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非教学岗位)年度考核能绩评价细则(试行)

附件4

辽宁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非教学岗位)

年度考核能绩评价细则(试行)

依据《辽宁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价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非教学岗位)年度能绩考核量化总积分上限为100分,各考核内容赋分分值(上限)如下:

1.年度工作情况:90分; 2.科研工作:10分; 3.获奖加分:分值另定。 一、年度工作情况(上限90分)

主要考核职工年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职工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的情况。各系列的岗位职责及工作性质不同,其考核内容也应有所侧重,各岗位考核标准,详见附件4.1-4.4。

二、科研工作(上限10分)

1.科研立项:年度内申请立项通过的科研课题,国家级项目接题人(负责人)计10分,其他人员依次递减1分,但最高不能超过6分;省级课题负责人计8分,其他人员依次递减1分,但最高不能超过4分;横向或自选课题负责人计4分,其他依次递减1分(均以立项报告为准)。

2.项目验收:科研运转课题在本年度内结题或通过鉴定,其计分标准参照科研立项计算。

1

3.著作、论文:

在本年度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的主编、著者,全国统编教材编委以上人员依据著作质量及个人完成部分的数量计8—10分,副主编亦依此计6—7分,其他参编人员依次递减1分,但最高计分不得超过第一作者得分的50%;校内印刷讲义或参考教材副主编以上计3分,其他依次递减1分。

本年度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6分,其他人员依次递减1分,但最高不得超过3分;在省级学术刊物正式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计4分,其他人员依次递减1分,但最高不能超过2分;在各类学会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依学会级别及论文质量酌情计1—2分,其他人员依次递减1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第一作者分数的50%。

著作、论文的参编人员经递减分数后,可计分数不足1分时,可计为1分。

三、奖励加分

1.获省委、省政府以上综合奖或国家级单项奖加计30分;获市委、市政府综合奖或省级单项奖加计20分;获校级综合奖或市级单项奖加计10分;获校级单项奖加计5分。

2.获省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负责人计30分,其他人员依次递减3分,但最高不能超过20分;获校级成果奖,负责人计10分,其他人员依次递减3分(以上皆以获奖证书为准)。

四、总积分

1.上述量化项目中,一、二、三各项计分皆不能超过自身量化赋分分值,即不能超过上限。

2

2.总积分为一、二、三项积分总和,但总积分不能超过100分。 五、本细则配合《辽宁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使用。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中与本细则不符之处,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4.1 实验技术系列岗位 附件4.2 图书资料系列岗位 附件4.3 出版系列岗位 附件4.4 卫生技术系列岗位

3

附件4.1 实验技术系列岗位

(满分为90分,各部分后面分值为上限分值,没有按要求完成的相应扣分,总分为各部分得分总和)

1.实验教学辅助工作(60分)

(1)实验教学准备、辅助工作量。(40分)

(2)编写实验教材、资料及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量。(5分) (3)实验的开出情况。(5分) (4)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5分)

(5)实验教学准备、辅助工作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2.实验设备维护工作(10分)

(1)为教学、科研提供仪器设备等工作。(2分) (2)仪器设备维护管理、维修工作。(2分) (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2分) (4)设备利用率、完好率。(2分)

(5)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及维护管理和功能开发等工作。(1分)

(6)教学、科研辅助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1分) 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10分) (1)实验室规划与建设。(1分) (2)实验室制度的制订与落实。(2分) (3)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2分) (4)实验室开放工作量。(2分)

(5)实验技术开发,自制教学实验设备等工作量。(1分) (6)实验室物品管理。(1分)

4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