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前由于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牵涉了政府很大一部分财力和物力,暂时还无暇顾及农村问题,所以政府对农村的“不干预”形式仍会延续下去。 思考题:
1.请分析并比较政府和市场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所起到的不同作用。
2.请分析政府责任的三种“理想模式”的利弊和适用范围?并说明分别适用的条件。
3.三种“理想模式”中,哪一种更适合中国国情?为什么?
如何辨析“社会福利”?
福利、社会福利是人们在生活中耳熟能详的词语,同时它们又是社会保障学的基本概念。两者的内涵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时有变化,以致福利和社会福利的内涵是如此的复杂多样,使人们感到困惑不已,无所适从。在学术领域,对社会福利的内涵有多种理论上的概括。在社会发展领域,社会福利的涵义有五种不同的理解,分述如下:
第一种狭义的社会福利指为帮助特殊的社会群体,疗救社会病态而提供的服务,它的对象是所谓的弱势群体,即社会的边缘群体。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补缺性的。这也就是威伦斯基提出的剩余福利模式。这是社会福利最狭窄的涵义,在我国又被称为民政福利。因为不管是城镇“三无”对象的收养、农村“五保户”的供养,还是城乡的济贫救灾,都属于民政部门的工作范围。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社会福利采用的就是这种涵义。如在城镇设立的社会福利院,其实就是孤老残幼等“三无”对象的收养院。
第二种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其对象是全体公民,是为了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改善并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而采取的各种具有经济福利色彩的社会政策措施的总称。欧洲的“福利国家”指的就是这种涵义。随着一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人们基本的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此种涵义的社会福利就会愈来愈为人们所要求,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渐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内容。
第三种社会福利包含了剩余模式和制度模式。社会福利是一种制度设置,根本目的有两个:帮助有困难的社会成员,维持其起码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增进全民的社会福利。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国家,此种观点由于兼顾了弱势群体和全体人民的需要而更易得到大众的欢迎和接受。
第四种,社会福利是一个包容甚广的概念,它与中国的社会保障概念的外延基本相同,都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而采取的措施及服务,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服务等子系统。
第五种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为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采取的种种措施。这是对社会福利涵义最宽泛的界定。按照这种思路,美国学者米基利把社会福利划分为:(1)非正式的社会福利制度,包括个人、家庭、邻里和社区为履行文化和道德责任而承担的各种活动;(2)正式的社会福利制度,指有组织的宗教和非宗教的慈善活动组成的志愿性的社会福利活动,它又被称为第三部门;(3)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包括六大服务:收入保障服务(由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组成);医疗服务;教育;住房;就业;社会工
作服务和对个人的社会服务。为了与传统的具有浓厚制度性和政府责任色彩的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概念相区别,有学者把这种最广泛的社会福利称作社会保护。
而与社会福利最接近的概念有许多,如社会工作、社会事业、社会政策和社会服务等,下面也对此做一些比较。
社会工作是指帮助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群体和社区解决困难,预防问题的发生,恢复、改善和发展其功能,以适应和进行正常的社会生活的服务活动。虽然社会福利也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但它服务的范围要小于社会工作的服务范围,社会福利服务只是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此外,社会工作以增进社会福利为自己的宗旨,是实现社会福利的手段,是社会福利的制度化的支持条件。
社会事业有两种涵义: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事业和社会工作的涵义相同;另一种观点以日本学者康子为代表,她认为社会事业体现了社会性和社会的责任,是以保护社会全体利益为目的,基于尊重个人自由、平等基础之上的救贫政策。而社会福利是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是从防止贫困的立场出发,积极的促进和发展人民的福利。可见,社会福利较之社会事业更强调积极预防的一面。
社会政策是运用立法和行政的手段,动员、利用、分配与再分配各种社会资源,以解决社会问题,保障人民基本权益,实现社会公平的过程。这种广义社会政策的外延包括国民福利、住房、健康、文化、教育、人口、婚姻与家庭生活、社区及公共环境以及宗教等等。社会福利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狭义的社会政策则只涉及到劳工问题及贫民的生活,基本上等于社会保障政策。
社会服务,顾名思义是“社会提供的服务”,区别于家庭成员及政府提供的服务。但除了社会福利服务之外,社会服务似还应包含通过市场交换提供的服务,因为这种服务确实来自于社会,而且满足了人们大部分的日常生活需要。社会福利以非营利为原则,提供或免费或低于市场价格的福利性服务。所以,社会福利只是社会服务中的一部分内容。此外,社会服务是社会福利的主要供给方式和表现形式。
因此,我们不能滥用“社会福利”这一概念,在用之前,一定要界定好其外延与内涵。同时,也要辨析清楚各种书面中出现的“社会福利”的真正含义。
思考题:
1.是社会福利涵盖社会保障,还是社会保障涵盖社会福利,你怎样看?
