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尾欠税费的问题研究(1).

农村尾欠税费的问题研究(1)

摘要:对欠缴税费的农户停止征

收,而对已经缴清税费的农户和村没有明确补偿,同一个政策却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待遇。凡是有国家观念或支持政府的受害,没有国家观念或不支持政府的甚至反政府的反而得益。谁遵守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就会有害,就谁也不会去相信和遵守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呢。本来积极交纳税费的农民和积极完成税费任务乡村两级组织是拥护党和政府的中坚力量,对他们都不能公平相待,就会动摇我们的政权群众基础。

关键词:尾欠税费 问题研究 农村

当前的新农村建设,有很多问题我们已经无法回避。比如乡村债务问题就牵涉到农村一系列的问题,而乡村债务问题其中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税费尾欠何去何从,目前农村基层干部和没有拖欠税费农民显得格外关注。

尾欠税费

根据笔者的实地调查,衡阳县三湖镇12687户,共有7590户个农户拖欠税费965.4325万元,拖欠税费的农户占农户的总数的59.8%;村级债务总额为786.4327万元,占拖欠税费总额的81.5%。衡阳县金溪镇9643户,共有7211户拖欠税费607.6401万元,拖欠税费的农户占农户的总数的74.8%;村级债务总额为315.838万元,占拖欠税费总额的52%。从中可以看出,一方面,拖欠税费的农户面广。过去农民就曾经为税费负担而进行过抵制,如果采取强制手段,“拉粮赶羊”与“哭爹喊娘”的闹剧又可能再次上演,这就是上层为什么决定停止征收尾欠税费的关键原因。农村好不容易才稳定下来,一旦激化农村大面积的矛盾,就会危及社会的和谐和正在推进的新农村建设。另一方面,拖欠税费总额远远超过村级债务总额。这就说明如果收支两抵,村级债务的危机可以迅速得到缓解,如果能够盘活其中的一半,就可以化解很大一部分的乡村债务。这就是乡村干部特别是村干部为什么强烈要求征收尾欠税费的原因所在。其中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债主,本人拖欠的税费因政策停收也没有在债权中核减;就是同一个人,欠村里的不算数,村里欠的却要还。拖欠税费虽不是村级债务形成的根本原因,但却是直接原因。而且村级债务中有不少是农民的钱,包括村干部本身就是农民,这些农民的利益无疑要得到保护。大多数农户拖欠税费,而在笔者的问卷调查中,如果全部免除老欠税费,为什么大多数人要求退税?在这些债务关系中,有很大部分是三角债,把彼此的利益牵连在一起,如果村里无法偿还他的债务,那他欠别人的钱也就无法偿还,这种利益的纠缠也同样会造成农村矛盾的爆发。

衡阳县尾欠税费总额16781.4158万元,在税改前(2002年前)农户拖欠税费12081.5284万元,占尾欠税费总额的72%,其中拖欠农业税4023.4586万元,

拖欠特产税2255.6594万元,拖欠“三提五统”5802.4104万元。在税改后农户拖欠税费4699.8874万元,占尾欠税费总额的28%,其中拖欠农业税3651.9527万元,拖欠特产税814.8179万元,拖欠“一事一议”233.1168万元。税改前后共拖欠农业税7675.4113万元,占尾欠税费总额的45.7%。拖欠特产税3070.4773万元,占尾欠税费总额的18.3%。拖欠“三提五统”占尾欠税费总额的34.6%。拖欠“一事一议”占尾欠税费总额的1.4%。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一是如此巨额的债权不能清收,在没有其它收入来源或政策来源的情况下,化解村级债务的希望非常渺茫。全县村级债务总额是1.33485421亿元,占尾欠税费总额的79.5%。从一个县来看,拖欠税费的总额也远远超过村级债务总额,衡阳县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更能够说明尾欠税费和村级债务的关系,在中西部的农业地区,具有较强的普遍性。二是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尾欠税费是村委会的集体债权,他是属于全体村民。因为村级债务是村级组织的集体债务,也就是全体村民的债务,其中的债权如何解决,关系到全体村民的债负,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若解决不好,将造成农民负担的反弹,造成农民新的负担,将直接减少农民的收入。三是足以说明了乡村两级负债是为上级财政在

“流血牺牲”。除个别乡镇有小额缺口外,各个乡镇每年的农业税和特产税,还包括“三提五统”中的民兵训练经费、教育附加、报刊杂志款等,都百分之百地完成了任务,可下面的钱却没有收上来,是靠举债而完成的。四是农户所拖欠的税费中,既有国家的利益,又有公共生产费用等村组集体的利益,还有村组干部工资等个人的利益,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而这些尾欠款中既有合法的负担,也有增项加码而形成的尾欠。按政策凡属增项加码的负担都可以清退的话,有尾欠税费的农户就可以减少一些数字,而对于负债累累的乡村两级来说,没有尾欠税费的农户怎么补找?

