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在执行本制度的基础上,可根据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实际需要增 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增设会计科目
(一)“1242库存设备”科目,核算公司用于开发工程的库存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应按设备的存放地点和设备的类别、名称等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1285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公司已完工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 开发产品是指公司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已验收合格合乎设计标准,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本科目应按开发产品的种类,如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设置明细科目,并在明细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账页进行明细核算。
(三)“1292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面积、售价、成本、已收取价款和尚未收取的价款等有关资料。
(四)“1295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公司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经营的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出租产品; 2.出租产品摊销。
在各明细科目下,再根据出租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出租产品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建立“出租产品卡片”,详细记录出租产品的座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
(五)“1296周转房”科目,核算公司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在用周转房; 2.周转房摊销。
在各明细科目下,再根据周转房的具体情况,按周转房栋号(或楼层、房间号)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周转房卡片”,详细记录周转房座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
(六)“4301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公司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
出,也在本科目核算。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明细账,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4302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核算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本科目应按企业内部不同的单位、部门设置明细账。 (八)公司为本公司自行建造或修理的工程,可将“在建工程”科目改为“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其核算内容及方法,比照“在建工程”科目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有关的会计核算
(一)库存设备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