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地产的历史回顾

香港房地产的历史回顾

2007-10-19

周期性盛衰循环相伴战后香港地产

香港房地产业虽然几经起伏,但一直是香港经济的支柱之一,占GDP的比重在20%以上,是香港经济的“晴雨表”。

战后至现在,香港房地产业呈现明显的周期性盛衰循环。第一个周期是1946年至1959年;第二个周期是1959年至1969年;第三个周期是1969年至1975年;第四个周期是1976年至1985年;第五个周期是1985年底至现在。每个周期经历的时间长短不同,周期最短的约6-7年,最长的是第五个周期,历时19年。

香港人口1946年为60万人,1949年增至186万,到1959年超过了300万,人口的急剧增加使住房需求急增。在港府政策推动及利益驱动下,上世纪50年代,大量资本涌入,香港出现了房地产建设热潮。到了1958年,房地产市场开始供过于求,房价、地价下跌了70%。

1959年开始,香港经济出现转机,加上来港的外国人、国际商业机构增多,对商业楼宇、住宅的需求增加,刺激房地产业迅速回升。由于银行对房地产业的过度贷款及其他因素,1965年春,香港爆发了银行信用危机,接着房地产价格暴跌,许多地产公司倒闭,香港房地产业陷入了战后第一次大危机之中,一直延续到1969年才有所好转。

1969年香港房地产市道逐渐复苏,港府于1972年制订了一项“十年建屋计划”,令投资者信心迅速恢复。但1974年的石油危机导致香港股市暴跌,又带动房地产业全面调整,香港地价下跌40%,楼价下跌了30-40%。

1975年底开始,房地产市场重又回升,港府1976年开始地铁修建计划,提升了城市土地价值;1978年,又推行“居者有其屋计划”(即廉价屋计划),解决了222.5万普通市民的住房问题。1977年香港人口超过450万人,1979年达到500万人。需求增加,令楼宇供不应求,新兴市镇(屯门、沙田、葵涌等)逐步形成。

承接70年代后期的快速发展,1981年香港房地产市场达到高潮,但随后而来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及中英香港问题谈判,令港人出现信心危机。1982年底,香港楼价比1981年下跌60%,1983年房地产市场全面崩溃。直到1984年9月,“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市场才重新复苏。80年代香港房地产业在70年代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1990年,港岛区的房价比1981年上升了一倍以上。不过,1989年之后房地产价格的急升,给香港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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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初期,国际游资及本地炒家开始疯狂炒买香港房地产,楼价、地价飚升,严重脱离居民购买力。从1991年到1997年房价上升4倍左右,若从1985年房地产市道复苏算起,到1997年时房价已上升了9-10倍。1997年,香港房地产泡沫破灭,楼价一路下跌,至2003年中,下跌了70%左右,给香港经济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一轮周期性上涨历时13年,下跌过程达6年,至2003年底才慢慢有复苏的迹象。

香港房地产业兴衰背后的动因

香港总面积1078平方公里,但可以开发利用的土地还不到30%。近60年来,香港人口由60万增长到600多万,增长了10倍,人口的急剧增长所产生的巨大住房需求是拉动香港房地产经济持续发展的最根本原因。

港府的高地价政策为香港房地产业的投机买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次,当局颁布的建筑条例、“十年建屋计划”、“居者有其屋计划”和大型公共设施建设计划也有力地推动香港房地产业的发展。

香港房地产和金融业的紧密关系,房地产业靠银行的信贷支持而发展,银行业靠房地产业的发展而获利。据统计,1981年至1987年房地产信贷规模占香港总贷款规模的比重始终在30%以上,60年代中则高达80%。香港优越的地理位置、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自由港政策吸引大量游资和资本涌入房地产业,也促使香港房地产业日益兴旺。

战后以来香港爆发的6次地产危机中,有3次直接或间接因为西方经济危机,还有两次与政治因素和香港居民移民他国、贱抛物业有关。但就内部因素而言,主要还是因为香港房地产市场特殊的供求关系及其投机性。

香港经济属于开放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在多数行业难以形成垄断性的经济力量,但在房地产领域却具有明显的垄断色彩。香港最大的10家家族财团几乎都与房地产业有关,近几年来大型屋村建设几乎全部被大财团所垄断,从而使房地产价格带有浓厚的垄断色彩;另一方面,“炒楼花”制度使原本紧张的房地产市场火上加油,掩盖了真正的供求关系。

在与香港市场的“五不同”处寻找借鉴

土地管理制度

香港有比较健全的土地法例体系,包括《香港房地产法》、《收回官地条例》、《土地征用法令》、《地契条款》、《拍卖地产条例》等等。政府只是根据这些法例进行管理。实行有偿、有期、有条件使用土地。所有要使用土地的人都需要通过土地市场获得土地。既有垄断控制,又有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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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对批出土地的监管非常重视,直至批租期满收回。发现发展期内违反契约条款的,轻则罚款,重则无偿收回土地甚至控上法庭;投入使用后也会不定期地跟踪检查有没有违约增建或违约使用;如发现官地被人非法占用,则发出通知书,限令退出,否则,控上法庭,强制处理。

目前内地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基本是仿照香港的做法,但还未形成一套比较健全的土地法律体系,对已批出土地和未批出的闲置空地的监督管理很不到位。

土地批租

香港的土地批租有严格的批地程序和要求,用地要求在《批地条款》有详细的说明。批租的形式主要有公开拍卖、公开招标、私人协议和临时租约四种,但主要是公开拍卖、公开招标两种形式。不论何种形式取得土地,获得土地者都得与政府订立批租《土地契约》,《土地契约》里对批出土地的发展要求有各种限制性规定,如年期、用途、车位数、完成楼宇时间等。

目前内地各城市在批出土地时,土地合同中也有各种要求和条件。批租的形式也有公开拍卖、公开招标、私人协议和临时租约四种,但目前,协议用地量太大,拍卖招标只占25%左右。

土地收回政策

土地收回方面,香港政府有一条重要的政策,就是公平合理地赔偿,使受影响的人士不但可收回土地损失,也可收回商业损失。如果当事人仍然觉得不公平的话,可以将有关事情提交土地审裁处处理。

目前内地在收回土地时补偿多欠公平,有的城市甚至官商勾结,强行拆迁,近年来在不少城市和地区引起的民怨颇多。

融资体制

香港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非常畅通,既可从银行获得支持,也能很容易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

而内地房地产融资体制非常单一,目前房地产开发资金的70%左右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银行信贷。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困难,审核程序复杂,更不用说海外融资。这种过度依赖银行信贷的房地产融资体制隐含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市场集中度

上世纪50、60年代,香港地产行业绝大多数为中小型公司。进入70年代,市区旧楼重建已基本完成,小幅地皮大大减少,工业楼宇的兴建需要申请比较大幅的土地,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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