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 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

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12]13号)及其他一系列增值税具体事项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事业部及所属项目部(以下简称“企业”)。独立登记增值税纳税人的分公司、子公

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内容。

(一)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征收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未交

增值税”、和“增值税留抵税额”四个二级明细科目。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

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结转销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和“预缴增值税款”等三级明细科目。

1、“进项税额”科目核算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

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已缴纳的当期应交增值税额(项目部预缴增值税也在本科目核算)。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

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3、“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企业月终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转出额。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用蓝字登记。

4、“减免税款”科目核算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初次购买增值税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应冲销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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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核算企业按免抵退税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货物、服务的当期

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6、“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

字登记;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退回,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应冲减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出口退税”科目核算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和应税服务,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

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业务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

者退关和服务终止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8、“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9、“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各类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10、“结转销项税额”科目核算汇总纳税方式下,汇总范围内项目部与汇总主体本部之间结转的销项税额。

11、“结转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汇总纳税方式下,汇总范围内项目部与汇总主体本部之间结转的进项税额。

12、“结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汇总纳税方式下,汇总范围内项目部与汇总主体本部之间结转的进项税额转出额发生

数。

13、“预缴增值税款”科目核算汇总纳税方式下,集团本部使用该科目时,核算汇总范围内项目部与汇总主体本部按预缴

税款结转的已预缴的增值税税额。项目部使用该科目时,核算项目按规定当月可结转到汇总纳税总部机构的预缴的增值税款。

项目部预缴税款时,通过“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14、“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企业2016年5月

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而支付的、准予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额,

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

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

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14、“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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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

抵税额。

(二)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不需再设置其他二级科目子目。小规模纳

税人企业按简易计税方法核算。

(三) 设置“递延税款”一级科目,在“递延税款”科目下增设置“预收款增值税款”和“增值税预缴税款”二级科目,

该科目借方核算项目预收开工预付款、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预征增值税款当月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增加的递延增值资产,贷

方核算递延增值税负债。

第四条 纳税人企业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必须分别核算适用不

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 必须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

第五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免征增值税

项目必须分开独立核算,其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单独归集。

第六条 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处理方法

(一)本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核算

1.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进行核算。

2.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销售普通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按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会

计核算。

3.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

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可在本期申

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相关项目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

“商品采购”、“原材料”、“工程施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

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或接受服务中止,作

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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