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QR-15 内部稽核查检表 A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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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查檢表

接受稽核單位 稽核程序名稱 稽 核 人 員 稽 核 內 容 品保部 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稽核日期 版 本 陪檢人員 說 明 2009.4.14 A1 稽核 結果 5.7.5.1重工必需在《供應商矯正行動通知單》﹑《異常處理單》﹑《ECN》或客訴抱怨確定后﹐且物料被判定為需重工才可提出申請﹐并且依(附件一)之流程運作。 5.7.5.2若物料重工為必須﹐則工程人員除了必須充分評估重工動作是否會改變物料外觀﹑尺寸及功能外﹐還要充分考慮對重工品之合理化標示。 5.7.5.3重工作業流程必需明確其使用設備﹑作業工序流程﹑工作注意事項及自檢項目等內容﹔允﹑拒收標准必須涵蓋檢驗重點(對重工部位的要求及重工動作的潛在失效模式)﹑檢驗頻率﹑檢驗工具以及批判定之判定標准。 5.7.5.4重工作業核定后﹐《特殊作業需求單》由申請單位送文管中心蓋“暫行章”及編號﹐分發至執行重工單位及品管單位。 5.7.5.5制造單位依《特殊作業需求單》上之重工作業流程執行重工作業﹐品管單位依《特殊作業需求單》上之QC計划及允收/拒收標准進行重工批允收作業。 5.7.5.6特殊作業必須明確規定其使用之有效期限。 5.8信賴性不合格處理﹕ 5.8.1品管于制程中抽檢發現不合格時﹐應立即要求停線并及時開出《異常處理單》。 5.8.2制造單位在接到品管的停線通知后應立即停線并配合相關單位依照《矯正與預防措施管制程序》對不良現象進行矯正與預防。 5.8.3品管單位負責對所有嫌疑不良品執行全面徹底的追溯﹐包含廠內及廠外。 5.9客戶不良品處理﹕ 5.9.1當生產之成品在成品交貨后或客戶在使用時才發現不合格時﹐品保部或業務部應主動了解不合格之現象及原因。 稽核結果符號說明: 符合: Y 不符合:N 不適合:N/A 文件編號:HS-QR-15 版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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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稽核單位 稽核程序名稱 稽 核 人 員 稽 核 內 容 5.9.2決定不合格品之處理方式﹕ 5.9.2.1如屬處理后可以使用時﹐由品保部或業務部聯絡資財部協調派人前往處理﹐并由品保部負責主導。 5.9.2.2如屬整批必須回收或更換之產品時﹐品保部客服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應知會生管依客戶需求日期﹐重新安排生產及交貨。 5.9.2.3經客戶端退回之不合格品入倉庫后,倉庫人員應及時通知生管及品管工程師以評估不合格品的處理方式并加以處理. 5.9.2.3依《矯正與預防措施管制程序》采取矯正預防措施。 5.10不合格品經處理后應依《矯正與預防措施管制程序》對異常原因做分析﹐以便采取矯正與預防。 品保部 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稽核 結果 稽核日期 版 本 陪檢人員 2009.4.14 A1 說 明 稽核結果符號說明: 符合: Y 不符合:N 不適合:N/A 文件編號:HS-QR-15 版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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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稽核單位 稽核程序名稱 稽 核 人 員 稽 核 內 容 5.1鑒別與追溯檔/標示表如(附件一) 。 5.2工程階段的鑒別與追溯: 5.2.1為便於產品在製造過程中的鑒別與追溯﹐資材或品保應建立產品及零件的料號、規格、圖樣等相關工程資料以鑒別產品。 5.2.2工程變更時﹐由業務知會工程人員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會簽相關單位﹐該記錄均應適當的保存﹐以作為追溯記錄。 