具备的申报条件”中的特殊条件者,可直接报学术评议委员会评议,经聘任委员会审定后,由校长直接聘任上岗。
2、补聘时,若二级学科(或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的岗位数量不足,原则上可占用该学科(或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高级别空余岗位,但不可占用低级别的空余岗位和其他二级学科(或教学科研基层学术组织)的空余岗位。
3、补聘时,对在重点发展或人才优势较强的学科出现的具备教授水平的少数优秀副教授,在无空岗的前提下,学校可视具体情况临时为其设置三级教授岗位。
聘任至临时设置的三级教授岗位的教师,占用原副教授岗位,聘期合同从聘任之日起签至原副教授岗位聘期止。若聘期内出现教授空岗,临时设置的三级教授岗位自动取消,原副教授岗位可以继续使用。
聘期考核时,对聘任至临时设置的三级教授岗位的人员,按三级教授岗位考核,聘期内在原副教授岗位和现教授岗位工作时的业绩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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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聘时,人事关系与业务关系不符的教师,须在应聘单位履行所有补聘相关程序。若聘任上岗,须及时办理校内调动手续(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除外)。
5、除省级及以上工程中心的教师以外,其他以经营活动为主的教师原则上不得参加教师岗位补聘。但若本人承诺聘任上岗后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可参加教师岗位补聘。
6、2004年校教师聘任学术评议委员会没通过者(不含中级)本次补聘原则上不得连续申报。但对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报:
(1)对拟申报晋升教授者,如在一年中取得的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可申报:
①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发行的杂志、系列性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单篇影响因子理科不低于4、工科不低于2;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外杂志或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SCI检索的论文1篇;或非工科教师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可视为一级杂志论文);或基础课教师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及教学法研究论文至少2篇,其中在一级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②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总排序前三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1项;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总排序前两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1项;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主编)及以上(总排序前两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1部;或获与上述教学奖项相当的其他奖项1项。
③作为校内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计划项目、攻关项目1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计划项目、攻关项目或基金项目1项;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改立项课题1项。
④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发明专利为学校创造转让实施费用30万元以上。
⑤主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有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参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10万字及以上。
(2)对拟申报晋升副教授者,如在一年中取得的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可申报:
①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发行的杂志、系列性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单篇影响因子理科不低于3、工科不低于1.5;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外杂志或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ISTP检索的论文1篇;或非工科教师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并被检索的学术论文可视为一级杂志论文);或基础课教师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法研究论文1篇。
②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序前三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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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或获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1项(排序前两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主编或参编)及以上1部;或获与上述奖项相当的其他奖项1项。
③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发明专利为学校创造转让实施费用20万元以上。
④主编或参编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
7、补聘时,对于在站满一年的博士后(非我校教师),若满足《东北大学晋升教授职务必须具备的申报条件(试行)》或《东北大学晋升副教授职务必须具备的申报条件(试行)》,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操作程序与其他竞聘人员相同。
8、补聘后,新聘任人员的聘期一般从2006年1月1日算起,聘任至临时设置的三级教授岗位的教师,聘期从聘任之日起至原副教授岗位聘期止。
9、首次聘任时获得博士学位不满两年的讲师,从受聘之日起至本次补聘前已满两年的,不再享受三级副教授岗位津贴。按所聘任的岗位享受岗位津贴。
10、补聘后,未能竞聘至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职务高一级岗位的教师,继续履行原岗位工作,原岗位及聘期目标不发生变动。
11、聘期内,平级岗位之间不得随意调换。 四、具体要求 1、申报材料
(1)应聘人员应呈报学校统一印制的《东北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参与竞聘高一级职务岗位的人员还须呈报《同行专家评议意见》。
(2)在各类条件中,涉及的国内杂志系指刊号有“CN”字样或“ISSN”字样的杂志(增刊除外)。在刊号中有“CN”字样的市级及以上党报或专业报上发表2000字以上有一定价值的论述性文章或调研报告,可等同于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有“ISSN”字样的电子出版物可比照公开出版的著作。
(3)竞聘高一级职务岗位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以任现职以来的为准;申报竞聘同级职务高一级岗位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以聘任至现岗位以来的为准。
(4)申报材料中任现职或聘任至现岗位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原件)不超过6篇;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论著、教材(原件)不超过3部;各类鉴定、奖励证书等反映水平的材料复印件(单位核准并加盖公章)不超过5份。
2、任职年限
(1)对满足学校《东北大学晋升教授职务必须具备的申报条件(试行)》、《东北大学晋升副教授职务必须具备的申报条件(试行)》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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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竞聘高一级职务岗位(指教授、副教授)的人员,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2)本科学历竞聘讲师岗位须在职工作且任助教职务满5年或聘任至助教岗位满两个聘期。另外,1998年及以前本科毕业且2004年及以前硕士毕业,或1996年及以前大专毕业且2003年及以前硕士毕业,或1995年及以前大专毕业且2004年及以前硕士毕业的人员也可申报竞聘讲师岗位。
3、学历
(1)对满足《东北大学晋升教授职务必须具备的申报条件(试行)》、《东北大学晋升副教授职务必须具备的申报条件(试行)》文件要求申报竞聘高一级职务岗位(指教授、副教授)的人员,凡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工科及其他有博士点学科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关于党校学历问题仍按人事部人职司函(1995)81号文件精神掌握,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在教师聘任工作中不作为学历依据。
4、专业技术技能 (1)外语
参与竞聘高一级职务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对应的人事部统一颁发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各级别外语证书的有效期以发证时间为准,其中A级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四年,B、C级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三年。2001-2003年获得外语合格证书的人员,有效期可从获得证书的第二年起开始计算。),或具有如下考试成绩(成绩有效期为四年):TOEFL(纸笔考试577分以上,或电脑考试233分以上),IELTS(6分以上),BFT(A级),PETS四级合格成绩。遇特殊情况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对于硕士毕业满三年、博士毕业的人员竞聘讲师岗位或本科毕业满一年、硕士毕业的人员竞聘助教岗位时不需要外语成绩。
②对于国外获得学位的博士或在国外连续从事学术活动两年及以上的国内博士(个别单位如艺术学院、外语学院、体育部等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若归国一年内申报竞聘副教授及以上岗位,外语不做具体要求。
(2)现代教育技术
凡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博士后人员除外)在竞聘高一级职务岗位时一般应具有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合格证。
5、其它
(1)本次岗位聘任工作中申报竞聘各级职务岗位人员涉及的各类时间(包括任职、学历、外语证书、现代教育技术证书、来校时间及申报材料等)均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2)各级各类聘任组织成员在涉及本人及其亲属聘任问题时应予回避。
五、操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各单位根据2004年教师岗位聘任情况核实教师空岗情况,对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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