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桥矿班队长管理办法

顾桥矿班队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班队设置,加强班队长管理,提高班队长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推进矿井安全“三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一)三级管理单位的下属队长、党支部书记及副队长; (二)二级管理单位的下属正副班长。 二、班队设置和职数配置 (一)班队设置

1、基层班队纳入矿组织构架管理,根据各基层单位工作范围及职责,按照适应生产作业方式的需要设置班队。班队调整、撤并必须报矿批准。

2、井下三级管理的队不得低于40人,地面队不得低于30人,原则上15人以上方可设班,现有人数不够的应予整合撤并。

3、掘进、开拓、修护实行三级管理,其它基层单位均实行二级管理,今后因安全生产需要,随时对班队进行动态调整。

(二)职数配置

1、三级管理的队。60人以上的队,队长、党支部书记分设;60人以下原则上实行党政兼职,配1名副队长;地面队一般配1名副职,80人以上的可配2名副职。

三级管理的队不允许设有夹层,组不作为基本劳动组织单元。三级管理的队长、党支部书记为一般管理岗位,三级管理的副队长

和两级管理的班长均为工人岗位。

2、二级管理的班。井下生产辅助单位班长配置原则上1正1副,综采、机电、“一通三防”等要害岗位的班可配1正2副。地面单位原则上每班配班长1人(班队设置及职数配置见附件1)。

为加强大学生的培养锻炼,井下技术性较强的区队,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经矿批准可增配1名技术副班(队)长,同时明确其职责。

三、任职条件 (一)资历学历条件

1、一般要具有与本岗位相同(相近)专业的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2、一般应具有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专业(岗位)工作经历(大学生见习期满)。

4、首次提职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年龄超过50周岁原则上不得担任井下岗位班队长。

5、采煤、掘开(修护)、一通三防(打钻)、机电运输(综采拆装)专业井下管理单位的新任班队长必须持有有效班队长任职资格证3个月以上。

6、提任正职的,必须具有副职岗位任职经历。 (二)素质能力条件

1、重品行。一要工作高标准;二要办事公道、派活合理、打分公平;三要急、难、险、重活干在前。

2、尽职责。一要尽保护工友生命的职责;二要尽自主管理完成生产任务的职责;三要尽规范职工操作行为的职责。

3、爱职工。一要把自己当兄长把职工当兄弟;二要教职工讲安全;三要带职工学技能;四要找职工多谈心;五要帮职工解忧愁。

四、聘用程序

具备任职资格人员提任班队长须履行单位推荐、资格审查、职工评议、组织考察、下文任命等程序,采取组织任命、民主推荐和公开竞聘等方式进行。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对推荐的班队长初步人选,须征求职工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工作部。

(二)资格审查。党委工作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张贴考察预告。

(三)职工评议。由各单位负责组织被提职人员所在班队全体职工进行公认度测评。支持率达到70%以上的,方可聘用。

(四)组织考察。党委工作部指派专人,通过与班子成员、职工谈话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五)下文任命。三级管理单位的队长、党支部书记由党委工作部下任职文件;三级管理的副队长、二级管理的正副班长,由党委工作部下文批复。有关待遇从次月起执行。

五、考核置换

(一)日常考核。由各党总支(支部)自主负责,口内垂直管理,实行日常表现量化积分动态考核(班队长日常表现量化积分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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