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系统检查
一般情况 意识是否清晰;若有意识障碍,具体程度如何(嗜睡、昏睡、浅、中、深昏迷等);精神状态:是否有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等方面异常,理解力、定向力、记忆力、计算力、判断力等是否正常。有时还需描述头颈、躯干和四肢有无特殊异常。
脑膜刺激征 有无颈强、克匿格(Kernig)征、布鲁津斯基(Brudzinski)征。 脑神经检查
嗅神经 有无嗅觉减退、消失或异常。
视神经 视力是否正常,视野有无缩小,眼底情况(需用眼底镜检查,病历书写中一般描述未查)。
动眼、滑车和外展神经 有无上睑下垂,睑裂是否对称,眼球有无前突或内陷、斜视,有无眼震;眼球活动情况,有无复视;瞳孔的大小、形状、位置及是否对称,瞳孔的对光反射和调节反射。
三叉神经 三叉神经分布区皮肤的痛、温度和触觉是否正常,双侧颞肌、咬肌有无萎缩、无力,角膜反射、下颌反射是否正常。
面神经 面部表情肌的运动:额纹、眼裂、鼻唇沟和口角是否对称,皱额、皱眉、瞬目、示齿、鼓腮和吹哨等动作是否对称;舌前三分之二味觉是否正常。 位听神经 有无听力下降及耳鸣,有无眼震及平衡障碍等。
舌咽、迷走神经 说话有无鼻音、声嘶甚至失音,有无饮水呛咳、吞咽困难,悬雍垂是否居中,双侧咽腭弓是否对称,咽反射是否存在,舌后三分之一味觉是否正常等。 副神经 转颈、耸肩是否有力,胸锁乳突肌、斜方肌是否萎缩。 舌下神经 舌肌有无萎缩、震颤,伸舌有无偏斜。 运动系统
肌营养 有无肌肉萎缩及假性肥大。 肌张力 有无减低、增高。
肌力 具体描述有几级(0~5级)。
不自主运动 如有无震颤、舞蹈样动作、手足徐动、肌束颤动、肌阵挛等,以及出现的范围、部位、程度、规律,相关因素等。
共济运动 指鼻试验、快复轮替试验、跟-膝-胫试验以及闭目难立征等。
姿势及步态 有无特殊姿势和步态的异常,如有无慌张步态、小脑性步态、醉酒步态等。 感觉系统
浅感觉 痛、温度及触觉是否减退、消失或异常。 深感觉 运动觉、位置觉、振动觉是否正常。
复合感觉 定位觉、两点辨别觉、图形觉、实体觉是否正常。 反射
浅反射 腹壁反射、提睾反射、肛门反射、跖反射是否减弱或消失。(角膜反射、咽反射、软腭反射已在脑神经检查描述,此处不再重复。)
深反射 肱二、三头肌反射、桡反射、膝反射、踝反射是否正常;若亢进时需描述踝、髌阵挛是否出现。
病理反射 巴宾斯基(Babinski)征、夏多克(Chaddock)征、奥本海姆(Oppenheim)征、舍费尔(Schaeffer)、戈登(Gordon)征、普赛普(Pussep)征等是否阳性。 自主神经功能 皮肤粘膜的色泽(苍白、潮红、发绀等),质地(光滑、变硬、脱屑等),有无多毛、少毛、多汗、少汗;有无尿便功能障碍;自主神经反射(皮肤划纹试验、竖毛试验等)是否正常。
说明:1、仅为病历书写格式,注意不要漏项;
2、针对病种不同,各项内容可有侧重,阳性体征应重点、详细描述,阴性体征可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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