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经委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经委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哈尔滨市经委机关绩效评估考核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市经委公务员考核制度,客观评价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提高绩效考核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市经委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通过建立以效能为核心,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管理,充分调动我委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行政环境,树立市经委高效公正、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2、平时考核与全年考核相结合; 3、简单明确、便于操作;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三、主要内容

公务员绩效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

每月开展一次“勤”、“绩” 两个方面的考核,考“勤”,主要以出勤考核(包括学习、会议)为主;考“绩”,主要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主。

年度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四、具体办法

(一)

出勤考核。

采取以处内考勤为主,与委考核办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内考核由处长负责,并指派专人对处内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并及时将考勤结果报人事处。出勤总分100分,人均基础分90分,然后按照以下的情况进行加减分:

旷职,每半日扣5分;迟到,每次扣2分(通勤车晚点不计);早退,每次扣2分;事假,每半日扣2分;病假,需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有效,否则按旷职计。加班,每半日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加班需经主管主任签字有效。

(二)

业绩考核。

平时主要考核每个公务员承担的处室重点工作情况,并建立个人工作业绩档案;年度考核主要是依据个人工作业绩档案,最终确定个人年度工作业绩分值。

1、平时考核

(1)确定工作目标。各处室每月上报处室工作重点时,要将工作目标分解到人,每项工作确定1个承办人,并报至综合处、人事处。

(2)工作情况评定。由综合处负责对各处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进行核定,并反馈至人事处。

(3)建立考核档案。人事处根据每个人工作目标的完成数量、时限、质量指标,建立平时绩效考核档案。

2、年度考核

由分管主任带领处长,将该处室依照《市经委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所获得的年度工作目标分值,乘以该处室参加考核的人员数作为该处室年度总工作目标分值。再按照处内每个人的工作业绩档案,结合平时工作表现,进行分配,最终确定个人年度工作业绩分值。

(三)能力考核。

主要采取全委进行测评的方式进行,每个处一张测评票。主要对被考核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协助配合他人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性等几个方面情况进行测评。

(四)“德”、“廉”考核。

由绩效考核办公室对公务员平时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纪律、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加、减分项目。

(1)个人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3分,专项奖励的加1分。 (2)个人在信息报道方面工作突出的,视实际情况每人加0.5-3分。

(3)工作拖拉、办事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一次减2分,情节严重的,扣5-10分。

(4)工作责任心不强,延误工作、发生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后果严重的扣5-10分。

每个人的加减分值累计不超过20分。 五、核分方法

1、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出勤、业绩、能力、德勤四方面所占权重比例为1:7:1:1。

2、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综合分值85分以上的,可推荐优秀;60-84分确定为称职;45-59分确定为基本称职;44分及以下确定为不称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

(1)无正当理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2)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在业务工作中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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