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

第四条 使用科室具体负责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 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员工的待遇。

第六条 设人力资源部,其工作职责为:

(一) 负责医院人力资源规划,协助各科室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辞退手续。

(二) 负责人员的使用、培养。 (三) 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四) 负责人员的绩效管理。 (五) 负责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 (六) 负责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

第七条 科主任的权限:提出科室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科室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员需求

第八条 在年度结束前,了解各科室的人员缺编情况。 第九条 根据各科室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科室设置。

第十条 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 各科室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进行内部调整,院长审批。

第十二条 各科室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 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四条 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报名。 (二) 考核。 (三) 体检。 (四) 录取。

第五章 人员报到

第十五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十六条

(一) 应聘员工可将档案转入本医院。

(二) 须将毕业证的原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否则视为拒聘,员工离职时交还本人。

(三) 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意向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一) 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应向新员工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力资源部主任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二) 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 员工手册。

第十八条 新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到相关科室报到,并安排工作。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试用协议中的工作级别核定工资,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科,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轮转

第二十条 新聘人员一般有一年的轮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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