5.3進料檢驗階段的鑒別: 5.3.1收料人員於接到物料時應依據採購《訂購單》或(及)《進貨驗收單》核對數量標示﹐並在《進貨驗收單》上簽收﹐以作為進料接收之鑒別。 5.3.2接收檢驗人員於完成檢驗後﹐立即記錄檢驗情形於《進料檢驗記錄表》並將結果判定登錄於《進貨驗收單》以鑒定其品質﹐並依《檢驗與測試狀況程序》做標示﹐以識別檢驗狀況。 5.4庫存與發料階段的鑒別: 5.4.1倉管人員接收物料入庫時﹐應將《進貨驗收單》之相關資料填入帳本﹐以識別物料入庫狀況﹐並做為追溯。 5.4.2對於特採物料﹐應填寫《特採申請單》﹐並會簽各單位。 5.5製程階段的鑒別與追溯: 5.5.1在製程中﹐應保持適當的鑒別與標示﹐以確保在整個製程中得以追溯及識別物料與成品之使用狀況。 5.5.2鑒別與標示的方式﹐應於目前製程採用不良膠框、不良標簽及檢驗與測試等記錄做識別﹐以鑒別及追溯產品的檢驗與測試狀況。 5.5.2.1針對新產品試模期間的產品﹐需要在當段制程作業完成後於產品外包裝箱標示“試產品”。 5.6成品出貨階段的鑒別與追溯: 品保部 產品鑒別與追溯程序 稽核 結果 稽核日期 版 本 陪檢人員 2009.4.14 A1 說 明 稽核結果符號說明: 符合: Y 不符合:N 不適合:N/A 文件編號:HS-QR-15 版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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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稽核單位 稽核程序名稱 稽 核 人 員 稽 核 內 容 品保部 產品鑒別與追溯程序 稽核日期 版 本 陪檢人員 說 明 2009.4.14 A1 稽核 結果 5.6.1產品入庫前﹐製造單位應填寫《入庫單》於外箱上標示成品料號及數量。 5.6.2產品出貨前品保應依《成品檢驗與測試程序》做檢驗﹐經檢驗合格時在外箱做合格標示﹐以鑒別產品品質及作為追溯之用﹐如客戶有指定標簽方式時標示客戶標簽﹐始可出貨。 5.6.2.1成品依顏色標簽做月份管制﹐以作為先進先出管制之鑒別。 5.6.3產品出貨時應填寫《出貨單》註明客戶名稱、料號、規格、單位、日期、訂單號碼、數量﹐以便日後追溯。 5.7品質保証: 5.7.1品保單位應要求品質相關單位依據本程序實施產品的鑒別與追溯作業。 5.7.2各品質相關單位應要求單位人員依本程序實施鑒別與追溯﹐以保証鑒別與追溯作業被有效實施。 5.7.3品保單位應負責及確保本程序被適切與有效實施。 5.8特定產品的鑒別與追溯﹕若針對單一產品或某批產品有特定追溯要求時﹐則由權責單位通知各相關單位及人員並說明該批產品標識的方法﹐以確保特定產品之鑒別與追溯有效實施。 稽核結果符號說明: 符合: Y 不符合:N 不適合:N/A 文件編號:HS-QR-15 版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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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稽核單位 稽核程序名稱 稽 核 人 員 稽 核 內 容 5.2收料作業: 5.2.1廠商交貨時應填寫《進貨驗收單》交收料人員點收。 5.2.2倉管收料人員於廠商交貨收料時依據採購《訂購單》內容核對點收,並告之存放位置. 5.2.3收料人員收料點收無誤後,應在《進貨驗收單》收料欄內簽名。 5.3進料驗收作業: 5.3.1品管於接獲倉管轉來之《進貨驗收單》後﹐應安排人員實施進料檢驗。 5.3.2進料檢驗依據: a)抽樣計劃表; b)進料檢驗規範; c)工程圖面﹔ 5.3.3品管人員於檢驗之後,將檢驗情形及判定結果詳細記錄於《進料檢驗記錄表》,並將判定結果註明在《進貨驗收單》之結果判定欄內。 5.3.4檢驗於必要時可用試裝之方式將試裝檢驗結果做為判定合格與否之依據。 5.3.5對未列入“合格供應商”之供應商來料﹐品管接到采購之《特采申請單》判定結果為“採用”時應對該供應商來料依5.3.1~5.3.3進行驗收作業。 5.4允收作業: 5.4.1檢驗經判定合格時應依據《檢驗與測試狀況程序》做合格標示。 5.4.2品管人員應在《進貨驗收單》上簽名﹐並將其交倉管做為進料入庫之依據。 5.5入庫作業: 品保部 進料管制程序 稽核 結果 稽核日期 版 本 陪檢人員 2009.4.14 A 說 明 稽核結果符號說明: 符合: Y 不符合:N 不適合:N/A 文件編號:HS-QR-15 版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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