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小学心理学复习知识要点:第二章(下)
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组织笔试和面试试题,并建立试题库,考试将按照高考的要求来组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围;在校学生专科大三,本科大四才能报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每五年注册一次,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目前教师资格考试国家统考试点地区有河北、上海、浙江、湖北、海南、广西、山东、山西、安徽、贵州、江苏、吉林、陕西13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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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下)
第三节 感觉和知觉的概述
识记:
1、感觉:是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
2、知觉:是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整体的反映。
3、感觉是知觉的基础,知觉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发生的。它们共属于认识过程的初级阶段。
4、感觉的种类:根据感受器的不同,可把感觉分为外部感觉和内部感觉。外部感觉有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肤觉;内部感觉有运动觉、平衡觉、机体觉。
5、感觉的产生是分析器工作的结果。分析器是由感受器、传导神经和大脑皮层相应区域联合组成的神经机构。
6、知觉的种类:按知觉中起主导作用的感觉为分类标准,可将知觉分为视知觉、听知觉、嗅知觉、味知觉、肤知觉。按知觉的对象为分类标准,可将知觉分为空间知觉、时间知觉和运动知觉。
7、适应:是在刺激物持续作用下引起感受性的变化。
8、视觉适应较明显,可分为明适应和暗适应。嗅觉、味觉、触觉等均有适应现象。只有痛觉很难适应,正因如此,才对生命具有保护意义。
9、错觉:是对客观事物的一种不正确的、歪曲的知觉。
10、感受性是感觉器官的感觉能力;感觉阈限是能引起感觉的持续一定时间的刺激量;感受性和感觉阈限呈反比。
领会:
1、感受性变化的规律:
(1)感觉的适应现象。
(2)感觉的相互作用。是一种感觉的感受性因其它感觉的影响而发生变化的现象。变化的规律是微弱的刺激能提高另一种感觉的感受性,而强烈的刺激则降低另一种感觉的感受性。
(3)实践与感受性变化。
2、知觉的特性(规律):
(1)知觉选择性。人有选择的把某一事物作为知觉对象,其它事物作为知觉的背景。
(2)知觉整体性。知觉对象由不同部分和属性组成,人在知觉时,总是把它知觉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3)知觉理解性。在知觉过程中,人总是用过去的经验对感知事物进行加工处理,并用观念把它们标示出来。
(4)知觉恒常性。当知觉条件发生一定的变化时,知觉的印象仍然保持相对不变。
第四节 小学儿童的感觉和知觉
识记:
观察:是有目的、有计划的知觉过程,是从现实中获得感性认识的主动积极的活动形式。
领会:
1、小学儿童观察能力的发展:
(1)认识“个别现象”阶段。(幼儿)
(2)认识“空间联系”阶段。(小学低年级儿童)
(3)认识“因果关系”阶段。(小学低中年级儿童)
(4)认识“对象总体”阶段。(小学高年级儿童)
2、小学儿童观察品质的特点:
(1)观察的目的性不强。
(2)观察的精确性不高。
(3)观察不讲顺序。
(4)观察的深刻性差。
应用:
小学儿童观察力的培养。
观察力的发展不是先天安排好的,而是在实践活动中,教师通过有目的、有意识的培养中发展起来的。要提高小学生的观察能力,宜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要使儿童明确观察的目的任务。
2、要使儿童具有相应的知识准备。
3、指导儿童观察的方法,培养观察的技能。
(1)加强观察方向的引导。
(2)充分利用感官,勤与思考。
(3)观察时要细致耐心,学会运用比较。
4、要重视观察结果的处理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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