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修订)

一、目的

1、更好地挖掘护士潜能,激发护士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工作绩效,创建和谐、向上的护理团队,促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在我院全面展开。

2、明确责任,强化竞争意识,提高护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3、加强层级管理。

4、确切地了解护理队伍中护士的工作态度、能力状况、工作绩效等基本状况,为护理人员的选拔、晋升、奖惩及职业规划等提供依据。

二、原则 1、保证考核的客观、公平性,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来对护士作出评价 2、保证考核的可操作性 3、明确评价指标

三、考核对象:护理部正副主任、科护士长、正副护士长、N4级护士、N3级护士、N2级护士、N1级护士、N0级护士。

四、绩效考评内容

1、考评方法有:工作态度、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岗位、病人满意度调查结果,工作班次,负责床位数,护理危重病人数,基础护理工作完成情况与质量,典型事件加减分,民主评议等。

2、科室护士长每月对科内护士考评一次。

3、护士长由大科护士长进行考评,每年一次。 4、大科护士长由护理部进行考评,每年一次。 3、护理部主任由主管院领导进行考评,每年一次。 5、绩效考评具体执行步骤

(1)自我评价:根据考核评价标准,本人做出评价并计分。 (2)上级评价: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分别对下级护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在相应的评分标准档打分。

(3)最后得分:按自我评价占30%,上级评价占70%计算出得分。 (4)考核结果分为五档。95分以上为优秀,94~85分为良好,84~70分为合格,69~60分黄牌警告,60分以下不合格。

(5)全年绩效考核优秀等级的护士入选当年先进个人、优秀护士候选人,绩效考核分数权重50%,投票分数权重50%。

(6)召开年终科室绩效总结会议,对相关的考评方法、步骤、数据等进行分析和调整。

(7)护理部针对全年度的绩效考评综合成绩,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等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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