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要意义 进入21世纪以来,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均衡发展迈上新台阶;普通高中教育快速发展,高中教育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取得新成效。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部分中小学办学行为不够规范、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事关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事关创新型人才培养、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建设的大局。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新时期我省基础教育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省”为宗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级统筹、政府主导、整体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督察、严肃问责”的原则,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着重解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突出问题 (一)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和作业量。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坚决纠正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依法保障学生的休

息权利。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对走读生不准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小学、初中每天不超过2小时,高中每天不超过3小时。对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二)严格规范教育教学活动。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现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得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得占用学生法定节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学校骨干教师要为学困生义务补课。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校、学生违规订购教辅材料。

(三)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对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加以科学规范,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要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学校、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教师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四)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一律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学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坚决制止义务教育学校的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中小学校应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不得违背“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

(五)严禁炒作中考、高考成绩。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对外提供教育服务信息的工作,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及中考、高考录取信息,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的信息。各宣传媒体不得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率、升学考试平均成绩等情况;不得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高考状元”及“高分学生”等。

(六)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取得文化课补习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课时课量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和接受者身心健康。其他办学机构要严格遵守办学行政许可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开展文化课补习。强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审。

四、加快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把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作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既要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的活力,又要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各地课堂教学改革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把教学改革成效作为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二)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中小学校要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制订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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