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本文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

建议措施,以期促进我国工程招投标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字:招投标;根源;对策;网上招投标

1 引语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工程建设市场逐步推行招标投标制度,30多年来,在政府的引导下建设施工市场已逐步规范,形成一定体系,但以此同时,利益的驱动使得部分业主、投标人、招标代理人等开始了各种违规操作。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部分行业、项目存在规避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低价恶意抢标等等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1。违规操作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仍然出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并被披上合法外衣。面对各种各样的违规现象,现行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显得相对滞后,对有些现象甚至束手无策,严重的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本文结合《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

2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2.1围标串标行为

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其中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一些外地挂靠建设企业,自身并不想实际承包工程建设,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炒作转让工程来坐收渔翁之利。而有些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或者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项目进行串通,从而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位运作”,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投标者利益。

这样的行为使市场缺失公平、公正、公开,有以下几个显著危害:一、扰乱了市场秩序,逃避了主管部门的监管,易滋生腐败现象,因为围标具有隐蔽性,很难觉察出来。二、围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使真正有能力的投标人不能得到公平竞争。三、当无标底或采用合理价中标时,由于投标人的串标行为使得中标价超过合理范围,从而扩大了招标人的成本,使业主利益受损。

2.2盲目压价行为

有的投标人抱着先拿到项目再说的心态,盲目的压价,由于投标前过分压低价格,施工单位为了获得必要的利润,千方百计地偷工减料,在购买材料时,施工企业钻清单和合同的漏洞,尽量选用次品或劣质产品,在施工时不按施工规范操作,减少材料、人工、机械的投入, 在人力投入上,尽量使用廉价劳动力( 未经培训或技术等级低的工人) ,甚至包工头后期自身也到了资不抵债的困境,进而任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或者在低价中标以后,就合同条款存在的漏洞要求高价索赔,有的甚至半路停工威胁业主追加造价,有损业主利益。最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建筑成品为豆腐渣工程,给社会造成一系列问题。

2.3建筑工程中的黑白合同问题

所谓“黑白合同”,是这样定义的:并非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指合同当事人出于某种利益考虑,对同一合同标的物所签订的、价款存在明显差额或者履行方式存在差异的两份合 【1】王来林.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一些问题的思考[J].探讨与研究.2009

同,其中一份作了登记、备案等公示,而另一份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其中登记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的合同称为“黑合同”。这样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税收管理规定,属于一般偷税行为,数额过大、次数过多则可构成犯罪。同时,这样的行为有悖招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2.4陪标现象

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相关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表面上公开招标,其实已经确定好了中标对象,招标不过是走过场、掩人耳目。个别项目的负责人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或者出于其他目的私下进行交易。有些招标单位在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拟定一中标单位,然后再参加投标,其他单位全力配合串通,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为条件,让其它施工单位前来陪标,以达到自已中标的目的。

3 以上问题产生的根源

3.1招投标法制不健全

投标人的违法成本太低。串通投标行为的行政责任为取消中标、罚款、暂停投标资格、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违法成本低,所以部分投标人甘愿去冒风险违规操作。更有甚者,官商勾结,地方政府对此行为睁只眼,闭只眼,让不法分子逃避监管。目前我国还处在市场经济体系框架刚刚建立的阶段,建筑工程招投标依据的法律法规内容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相关配套制度也不健全,招标投标业务的快速发展与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之间的突出矛盾, 是招标投标活动出现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

3.2招标方案存在漏洞

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标小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有失公正性。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强。评标中定性因素多,缺乏客观公正,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实际上就排斥了部分潜在投标人。

3.3政府部门监督流于形式

因为违规操作具有一定隐蔽性,没有具体的界定标准,很难被抓住把柄,政府监督机构的执法能力又不高,防范不当,漏洞多,而又容易被搪塞过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完全制约着人们的行为,因为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致使工程招投标市场还不成熟。由于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来说,不利于公众的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

3.4企业诚信缺失

参与围标的企业诚信度不高,企业自身素质差低。现在的企业大多为了利益而作弊,一个企业由于作弊在一个项目投标失败,并不至于遭到像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受到市场驱逐,所以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4 就以上招投标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

4.1严格把关资格预审和后审

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近几年的工作业绩,以及在社会上的信誉度的情况,要审查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质资证书等。投入本工程的关键人员、主要设备、主要财务指标和履约情况等资格条件。对于目前挂靠企业资质比较严重的情况,应当从资质的管理入手,提

高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力度,可以考虑修改相关的资质管理和资质年审规定,加大对挂靠行为的处罚力度,在这方面可以像西方国家学习。

4.2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成本提高,让投标人感觉到成本太高而不敢犯罪。执法要严,让投机者望而止步。使人们认识到若不注重职业道德,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维护招标投标各种的正常秩序,反腐倡廉,杜绝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行为,逐步形成一个法治完善成熟的市场竞争。相关部门执法严厉,惩处得当的话,违规操作就会得到适当抑制。

4.3健全和完善招投标体制

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条文出台,但仍然落后于经济的发展速度,显得相对滞后,因此必须加快招标投标配套法规的制定,完善和细化招标投标的监管及违法惩处制度。同时,评标专家要练就一双慧眼,认真审查投标资料中的端倪,对投机者不容姑息。另外,漏标现象时有发生,所以,相关部门及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应该最大限度增加招标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漏洞,要及时填补,减少法律法规的灵活度,以防投机方钻空子。

4.4促进招投标的信息化管理

业主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施网上招标,网上招标投标有很大的优点,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不见面,减少围标串标的机会。 二是投标人相互之间没有见面,不知道竞争对手是谁,只能托出实盘投标,充分实现公平竞争的竞争原则,实现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初衷。三是网上招标投标快捷,大大降低招投标成本,有效减轻招投标各方的费用负担,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基于网路的跟踪性,可以极大减少作弊的可能性。任何一个无线网卡, 均使用独立并唯一的IP,并经过数据链路层及网络层的信道加密及管理。这样,所有用户的操作 均有可能根据其IP 记录其操作行为,保证了流程的全程监督2。另外,应该减掉实地勘测的环节和集中答疑的环节,这样就可以减少投标人相互见面的机会。

5 结语

我国应借鉴欧美在招标投标中的成功经验,并结合自身国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希望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要让其形同虚设,促使我国招投标业尽快与国际接轨,迅速融入国际招投标行业中去。

参考文献:

[1]朱宏亮.建设法规教程[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余廷亮.浅析围标、串标行为及其防范[J]. 建设监理. 2008 (01)

[3]谭远林.探析我国国有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制度[J].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08 (11)

[4]王来林.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一些问题的思考[J].探讨与研究.2009 [5] 丁毅农.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研究[D]. 黑龙江大学. 2004

[6]吴劲松.实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问题与对策[J].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01)

[2]

胡国勇,方炜. 网上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趋势[A].南方十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联席会第一次会议论文集[C].2007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