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结构相关法律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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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结构相关法律风险分析

自从新浪网通过VIE模式成功境外上市后,VIE模式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得到快速的应用发展,境外资本通过VIE顺利进入国家法律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并实现境外上市融资,VIE结构尤其对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支付宝”控制权转移事件,将PE行业内的“VIE(协议控制)结构”推上风口浪尖,将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直接暴露无遗。支付宝事件的负面影响逐步显露出来,目前,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正在积极调研和拟出台针对VIE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香港联交所对VIE模式上市的企业加强法律风险审查和监管,可能要求申请企业针对VIE协议的稳定性和控制力采取法律改进措施,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直接导致企业IPO的失利。

一、VIE结构概览 1、VIE结构的概念

VIE是“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的缩写,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在国内又被称为“协议控制结构”或者“新浪结构”,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主体与境内的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从而达到把境内运营实体的会计报表并入境外上市主体的目的,而境内运营实体就是境外上市主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

2、VIE结构的由来

VIE结构最早诞生于我国的增值电信行业领域。缘起于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因为在境内很难融资或者上市,于是便想在境外融资或者上市,但是如果该等企业在境外融资或上市的话,该等企业将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而我国当时的增值电信业务又是禁止外商投资的,所以就产生了一个矛盾的局面。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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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这一矛盾的局面,该等企业采取了VIE结构这一变通的办法,即在VIE结构下,外国投资者不通过股权控制的方式参与增值电信业务,而是通过协议控制的方式参与增值电信业务。

3、VIE结构的搭建

搭建VIE结构通常的做法是:

(1)境内运营实体的创始人共同或各自在海外离岸法域(通常选择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设立一个壳公司(“创始人壳公司”);

(2)创始人壳公司在开曼群岛(Cayman)成立一个公司,作为未来的境外上市主体(在VIE结构搭建完成之后,一般该上市主体会在上市前引进VC/PE投资人);

(3)境外上市主体再在香港设立一个全资壳公司;

(4)香港壳公司再设立一个或多个境内全资子公司,即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WF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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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WFOE与境内运营实体签订一系列控制协议。 4、VIE结构的协议

为了境外上市主体能够按照境外会计准则合并境内运营实体的会计报表,WFOE一般会与境内运营实体(及其股东)签署一系列关于控制权和利润的转移协议(以下合称“控制协议”或者“VIE协议”)。控制协议一般包括如下协议:

(1)贷款协议。由WFOE与境内运营实体的股东签订。WFOE根据该协议向境内运营实体的股东提供贷款,然后该等股东将这笔贷款通过增资的方式注入境内运营实体;

(2) 独家期权协议。由WFOE与境内运营实体的股东签订。在该协议项下,境内运营实体的股东授予WFOE一项独家期权。根据该独家期权,WFOE可以随时自己或者指定任意第三方主体购买境内运营实体股东所持有的境内运营实体的股权;

(3)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由WFOE与境内运营实体的股东签订。在该协议项下,境内运营实体的股东委托WFOE行使其在境内运营实体的股东表决权;

(4)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由WFOE与境内运营实体签订。在该协议项下,WFOE向境内运营实体提供独家的咨询和技术服务,从而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以及

(5)股权质押协议。由WFOE与境内运营实体的股东签订。在该协议项下,境内运营实体的股东将其在境内运营实体的股权质押给WFOE以担保上述四个协议的履行。

5、VIE结构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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