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整管理制度

人事调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人事调动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除集团委派高管外)。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 管理内容

4.1公司员工的岗位调整分为晋升、降级、岗位调配、借调、予岗(待岗)。

4.1.1晋升:对业绩突出,品德出众的员工,公司可就需要,依据相关程序进行晋升,达到奖励先进,人尽其才的目的。

4.1.2降级:公司可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员工进行降级处理,以达到激励员工积极上进,敢于作为的目的。

4.1.3岗位调整: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本着适合的人在适合的岗位上的原则进行岗位调整。岗位调整分为各基层单位(部门)内部调整与跨单位(部门)调整。岗位调整的牵头部门为工程部,基层单位和公司职能部室将人员需求申请递交至工程部。工程部可以内部调用

的,工程部直接调用;公司内部员工无法满足需求的,工程部将需求申请转交综合部,综合部进行外部招聘。

4.1.3.1各基层单位(部门)内部调整: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调整必须报知综合部批准后执行。

4.1.3.2跨单位(部门)调整: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跨岗位调整;跨单位(部门)调整必须以工程部的调令手续为准调进或调出。逾期无故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4.1.4借调: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临时调用。 4.1.4.1各部室、各单位不得擅自借进和借出人员。如确需借调时,必须经综合部办理借调手续后,方可借用。

4.1.4.2凡被借用的人员,借用期满后,须按期回原单位报到上岗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4.1.5调出: 调出公司外的职工,因本人原因,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各单位(部门)签署意见报告综合部,经综合部核实报请主管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等转移手续。

4.1.6予岗:即待岗。因工作任务不能衔接、暂无工作任务的或因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或由于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原岗位要求的员工。待岗人员进入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待岗期间按照《工程项目管理中心管理规定》执行。

4.2员工离职包括擅自离职、岗位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退休等。

4.2.1擅自离职:指员工在合同期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

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按自动离职予以除名。

4.2.2岗位解聘:指员工在合同期内,公司解聘对员工所聘的职务或岗位。公司员工在合同期内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素无法胜任本职或有违反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其解除所聘的职务或岗位,其员工进行待岗。待岗期间按照《工程项目管理中心管理规定》执行。

4.2.3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4.2.4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4.2.5退休:按政府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3相关要求

4.3.1岗位调整的员工,要做好工作交接和有关办公用品的交接。 4.3.2离职员工的要求

4.3.2.1 离职员工离职时,由综合部负责在一星期内办理相关手续。

4.3.2.2 对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离职时间,公司有权做出决定。公司在其离职前要做审计工作,离职人员有责任配合公司做好离职前的有关工作。待审计工作及交接工作结束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3.2.3离职员工离职时,按照劳动合同规定需要承担经济责任的,要按照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经济违约金、补偿金等。如未按规定执行,公司有权拒绝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直到其履行职责为止。

4.3.2.4离职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备后,其员工的经济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截止到离职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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