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货源配额管理规定

供应商货源配额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货源配额的管理,建立良好的供需双方经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供应商之间的良性公平竞争,为公司采购货源的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实现公司采购货源配额分配管理公开、透明。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直接外购物料(含配套厂参与供货的物料)和配套厂直接外购物料。 3 定义

供应商货源配额管理是指我司(含配套厂)外购物料(含配套厂参与供货的物料)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方同时可以满足我司供货要求,为促进良性公平竞争,让有竞争优势的供应商得到更好的激励和优待,对各供方供货份额分配进行的管理、监督机制。 4 职责 4.1 采购中心

4.1.1 供应链管理部负责对具备货源配额分配管理的物料根据货源配额分配管理原则和标准提出采购配额申请;负责配额执行异常情况的跟踪处理及因价格情况、质量状况、交货情况、服务配合等因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异常时提出调整申请建议;

4.1.2 物控部物料供应科负责按配额分配管理原则和标准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配额,和对执行配额过程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或提出《配额执行异常反馈表》;负责定期向采购资源管理部提交配额执行记录及对异常偏差提供依据;

4.1.3 采购中心总监负责《供应商货源配额调整申请表》和《配额执行异常反馈表》的审核,并负责监督采购配额执行的准确性、真实性。 4.2 配套厂

4.2.1配套厂采购职能部门负责对具备货源分配管理的物料根据货源配额分配管理原则和标准提出配额申请;负责执行已批准配额,并对执行配额过程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或提出配额调整申请和跟踪处理;负责定期向采购资源管理部提交配额执行记录及对异常偏差提供依据;

4.2.1 配套厂第一负责人负责货源配额申请和配额调整申请的审批,并负责监督采购配额执行的准确性、真实性。 4.3 营运绩效管理中心

4.3.1 采购资源管理部负责总部《供应商货源配额调整申请表》和《配额执行异常反馈表》的审核;负责对采购货源配额执行的监督考核;负责定期收集总部及配套厂采购配额执行数据,及对执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并定期通报给公司相关部门;

4.3.2 营运绩效管理中心总监负责《供应商货源配额调整申请表》和《配额执行异常反馈表》的批准;

4.4 常务副总裁/总裁负责对《供应商货源配额调整申请表》和《配额执行异常反馈表》申

请部门与审核部门意见不一致时进行仲裁或批示。 5 工作流程

5.1 货源配额分配条件

5.1.1一个物料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可以供应的生产性物料原则上均应纳入货源分配管理范围;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实行配额分配。 a、客户指定某个供应商的产品;

b、年供货金额总量低于10万元的供应商供应的物料、单个物料年采购金额低于2万元或年采购批次少于10批;

c、货源紧张,供不应求,需求量大于现有货源产能,对应供应商须同时启动最大产能才能满足需求。

5.1.2 设备及其配件物料的采购原则上不实行货源分配管理。

5.1.3 生产性物料原则上均需有两家或两家供应商货源(合理独家供应物料除外),在以下情况下允许独家供应:

a、受模具限制,由我司负责开模发外加工的物料(如塑料件),一套模具足以应付现阶段生产需求;

b、配套厂供应物料,其产能、质量、交货等方面均能达到总部要求;

c、特殊认证(如UL认证),开发新供方需我司承担较高认证费用,或采购需求量较少等因素,不具备开发新供方条件;

d、客户指定某个供应商产品,或涉及技术专利(如压缩机)、垄断性产品等。

e、年供货金额总量低于10万元的供应商供应的物料、单个物料年采购金额低于2万元; 5.2 货源配额分配的原则

5.2.1 供应商的货源配额根据物料种类及特性按年度进行确定,主要根据新年度的商务合同(协议)和上一年度交货情况、服务配合情况、价格情况、质量状况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