2.福利国家所推行的福利与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福利有何不同?
3.我们在辨析不同角度、不同资料中出现的“社会福利”时,应注意什么?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该走哪条路?
自1991年以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数量一直在增加,到2002年,农村外出务工的人数达到9400万。按现有的耕作水平计算,农村仍有1.5亿劳动力富余。如此庞大的剩余劳动力,他们的就业、生活在激烈市场竞争的环境中,随时可能落入“无工作、无收入、无保障”的“三无”境地,给社会的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也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诚然,针对以上的境况,我们需要尽快建立农民工社
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可是如何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大体有三种建议,其差异主要在于对农民工身份的认定上:
第一种是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内,他们认为农民工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一份子,理应像千万城镇职工一样,拥有同样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这也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途径之一;
第二种是建立一个单独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独立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而存在。这种建议的拥护者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可能会给正在推行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造成更大的混乱,并且给城镇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带来压力,在操作层面上也不具有可行性,针对农民工身份的特殊性和可流动性,应另起炉灶,建立一套新制度;
第三种是仍将农民工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建议者认为如果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则是对已显可怕的巨大民工潮流涌入城镇的鼓励,到时候乡镇企业的吸收力会更加不足,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会面临僵局。而设计新的单独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能造成的一个后果是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继续漠视。所以不如将农民工继续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进一步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学术界,就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走哪条路的问题,一些专家学者也提出了新创意。郑功成建议对农民工实行分层分类保障,即首先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其次建立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机制;然后再考虑建立农民工社会救援制度。李迎生提出建立面向各企业雇佣的农民工和无雇主雇佣、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项目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作、生育、死亡、遗属、最低生活保障等。而实践部门也开始初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如北京出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也颁布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4]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构建上,以上几种方案各有所长。当然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其根本目标必须定位于给予农民工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和其他需要(如治病、工伤康复)等。这就需要从现有制度的改革和调整入手,强化法制的原则、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以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思考题:
1.根据案例所提供的资料,你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应采取哪种模式?各种模式都有什么样的优缺点?
2.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在构建上需要坚持那些原则,应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3.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你是否还有更好的建议?
[4]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社会杂志 2003年第9期 40页
煤矿行业工伤事件频出意味着什么?
近几年,频发的矿难,开始困扰着我们这个社会。根据有关部门的数据,从2001年到2004年10月底,我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188起,平均4到7天一起。2004年1月至11月间,我国共有5286名煤矿工人死于事故。2005年上半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就达到2672人,同比上升了3.3%,其中特大事故死亡704人,上升114.6%。2005年光上百人遇难的矿难就有:2005年2月14日,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瓦斯爆炸,死亡214人;8月,广东兴宁矿难,123名矿工遇难;11月27日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发生煤尘爆,截至12月6日,有171名矿工遇难。
频发的矿难折射出什么问题?
有人说,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不健全的,煤炭生产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利益,地方政府缺乏严格监管的意愿,而且,政府体制内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行业监管部门的腐败现象严重,造成行业监管很大程度上的失灵。官煤勾结是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导致非法矿主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在不具安全生产最基本的条件下大干快上,最终付出的往往是矿工生命的代价。同时,煤炭行业存在多头管理的积弊。分段、分摊、多头管理致使煤炭行业出现管理真空和职权交叉,多头管理既浪费国家行政资源,又降低了行政效率。管理煤矿生产的不管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的不管生产,相互脱节,谁都管,但是谁都管不好。日常监管马虎草率,以发证代替监管,以罚款代替监管,一罚了事,留下大量真空地带和事故隐患。
还有人说,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快速时期,人们的安全意识普遍下降,虽然大家都知道“人命重于泰山”,但在经济效益面前,安全生产向超产让位,安全预防措施极度不力。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凤起研究员向中国经济时报分析说:“随着煤炭行业管理的弱化,以及前些年全行业亏损造成的严重安全欠账,一些国有大矿的管理已经不像以前那么严格,安全基础弱化了。而国有大矿,规模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伤亡惨重。不执行安全制度、不严格按照操作标准进行超生产能力开采。”
当然,站在社会保障的角度,我们更关心,在众多的伤亡事件中,这些遭遇事故的矿工及其家属们,他们的工伤保险权益是否得到落实与保障?有资料证实,在这些事故发生以后,一些矿主们运用最多的办法就是“瞒”、“压”、“堵”。“瞒”是瞒天过海,能躲则躲、能骗则骗;“压”是欺压百姓,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威胁群众,为了微薄的经济来源,矿工们也只能忍;“堵”则是在事情败露、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矿主们只好拿出一部分钱“堵”住矿工们的嘴,也正好做给上级政府和媒体看,说明自己还是很关心劳动者生命安危的。这样做,在事故后矿主们不会得到媒体的谴责、没有正规的工伤认定、评级,也没有规范的津贴补助,不用消耗大量的经济和时间成本,也更助长了矿主们的“黑心”。
思考题:
1.你认为工伤保险制度对于避免上述类似事件的发生有什么作用?
