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

第十八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

第十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章概述: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国际贸易的发展,在传统的商品购销业务之外,产生了以货易货的贸易形式。早在1973年,美国就发布了非货币交易会计准则,我国也早在1999年发布了非货币性交易准则,2016年发布了第7号具体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易货贸易的概念范围有些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规范了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不仅仅限于“货物交换”。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都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易双方都以非货币性资产为对价,换取对方的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十分“短小”,仅10条。

需要进行规范的会计处理问题主要有:换入资产如何计价?换出资产是否按一般的资产转移进行会计处理?一项交易如何定义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首先要解决换入资产如何计价的问题。准则认为,若交易是具有商业实质的,那么,换入资产的计量自然应该以其本身的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基础,涉及的相关税费,自然也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即视同“买入”一样看待进行会计处理。

其次要解决换出资产的资产转移会计处理问题。准则认为,若交易是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资产也视同“销售、处置、转让”一样来看待并进行会计处理。比如甲公司以一批自产的产品(公允价值为200万元)换取乙公司生产的大型设备(公允价值为200万元),我们应视同为“销售商品,收取价款,随即用收取的价款购买了客户生产的产品(设备)”,只是会计处理上不需要编制一购一销两个会计分录,因为这其中并未涉及实际销售款的收付。

其实,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学习中,早已不知不觉地学习过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比如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对价,取得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权,这实质就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2017年7月财会〔2017〕22)(下文简称新收入准则),也明确规定: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特别强调的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准则中规定,企业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出售;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视同出售,在个别报表及合并报表确认投资收益时,应考虑未实现关联方交易损益从净利润中按持股比例予以剔除。

新收入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按照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

独销售商品的价格。

我们提到了“具有商业实质”这个概念,怎样的交易算是具有商业实质呢?若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又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以及什么叫非货币性资产呢? 准则没直接解释什么叫非货币性资产,而是解释什么是“货币性资产”,那么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就叫非货币性资产。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等。

准则第四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既然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于换出的资产,是视同“销售、处置、转让”进行资产转移会计处理的,那么就涉及相关损益的确认。很明显,若企业为了利润操纵的需要,有可能进行并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比如甲、乙两公司处于同一城市、功能相近、价值相近、使用期相近的办公楼均是增值的(即公允价值远大于账面价值),在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下,只存在确认资产减值而不存在确认资产增值,为了账面利润的需要,双方就可以通过办公楼的交换来实现。故准则规定,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资产交换,不确认损益。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

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没那么巧合相等,那么就可能涉及“补价”的收付,准则还规范了补价的比例。其实,不管是否大于25%,理论上都不是那么重要,这依然是出于对利润操纵的防范。基本会计准则中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8条,大家在学习中,还有必要加上一条“防止利润操纵”以辅助一些特殊规定的理解。

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二、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三、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知识点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一、非货币性资产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值得强调的有,预付账款是否属于货币性资产?预付账款的本质是将要获取的存货等资产,与应收账款等债权类科目有着本质的区别,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否属于货币性资产?根据货币性资产定义的“固定”“可确定”字眼可以看出,它们也不属于货币性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由于其利息及本金的收取都是固定的和可确定的,属于货币性资产。

【例1-多选题】下列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有( )。 A.应收账款 B.固定资产 C.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D.投资性房地产

E.长期股权投资 F.无形资产 G.在建工程 H.银行存款 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J.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网校答案:BDEFGIJ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换入、换出资产均需是非货币性资产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即使涉及到补价,它也是微不足道的(如小于25%)。

【例】:甲公司以公允价值200万元的专利权换取乙公司公允价值230万元的生产设备,并支付补价30万元。

补价比例为30÷230=13.04%,小于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A公司以公允价值1000万元的存货换取B公司持有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的C公司股权,并收取补价200万元。

补价比例为200÷1000=20%,小于25%, 也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例2-多选题】甲公司为一家互联网视频播放经营企业,其为减少现金支出而进行的取得有关影视作品播放权的下列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 )。 A.以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换取其他方持有的乙版权 B.以本公司持有的丙版权换取其他方持有的丁版权

C.以将于3个月内到期的国债投资换取其他方持有的戊版权

D.以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的权益性投资换取其他方持有的己版权

网校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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