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湖镇中心小学对特异体质学生
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关爱、帮扶和管理,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界定
本办法所称的特异体质主要指与普通健康相对而言,身体健康状况异常,如肢残、体残、智残等,或患有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低)血压、肿瘤、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肝炎、严重传染病等特定疾病,或患有焦虑、强迫、抑郁、自闭、偏执、躁狂等心理障碍性疾病。
二、排查登记与建档
1、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了解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包括:特异体质、患病情况、既往病史、活动禁忌等)。对学期中途转入或插班学生,班主任首先要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2、通过向家长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醒家长及其他监护人有义务而且必须及时、真实地向班主任、学校书面告知学生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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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健康不良状况,若属于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等情况,要填写相关登记表并签字认可,必要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学生档案,跟踪管理。班主任把排查到的和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告知的学生健康安全信息进行登记建档,填写《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登记表》(登记表须经监护人签字认可),相关档案上报学校政教处妥善保管,跟踪管理。
4、学校及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三、关注保护与管理
1、学校要本着有利于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一视同仁,严禁歧视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适宜跟班就学的,对其进行妥善编班,合理安排作息,特别关注与帮扶,切实体现出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2、如果班主任发生变动,学校政教处要把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新接手的班主任。班主任要将学生的身体情况及时告知相关学科教师、活动组织者和实施者,以便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学校、班级、各种兴趣小组不组织特异体质、患有特定疾病的学生参加他们不适宜的各种运动、劳动和活动,不适宜参加的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在教学过程、集体活动或体育课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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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加以关注和照顾。组织活动前告知其家长存在的安全风险,如果家长强烈要求其孩子参加,家长必须提出书面材料并清楚活动的风险及其所担负的责任。
4、学校、班级要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对学生的一般问题能给予指导和帮助,及时消除心理障碍。采用个别谈话、家访等形式,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为特殊学生帮教提供有效的保障。特别要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的发生,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预防和有效干预。
5、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发现学生患病,应及时联系家长带孩子就诊。遇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相关人员应及时联系家长并告知其孩子在校的异常情况,提醒家长积极应对。
6、对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及时建议其家长请假或休学治疗。(因病休学的学生根据县教育局的规定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修学期满,出具医院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对存在潜在危险较大病情的学生,学校应谢绝接收,发现已经接收的,应劝其休学。
四、救助帮扶与应对
1、学校要建立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筛查登记,跟踪管理机制,做到学校、班主任、相关教师情况熟悉,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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