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合法的工资计算方法
本人主管HR工作多年,最近竟然被一个熟视无睹的问题困扰。公司在春节期间比法定3天(加休息日为7天)延长了5天的假期,期间有不少员工有加班。在计算加班工资时,薪资专员问我公司放假期间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我毫不犹豫的回答是双倍计薪,后来又想,不对啊,这样计算,老板会很生气,后果可能会很严重。大家想,老板是好意,看到大家一年很辛苦了,多放两天假开心点。但本来应该上班的时间,有人来了还要付双倍的工资,难免想不通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对原有的工资计算方法进行了分析。
我们原来计算工资的公式是这样的:
1、应发工资总额=应发工资+平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
2、应发工资=标准工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其中:实际出勤天数不含加班天数,应出勤天数扣除了休息日和节假日。
3、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加班天数(可折算成小时数)×法定倍数; 4、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基薪+岗位工资(在劳动合同中已有约定)。
这里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 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基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天
显然,我们的应出勤天数其实就应该是上面所说的“月计薪天数”,但已经剔除了法定节假日,这是不妥的;而且实际出勤天数也应该加上法定节假日的天数,这样才符合通知精神。
必须明确的是,标准工资是在员工满勤的情况下才能全额享受。满勤包括应该出勤的天数(剔除节假日、公休日)和有资格享受的节假日天数。这里有个小的细节,如果员工是节后首次上班的,显然不享受节假日工资。
这几天在网上看到很多计算工资的方法,而且有很大的分歧,计算的结果也差别很大。其根本原因还是有相当多的单位没有把节假日计算在内,犯了和我一样的错误。
总结如下:
1、应发工资总额=工资标准×(实际出勤天数+可享受的节假日天数)÷(应出勤天数+可享受的节
假日天数)+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加班天数×法定倍数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实际上是四倍,因为在应发工资中已经计发了1倍,加上额外的三倍,总数是四倍。如果对此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参考各地区的解释。 3、带薪的公司额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计发一倍的加班工资就可以了,这和劳动法无关,是为了内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项:
1、如满勤且未加班的发放标准的约定工资(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则发标准工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如2月份应出勤20天,节假日2天,缺勤5天,应发工资=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则缺勤与加班相抵,剩余仍有多余天数的才计发加班工资,如不过相抵的则算缺勤。
4、满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计发加班工资。
20楼的网友提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方法:
月工资=月标准工资-缺勤工资扣薪(缺勤工资扣薪=月标准工资/*缺勤天数) 这个算法从全年来看是完全合理的,其结果与笔者提出的算法完全一致。
但是,对于具体月份并不准确。如:某月某员工应出勤23天,缺勤22天,那该员工工资为负数;如当月应出勤20天,则全月缺勤还要给工资。显然不合理。
疑问:我们以前算工资是按照当月的实际天数来计算的,现在要进行改革,按照法定的算法,做表,但是实际发到员工手中的工资不变。而且我们是六天制,星期六算是加班工资。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做工资呢??
上面说的情况我正好也解决过。以前我们也实行6天工作制,为了规避加班工资的风险,我们对工资体系进行了整体改革。原来搞的是单一的定级工资,上六天班就那么多钱,工资单里也没有算加班工资,这样的风险很大。改革后,实行薪点工资制,每个人有对应的薪资级别,加上加班工资后,总数基本上与原来持平,但具体到每个人不可能完全一样,总的来说是比原来略有增长,没有减少的。 改革中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我不建议将工资总额作为加班计算基数,有两种办法,1是按工资总额的70%作为基数,这个要参照各地方法规的规定;2是按基本工资作为基数,但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第二个是要防止取消六天工作制而实行5天工作制后的工资大幅度下降,我们现在就碰到了这样的问题。
节假日加班工资应付4倍2009年1月3日
昨日,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元旦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应获得4倍工资。其中,一份为员工当日正常应得工资,另外三份为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即按照“3+1”计算发放。 此前劳动部门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应该获得三倍的工资,即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休息日加班,员工则应该获得双薪,即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节前有媒体称,我国有地区法定节假日300%加班工资,是按包含员工当日正常应得工资来计算发放的。
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
1月1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300% 1月2日、3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0%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合同约定月工资的,约定的月工资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合同没有约定的,月实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这里有一帖子可以给我们一定的启发(这篇文章里边用的月计薪天数还是天,是一篇很早的文章): 有关工资计算方法的一个精典案例分析
案例:某工厂实行的是固定月薪制,某员工固定月薪为600元,2005/8应出勤23天,实际该员工请假4天,实际出勤天数为19天,平时晚上加班21个小时;请问薪资如何计算; 目前针对固定月薪制工资计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
A:(固定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8**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8*2*周末加班工时;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缺勤天数)+固定月薪/8**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8*2*周末加班工时;
C:固定月薪/*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8**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8*2*周末加班工时; 按照A方法:其工资为:600/23*19+600/8**21= 按照B方法:其工资为:600-600/*4+600/8**21= 按照C方法:其工资为:600/*19+600/8**21=
可以看出同样的一个案例如果采取不同的薪资计算方法其工资金额相关很大; 现在比较一下各种计算方法的优缺点:
假设一:假设该员工请了21天假,也没有加班,即该员工实际出勤了2天,那么按照B的方法计算: 600-600/*21=元;
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按照B的计算方法,该员工虽然上了2天班,但是他的工资却是负数; 假设二:现在假设该员工该月没有加班,而且只请了一天的假,即实际出勤天数为22天,那么按照C的计算方法:其工资为:600/*22=631元>600元;
分析:如果该员工没有请假,也没有加班,那么他本月的实际工资就应该是600元,如果按照C的计算方法来算,该员工请假了一天,他所得的工资反而还高于全勤的情况;(如果出全勤则只有600元工资)
如果按照B的方法:其工资为:600-600/*1=
假设三:该员工请了3天假,也没有加班,即实际出勤了20天,按照C计算方法,其工资为:600/*20=,
分析:可以看出该员工同样是没有加班,如果采用C种计算方法请了3天假反而还比按照B种计算方法只请一天假的工资还要高许多;
结论(并非最终结论呵):1、从公式B本来来看: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缺勤天数)+固定月薪/8**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8*2*周末加班工时;只要缺勤天数大于等于21天,其工资就会为负数(如果在没有任何加班的情况下)
2、从C公式本身来看:C:固定月薪/*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8**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8*2*周末加班工时;在有请假的情况下只要实际出勤天数大于等于21天,其工资反而会大于固定月薪(如果在没有任何加班的情况下)
3、B/C两种计算方法均有其各自的缺陷,所以本人以为在遇到固定月薪计算工资时 最好采用A种计算方法.
欢迎大家提出不同的见解和方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