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会计科目(专栏)核算的内容和要求列示如下:
1、“销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年末抵冲时除外,下同)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2、“出口退税”专栏 ,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增值税款,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进项税额外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
5、“进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进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实务操作中应是反映已经在税局认证通过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一般用蓝字登记,涉及退回业务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6、“已交税金”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该科目原来是预留给出口企业按4%预交增值税用的,因该法规目前已经取消,所以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大多数企业该专栏已经不使用)。
7、“减免税款”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8、“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
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9、“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10、“销项税额抵减”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