二、税费拖欠

根据笔者在乡村的调查,尾欠税费形成的原因复杂,从拖欠的农户构成来看,由于难以得到相关的资料数据,无法测算构成的比例,只能基本上把它分为五大类:一类是在外打工的农户。因为长期外出且把土地转包给他人,乡村干部无法找到人而难以收取,从而有增无减积少成多,在尾欠税费总额中比重最大,要远高于在家种田农户的比例。根据笔者在衡阳县三湖镇的调查,全镇农业总人口41200人,其中在外打工人数为12160人,占全镇农业总人口的

29.5%,拖欠税费金额占全镇尾欠税费总额的60.2%。澧县宜万乡万花村的人口是1640人,在外打工的劳动力有370人,占全村劳动力的41%,却占全村尾欠税费总额的71%。二类是在家种田的农户。认为税费不合理,但由于常年居住在家,天天要和乡村干部打交道,也碍于情面,分多分少每次均要交出一部分,或多或少地欠了一部分,在尾欠税费总额中比重居中。根据笔者在衡阳县三湖镇的调查,拖欠税费金额占全镇尾欠税费总额的39.8%;澧县宜万乡万花村的比例是29%。但占拖欠户数的比例最高,在70%以上。三类是消极拖欠户。因村、组或个人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等原因对干部有意见而拖欠不交,用中央的减负政策进行消极抵制,在尾欠税费中的总额比重和户数比例中等以下,估计在15%左右。四是无力交税户。特困户、贫困户确因贫困无力承担沉重的税费而欠交,在尾欠税费中的金额比重要高于其户数比例,金额比重估计

最高不会高于8%。户数比例最高不会高于5%,但在贫困山区可能会突破5个百分点。五是积极拖欠户。在农村处于边缘化的群体,没有社会地位,经济上也比较贫困,因过去历史上与当时的政策和干部的恩怨,不仅用中央的减负政策进行积极抵制拒交一切税费,而且还在农民进行广泛鼓动,由此而取得农村社会的话语权,也就是一些学者和媒体称之为的“农民维权”;在尾欠税费中的金额比重很低,户数比例更低,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但在农业税取消以前相当长的时期内,被第二类常年居住在家的农民把他们作为对政府的制衡力量,因为没有他们的存在,乡村干部会无所顾忌,即使全部交清乡村干部不会觉得是因为面子;在农业税取消以后他们的利用价值已经不再存在,影响力又回归原位。

就如同暴利最高的房地产行业反而是偷税漏税最高的行业一样,有不少的富裕农户反而是拖欠税费的大户,而不欠税费的农户大多数是那些经济条件一般且是因为没有别的门路只能在家种田的老实农民。打工的农民毫无疑问要比种田的农民富裕,就是在家拖欠税费最多的有很多就是富裕农民。根据对衡阳县三湖镇的摸底调查,全镇特困户占总户数的3.6%,拖欠税费金额占全镇尾欠税费总额的7.5%;贫困户占总户数的13.3%,拖欠税费金额占全镇尾欠税费总额的11.3%;温饱户占总户数的69.1%,拖欠税费金额占全镇尾欠税费总额的

43.6%;富裕户占总户数的14%,拖欠税费金额占全镇尾欠税费总额的29.6%。

三、已交税费

没有尾欠税费的农户可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国家观念强的农民自觉交清的;二是村组干部、党员本人以身作则带头交清的;三是村组干部凭着与一些农民的感情或者是本身的人格威望,做好亲朋好友及老实农民的思想工作而交清的;四是通过强力手段被迫交清的。还有一个令很多村干部更为关注的问题是,那些历年拖欠乡政府税费的村已经不可能偿还了,而没有欠乡政府税费的村和欠得少的村,如果不把已交的税费按比例退回,同样不公平合理。因为本身就有很大一部分税费缺口收不上来,大多数完成任务的村都是借钱垫付的;而且要村级组织借钱交税很不合理,要村干部直接承担征税的责任更不合法。征税是政府的职能,作为村级组织,怎么可能负担因承担政府职能而形成的

债务呢?

比如衡阳县尾欠税费总额16781.4158万元;全县村级债务总额1.33485421亿元

中有9631.7974万元是因垫付税费而形成的,村级垫付税费占村级债务总额的72%,其中税改前垫付税费6432.1443万元,税改后垫付税费3199.6531万元。衡阳县的三湖镇每一年完成农业税任务镇财政要负债80万元以上,其中征收效果最好的2003年,202万元农业税任务就有68万元未能征收上来,这68万元的缺口就是乡镇负债完成的。特别是2003年以前每一年47万元的特产税任务,征收的缺口最大,只有30%能够征收上来,每一年完成特产税任务财政要负债30多万元。三湖镇财政下欠镇干部职工历年垫付税费(包括以工资抵借款任务)的借款共156.29万元。在衡阳县的石市乡,从1997年到2002年,乡财政下欠乡干部职工历年垫付税费(包括以工资抵借款任务)的借款共280.5万元。桃源县的泥窝潭乡共有23个干部,乡财政下欠乡干部历年垫付税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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