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 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及《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标准。 二.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三、人员配置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 (三)岗位职责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 (七)安全、保卫制度 (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九)其它

五、鉴定资料

(一)国家职业标准 (二)考核大纲 (三)鉴定规程

(四)相关管理文件和资料

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

七、场地

(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孕产妇护理区、婴幼儿护理区、老年人护理区、

病人护理区不少于30平方米且室内设施齐全。

(二)理论鉴定场地:理论鉴定场地应选用标准教室,每间试室都应具备30个非阶梯考试座位。若出现较大的试室,考试座位最多不得超过60个。每个标准课室的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教室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智能化考试的理论试室内应配置至少30台考试用机和3台备用考试机。

(三)实操鉴定场地:有满足操作技能鉴定需要的场地,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其中初级、中级、高级工技能实训场地须同时满足30人/班考核需要,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班;技师、高级技师操作技能实训和鉴定场地须同时满足20人/班考核需要,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班。

八、设备、检测仪器的配置要求 评分规则:

1.本次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部分设备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具体见下列各级别表格中的说明)。

2.每个鉴定级别的标准为100分,各级别的基本达标总分为70分,表格中每个设备的基本达标分(最低标准)为该设备配分的60%。 3.表内所列出的栏目中,注有“必选”和“任选”要求,如果“必选”的部分未达到最低标准,则该级别的配置要求未能达标。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鉴定项目 照料婴幼儿 配置和评分 鉴定内容 设备名称 1. 为婴儿调配奶粉 2. 给婴儿穿脱衣服 与鉴定内容配套的冷、热水瓶、奶3. 处理婴幼儿轻微外瓶、小毛巾、衣裤及烫伤膏、纱布 伤 4.处理婴幼儿轻微烫伤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要求 配分 自评分 得分 备注 自定 套 4 四选一 20分 照料1. 照料孕妇日常盥洗 孕2. 照料产妇沐浴 产妇 与鉴定内容配套的盥洗用具及衣物 自定 套 4 二选一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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