5.2.2 按年度确定的供应商货源配额,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运行中的异常情况提出货源配额调整建议,经采购责任单位负责人(采购中心总监或配套厂第一负责人)初步审核后,报营运绩效管理中心审批后进行相应调整。

5.2.3 供应商货源配额的确定主要从以下四个指标进行考评,即:价格情况、质量状况、交货情况、服务配合情况,各个考核指标所占权重分别为:50%、15%、20%、15%。

5.2.3.1 总部供应商货源配额考核指标评分基准参照《 年第 季度供应商综合评价表》对应项目评分结果,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评价项目 价格情况 质量状况 交货及时情况 服务配合情况 综合评分 权重(%) 50 15 20 15 100 《 年第 季度供 应商综合评价表》 评分依据 评分方法 商务条件*50% 质量状况*15% 交货及时率*20% 服务配额度*15% 四个季度以上分值 之和/4 评价部门 供应链管理部 品质中心 物控部 物控部 采购资源管理部 5.2.3.2 配套厂供应商货源配额考核指标评分参照附表一:《供应商货源配额考核指标一览表》进行评定。

5.2.3.3价格情况指标的考核部门为采购中心供应链管理部或配套厂采购职能部门;质量状况指标的考核部门为品质中心或配套厂品质管理部门;交货及时情况、服务配合情况指标的考核部门为采购中心物控部或配套厂采购职能部门。

5.2.3.4 各部门按以上要求客观、真实评价,将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评分分值,将供应商分为四类:

A、总分≥98分,为A类供应商; B、98分>总分≥85分,为B类供应商; C、85分>总分≥60分,为C类供应商; D、60分>总分,为D类供应商。

5.2.3.5供应商年度货源配额考核指标综合评分须在每年元月15日前评出(见《 年度供应商货源配额考核指标综合评价表》),每年元月二十五日前将年度货源配额审批完成,并于2月1日起开始执行。

5.2.4 当新增具有竞争优势的供应商以及5.2.3考核指标出现重大变化或异常时,由采购责任单位(采购中心供应链管理部或配套厂采购职能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并经采购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营运绩效管理中心审批。

5.2.5 货源配额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即:单个A类供应商所获得的份额应比单个B类供应商所获得的份额≥20%,单个B类供应商所获得的份额应比单个C类供应商所获得的份额≥20%; D类供应商原则上不参与货源分配。

5.2.6 同类不同分值的供应商所得份额不同,若同类供应商之间分值相差在3分以内,则所得份额相同。若同类供应商之间分值相差大于3分且小于5分,则分值较大的供应商所得份额多10%。若同类供应商之间分值相差大于5分,则分值较大的供应商所得份额多20%。 5.2.7 原则上每种物料的供应商不能多于三家;若多于三家,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三家供应商,确实需要超过三家以上供货的,则需做详细说明。

5.2.8 根据可能存在的情况,列出以下13种货源配额分配,实际操作中按表中说明进行货源的分配(附表二:《货源配额分配标准表》)。其中,若某种物料只有C类供应商供货时,应立即开发新供应商。

5.2.9 采购中心供应链管理部或配套厂如对审批的年度货源配额计划提出调整,需填写《供应商货源配额调整申请表》,由采购责任单位负责人初步审核后报营运绩效管理中心审批。 5.2.9.1非招标物料:在无重大质量风险的情况下,采购责任单位综合成本控制、经营合作需要、当前行业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启动《供应商货源配额调整申请表》,报采购责任单位负责人(采购中心总监或配套厂第一负责人)初步审核后,报营运绩效管理中心审批。 5.2.9.2 招标物料:

1、采购资源管理部指派人员作为招标小组成员参与招标工作;

2、由采购中心供应链管理部或配套厂采购职能部门根据招标情况,启动《供应商货源配额调整申请表》(对于不能立刻按招标配额情况执行的物料,责任部门需要有过渡期配额执行方案),经采购责任单位负责人(采购中心总监或配套厂第一负责人)初步审核后,报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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