2.有人提出应当明确企业的主要责任,发生事故后重罚责任人,你认为这种建议是否合理?为什么?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按时交纳费用,员工能否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保障?如果企业无营业执照,未依法登记备案;或者与员工未签订任何劳动协议。当该企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员工能否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保障?
家庭规模缩小以及劳动力流动是否弱化了农村家庭养老?
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截止到2000年11月,我国总人口12.95亿人。其中,农村人口为80739万人,占总人口的63.91%,而农村60岁以上老人已近亿人,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0.92%。由于大量农村青年迁移到城镇,人为造成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因此选择一个合适的农村养老模式,处理好农村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民生,更加影响到国运兴衰。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还是家庭养老形式,约占整个养老保障的92%。可是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和经济的发展,大家普遍开始质疑农村原有的养老保障体系是否已经逐渐失去了其传统功效,很多研究还列举了一些影响因素,诸如家庭规模缩小增加子女负担、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弱化家庭养老的功能、农村经济收入偏低使得养老缺乏经济支持、道德观念转变导致逃避养老责任等[3]。这些因素是否弱化了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家庭规模缩小以及农村劳动力流动真的会导致农村家庭养老模式无法为续吗?请看下列观点。
家庭规模缩小真的会增加养老负担吗?我国自七十年代末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第一代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夫妻虽然生长于传统的农村,但是经历了改革开放,交通和信息的发展使他们目睹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的城乡巨大差距,从而影响其收入支出习惯。他们不会像上一代人一样花大笔的钱在建造房屋方面,而是将有限的财力用于子女的教育投资和自身储蓄。很多农民的子女都通过出外上学的方式跳出了“农门”,有能力回报当初父母的教育投资,并且由于父母长期生活在农村,生活费用较低,还会有储蓄的习惯,所以正常情况下子女对他们的养老支出不会增加子女的负担。相反,农村若是家庭规模不变,子女的抚养教育支出就会占据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有些家庭甚至会因此债台高筑,他们的孩子就可能因缺乏人力资本投资而失去更多获得良好收入的机会,时间一长,这些子女连自身生活都难以维继,更谈不上有余力去养老供老。因此,子女个数的减少可能会提高子女的质量,在如今靠人口质量而不是人口数量取胜的年代,家庭规模缩小并不一定会增加子女负担,父母反而可能因为初期的高投入在老年时获得高回报。
农村劳动力流动会弱化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吗?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需要大批劳动力,而农业的发展和农民追求更多利益机会的意愿刚好迎合了这种需求,由此产生了农民工。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由于农民工需求的特殊性,男性体力上的优势更适合这个角色,农村因此出现阴盛阳衰的局面。这部分农民工的土地收入转为工资收入,收入的一部分转移支付给留在农村的老人,和以前的供养没有区别。传统观念下,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给便是最大的孝顺,农民工会比留在农村陪伴父母的农民,更有经济实力孝顺父母。所以,农村男性劳动力的流出增加了家庭收入,农村青年妇女完全有能力通过农业生产承担看护老人的责任。
思考题:
1.请结合我国实际,分析我国农村目前的养老模式状况。您认为未来中国农民应该靠谁养老?
2.你如何看待下列观点:“农村居民收入偏低会使得家庭养老缺乏经济支持吗?”、“现代社会道德观念的转变会导致青年人逃避养老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