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集体土地程序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

实用标准文档

地登记机关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

⑧需要补充耕地的,附补充耕地协议书、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 ⑨土地勘测定界图; ⑩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明地理位置)。

需要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国务院和省审批的,其规划调整方案随用地报件一同上报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市地审批的,须附市地同意调整规划的意见;对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确需建设项目,需先修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

文案大全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