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补充)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加强运输一队劳动纪律管理,保证全队员工出勤率、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运输系统无影响,经队委会研究特制订运输一队特别管理规定。

1.上班员工不按时参加班前会或周三、周五学习,班前会迟到、做小动作影响班前会质量或无故离开会仪室,每次考核10~50元。迟到一次考核10元(当场接受考核)。

2.班前会凡迟到人员必须喊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会议室,擅自闯入会议室对其考核50元。

3.凡班前会散会不到或迟到30分钟以上,不予分工,按旷工论处。

4.员工必须认真参加班前会学习,服从分管领导的工作安排;如有争议,可待散会后协商解决,严禁在班前会争吵或理论,否则视情节考核50-500元。

5.任何人不得酒后上岗,一经发现不得上岗,并按旷工论处,责任人给予150~500元考核。

6.凡点名后无故不下井者,一律取消当日工日并考核100元,同时取消当月奖金的30%,由此造成生产影响的另行处理;班中无故早升井、脱岗者发现一次考核50~200元,由此造成生产影响的另行处理。

7.公司现采取集中休息,每位员工按公司及区队安排进行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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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如不按规定多休者,多休息一天工资、奖金各浮动100元,休2天者累加计算。

8.员工需请婚、丧、年休、探亲假时,必须提前报批,经分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旷工。

9.员工病假条必须每月18日前报区队主管审批后方可上报人力资源科。凡临时病假者,必须当日由分管队长审批,报主管队长签字,否则病假无效,并视为旷工,住院病假事实按规定办理。因病假多休息的在公司制度工作日内1天给予另外考核100元,2天300元,累加计算。低于制度工作日的按以上条例执行。

10.休病假上班后仍要执行分管领导安排的轮休制度,并在制度工日数中扣除病假工日数。

11.凡休病、伤、探、公休、事假超过三天者,必须由本人写出假条,亲自到队里经分管队长签字,报队长批准,否则,不予准假,凡休假不超过三天者,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三天以上的需报队长签字,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批。

12.当月无故旷工者,每次考核150元,奖金考核30%,并取消结构工资,出现2次及以上旷工取消当月各种奖励,累计连续旷工7天以上者,报人力资源科处理。

13.班中出现脱岗,窜岗一次考核200元,睡岗考核500元,2次以上者取消当月一切奖励。如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屡次违犯者,给予从重处罚,并取消安全结构工资及季度安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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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员工正常轮休期间,若班中有事,临时通知上班者,无特殊情况,必须随叫随到,否则考核50~200元。

15.任何人班中不得打架斗殴,凡挑衅滋事者给予考核500元,在班中谩骂、威胁、殴打他人的,给予考核500~10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报公司治安保卫队处理。殴打他人者给予考核500-1000元,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另公司对区队的考核由双方负责,文明创建考核由肇事者承担。

16.凡偷盗集体材料、设备配件和废旧物资等给予500~1000元的考核,并交公司治安保卫队处理,后果由本人承担,地面工作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井下工作人员,视情节取消当月各种奖项。

17.胶带机在运行过程中,司机、放仓人员必须站立看护,不得远离岗位超过10m,否则对其考核100元。

18.跟班维修工擅离工作岗位,班中出现问题联系不上维修工,按脱岗论处。

19.针对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者由班组长报队委会研究考核,第二天班务会通报,并视情况给予50~200元考核,如造成其他方面的影响,由本人承担。

20.员工必须服从值班队长及班长的工作安排,并服从特殊情况下临时安排的工作,如不服从分工视为旷工,造成后果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21.急难险重、大型安装(回撤)工作,必须有班组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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