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公安局户籍登记工作规范
为规范ⅩⅩ的户籍管理,特拟定以下规范:
一. ⅩⅩ籍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入户
ⅩⅩ籍(指ⅩⅩ十个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是指离开本市原户籍地就读、入伍,现因未分配工作或不分配工作等原因回原户籍地居住的人员。
相关手续:
1.《毕业证》;
2.如家庭住址发生变迁,需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 3.《户口迁移证》或《ⅩⅩ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办理程序:
凭以上手续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派出所当场办理。
二. ⅩⅩ籍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办理程序
1.派遣到我市南明区工作的大中专学生,应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证明、身份证到南明公安分局申办落户手续;
2.经公安局审核签章后,持上述证件、证明、户口薄、两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3.如单位无集体户,原户口又不在我辖区,需将户口搭在亲戚家的,经派出所签出搭户意见后,到分局办证厅审批。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当场审批。
三. 随军人员入户
相关手续:
1.申请人的《军官证》;
2.经师级政治部门审批的随军人员情况审批表; 3.随军人员的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分、县(市)局或市局户籍窗口审批。
办理时限:
分、县(市)局或市局户籍窗口当场审批并签发《准迁证》。
四.捡拾、抱养小孩的入户 相关手续:
1.《收养证》; 2.本人申请;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
2.派出所审批后报分、县(市)局或市局户籍窗口审批; 3.如属两城区农转非范畴,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1.派出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批工作;
2. 分、县(市)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市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五.非婚生和超生婴儿入户 相关手续:
1.《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本人申请。
办理程序:
凭以上手续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派出所当场处理。
备注:新生婴儿随父、随母入户自愿政策在操作上要注意以下两点:(1)如属当年(指出生一周年,含一周年)出生,直接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入户;(2)如出生超出一年才办理入户,需提供《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在父(母)一方(户籍不在ⅩⅩ行政区域)的未入户户籍证明;(3)如父母双方的户籍都是ⅩⅩ的,则不需出具在父(母)一方的未入户证明。
六.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私有房入户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私有房入户的前提是:(1)房屋属于居住房;(2)房屋已建成并入住;(3)房屋产权必须唯一、完整(经济适用房以产权证为准)。
相关手续:
1.商品房需《房屋所有权证》或《ⅩⅩ商品房购销合同》(附加《ⅩⅩ商品房预售登记表》);经济适用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契税证》;二手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上市证》;房改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上市证》;私有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 2.如有配偶随迁,需提交《结婚证》; 3.本人申请;
4.被申请人的原籍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
1.凭以上手续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
2.申请人持派出所批示到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并签发《准迁证》;
3.如在两城区购房的申请人属农转非范畴,申请人还需持各分、县(市)局批示到市局户政科审批并签发《准迁证》。
办理时限:
1.各派出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完毕;
2. 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应当场审批,同时签发《准迁证》; 3.本局户政科当场审批,同时签发《准迁证》。 备注:本市居民因无固定住所租赁房屋居住,如要求在租住地派出所入“便民利民公共户”,则必须已在租住地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以租赁合同和民警调查报告为准)。
七.经人事部门和招商引资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商投资人员入户 相关手续:
1.人事部门或招商引资部门的批文;
2.如配偶随迁需提交《结婚证》;
3.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原籍户籍证明;
4.申请人住房手续或人事(招商)部门准许其进入集体户的手续;
5.如挂靠亲友则提供亲友的户口薄,如租赁房屋则到属地派出所如“便民利民公共户”。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手续到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签发《准迁证》。
办理时限:
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当场审批,同时签发《准迁证》。
八.夫妻投靠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