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研究论
【摘要】 教育公平主要指向的是教育机会均等问题,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这样两个基本方面。教育公平之所以成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除了接受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而且由于教育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被视为是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 【 关键词】公平 农村 教育机会
1我国教育公平的现状
1.1地区差别:教育差距大
中国是世界上地区差异特征最显著的国家之一。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初中入学率差距比较突出,少数民族自治县与非民族县的初中入学率组间差距也较明显。
1.2城乡差别:农村教育问题
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逐渐普及,农村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整体仍然落后,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现象依然严重存在。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突出严重。
1.3阶层差别:关注弱势群体
我国社会阶层逐渐分化,贫富差距逐渐拉大,成为我们观察公平问题的另一个重要视角。不同阶层在学业成功上的差异同样巨大,在各级学校教育中学习失败、辍学留级、中途弃学的,主要是家境贫寒、社会地位较低的阶层的孩子。
1.4女性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
我国女性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在整体上有很大进步,发展的态势也较好,但女生在择业过程中受到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涉及用人制度和传统观念的改变,正在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少数民族学生在各类学校在校生的比率不低,但发展极
不平衡,目前尚未普及初等教育的主要是西部贫困的少数民族自治县。
2导致教育机会不均等的原因
2.1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
1、改革开放之后,各地的发展差距又拉大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造成这种不平衡的原因,是强调教育的直接功利价值,希望迅速改变工业、科技落后局面,因而,教育的实际重心在高等教育。而计划体制下的教育资源配置,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并不是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 2、重高等教育,体现的是国家对“效率”的直接追求。由于国家垄断了教育资源,又财力不足,致使基础教育长期薄弱。轻基础教育的现实,不仅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而且由于国民素质、劳动力素质低下的制约,总体而言对经济发展并不是高效的。
2.2重点学校制度加剧了教育不公
重点学校绝大多数设在城市、城镇,从而有利于城镇学生的升学。这种把学校、学生分为不同等级,为了选拔少数“尖子”,而使多数儿童的利益受损、强烈竞争性的教育,是违背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应试教育”的制度基础,目前正在纠正、改变之中。但公立学校之间业已形成的重大差距,已经成为目前市民关注的新的教育不公的动因。
2.3教育政策中的“城市取向”
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了一种忽视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公共政策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人的利益,例如过去的粮油供应政策、就业、医疗、住房、劳保等各项社会福利等等。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这一思路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但作为一种和思维定势它仍有较大的惯性,依然潜存于社会决策之中。对此应当有相应的认识并予以矫正。
2.4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公
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分数面前的人人平等。但由于实际录取学生采取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各省市区的录取定额并不是按照考生数量平均分布的,而是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准则,因此出现同一份考卷,各地录取分数线的极大差异,从而加剧了原本已经存在的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平等。
2.5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
目前对于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的受教育问题缺乏相关的规定,也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人地两生的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是他们最为棘手的问题。城市正规学校入学的户籍制度使很多农民工子女即使在义务教育阶段也无法进入正规学校接受教育,就算能够进入也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赞助费等。很多农民工没有办法只好将孩子送入没有教学质量保证的专门为农民工子女创办的学校或者带子女回老家入学。
3 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思路与对策方案
3.1将教育公平问题作为与效率同样重要的价值目标
深化对社会发展中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和教育公平问题的认识。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教育公平的内容和重心是不同的:
1、在义务教育尚未普及的地区以继续普及教育为主,通过普及教育、扩大教育机会,使人人都能享受相同的受教育机会,实现教育机会均等。
2、在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以“改善教育品质、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通过推进素质教育,建立以人为本的、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使人人平等地享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追求教育质量公平。同时,通过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解决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机会平等。
3、高等教育在迎接大众化阶段到来的大发展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公平问题,争取在大发展之初建立起兼顾公平的价值观,以及相应的机制和制度架构。
3.2增进教育公平的主要途径
3.2.1扩大教育机会,缩小教育质量的差距
各级政府必须按照《教育法》和有关规定保证教育经费持续增长。此外,通过制度创新、政策调整开放教育,吸引和促进社会资源向教育的流动,满足教育快速增长对教育经费的强劲需求。要采取切实政策,放开、扶植和鼓励发展民办教育,鼓励私立、民办中小学发展,满足一部分人享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使政府能集中力量推进落后地区的义务教育。 3.2.2促进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均衡化
确立新的资源配置的理念:在发展中缩小差距,增加公平。在照顾各地历史形成的实际差距时,应当将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作为重要原则之一。教育新的发展布局、教育的增量部分应向薄弱地区倾斜,增加其教育机会。 3.2.3加大对西部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
建立转移支付制度、优惠政策和相应机制,支持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缩小西部地区与东中部地区在初中教育普及上的差距,提高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初中教育普及率。高等学校可扩大国家所需要的、免收学费学科的范围,制定鼓励高校招收贫困生的社会政策。同时,应当重视和切实解决流动人口、贫困阶层子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公平问题。
3.3促进教育发展的“地方化”
1、因地制宜地发展教育,建立教育发展“地方化”的思路和管理模式,改变无视地区、城乡间巨大差别的大一统模式,从而矫正全国一刀切、整齐划一的弊端,矫正高度国家化、城市化的取向,是缩小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重要选择。 2、通过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政府部门应进一步转换职能,下放权力,促进教育的地方化,以利于教育模式多样化的改革。逐渐实行教材、评价标准、考试制度等主要由各省市区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下放高等教育管理权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招生、考试模式的多样化。
3.4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化”的政策
为了实施素质教育,形成中小学良好的教育环境,有必要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化”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和指导思想。平均分配教育经费,使学校的校舍、设备等硬件水平大致相似;公平地调配师资、校长,或实行定期轮换,以保证大致相
同的师资水平;按学区平等地接受学生,使生源质量大致相似。在教育资源比较充裕,小学教学条件较好的城市、地区,可以将实行“小班小校”作为改善小学品质的现实目标。
3.5深化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更多地举办普通高中,应将高中教育的多样化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尝试实行选修制、内部分流的综合高中模式。高等教育为适应大发展的需要,必需深入改革办学模式,更新教育内容,通过实行完全学分制等弹性化的灵活学制,使贫困学生能够通过分阶段学习自助地解决学费问题,以适应包括走读生、分阶段就学、停学创业、提前毕业等各类学生不同的学习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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