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版本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项目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项目目标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 项目内部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在《项目责任书》中明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 项目承包双方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公司、子公司的职责与权限 (一)公司具有的职责和权利
1、具有最高人事管理权限; 2、审计职能
3、物资采购管理权及集中采购权限
4、对子公司管理、经营等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具有考核与奖惩权利 5、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子公司)
统一管理。
6、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
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7、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专项使用;具有调剂权。 8、项目管理流程体系中规定的各项审批权限。 (二)子公司具有的职责和权利
1、在公司整体要求下编制本部门各项细致管理规范制度。 2、项目人员任免、调配等人事管理权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5、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具有指定或组织选定施工项目部门的权利。 8、项目管理流程体系中规定的管理、审批权限。 9、资金使用权
第六条 项目经理职责与权限
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子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
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
2、项目部及管理班子的组建。
3、在公司(子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绩效进行考评。
4、协助公司(子公司)选择分包作业队伍。根据合同,对不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分包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与公司(子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有权辞退出场。
5、可受公司(子公司)委托自行负责特殊材料、零星材料和应急材料的采购;对公司(子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监督权。
6、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合和使用。
7、对项目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要求执行项目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8、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调整权利。
9、公司(子公司)根据需要授予的其它权力。
第三章 项目承包责任指标
第七条 项目承包责任指标主要包括: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CI形象、结算及回款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 《项目目标责任书》 1、 《项目目标责任书》是明确项目部与子公司责、权、利关系,规定项目班子在项目施工
期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的指令性文件。项目开工前必须合理确定项目承包各项指标,并在责任书中明确,作为项目考核与兑现的依据。
2、 《项目目标责任书》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拟定规范范本;子公司工程部根据范本结合
专业特点组织拟定或调整适用于自己的《项目目标责任书》,经子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组织各管理部评审,通过后作为子公司的规范范本使用。
第四章 项目承包形式
第九条 项目承包参照中标价格及事业部标前成本测算情况,重新确定目标成本费用,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企业管理费和最低成本额等相关因素合理调整后一次性包死,以此作为项目成本及各项管理费用总支出的最高限额。
第五章 项目利润分配
第十条 项目利润的组成
A为按固定比例上缴公司总部管理费(a%)
项目利润的三块组成=A+B+C B为收取a%后数额与项目承包额之差,由公司总部与子公司
按固定比例(b:c)分成
C为项目部利润,即项目承包值与实际成本之差。
第十一条 各比例确定的具体规定
1、固定比例管理费(a%)及分成比例(b:c) (1) 比例确定
a)
由公司财务部于每年1月20日前根据不同专业项目历年经营情况分别确定,该比例确定有效期为一年;固定比例确定后,由公司总经理与各子公司经理经理签定《承包协议》。
b) 子公司视为一个整体确定一个比例,既一个子公司或事业部确定一个固定比例
a%及分成比例(b:c),所有工程均按比例收取管理费。
(2) 计算基数的确定:
a)
a%计算基数;暂按合同额(含预留金)收取,最终以竣结算为基数收取。
b) 分成比例(b:c)计算基数:暂按合同额与项目部承包额差值为计算基数,最
终以竣工结算及项目承包内部结算额差值为计算基数。
(3) 比例的收取方法:
a)
a%收取方法:工程每次回款后由公司总部财务部按a%扣掉管理费后,将工程余款转归子公司分配使用。
b) 分成比例(b:c)中b的收取方法:每年末根据各子公司形成总利润情况计算
分成额,进行收取。
第十二条 项目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1、 除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物资价格变动外,子公司一经确定项目目标成本及项目
承包定价不允许随意变更。
2、 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各项管理费用支出(包括薪资、奖金、福利等)及经营性支出,
由公司总部承担;
3、 子公司职能部门各项管理费用支出(包括薪资、奖金、福利等)及经营性支出,由
子公司承担;
4、 营业税原则上由子公司自行承担;委托公司代缴的,工程部在确定固定管理费(a%)
时,会合理考虑此部分费用。项目部不承担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