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分包分供结算工作,加强分包分供结算过程控制,为工程款支付提供有效依据,同时明确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直营项目及授权项目工程分包分供结算管理。授权项目指子公司以集团名义承接的项目。集团公司子公司参照编制管理细则。

第三条 分包分供结算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分包分供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控制在监理认量或者业主结算量以内。分包签证、索赔等合同外费用控制在工程业主签认的标准以内,原则上于竣工结算后工程资金到位时予以结算。劳务分包按分包合同约定并依据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办法执行,做到月结季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管理职责(直营项目)

(一)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职责如下: 1.项目部负责上报分包分供月预结算书及竣工结算书; 2.合约法务部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包月预结算,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包竣工结算书;

3.物资设备部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供月预结算,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供竣工结算书;

4.公司相关各部门必须对分包结算中所完工程进行验证签认,各验证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明确验证结果。若验证中存在问题需要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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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监督其完成。合约法务部、物资设备部最终核定应扣款额,并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 管理职责(授权项目)

(一)子公司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职责如下:

1.项目部负责上报分包分供月预结算书及竣工结算书; 2.合约法务部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包月预结算,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包竣工结算书;

3.物资设备部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供月预结算,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供竣工结算书;

(二)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合约法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子公司上报的分包竣工结算书;

2.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子公司上报的分供竣工结算书;

第三章 分包分供结算流程

第六条 直营项目分包分供结算流程 (一)分包分供月度预结算

1.项目按照实际完成量编制分包月结,填写《工程分包合同月预结算单》(见附件1)和《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见附件2);根据材料出入库报表编制分供月结,填写《工程分供合同月预结算单》(见附件3)。项目经理在结算单上签署意见于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合约法务部。合约法务部于次月5日前审核完成并发财务部及项目部,做为分包分供预提及进度款结算的依据。

2.编制依据

(1) 分包分供合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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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进度报量、项目物资部提供的材料出入库报表; (3) 分包分供编制的月结算资料。

3.各分包单位在每月报送工程计量的同时将本月发生的已签证及需签证工作内容上报。项目商务需对已签证单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未签证单据应于次月组织项目工程及技术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签订;对合同外项目需上报《分包分供合同外项目价格评审表》(附件7),经公司审核确认后再同分包分供进行结算或签订补充合同。

(二)分包分供竣工结算

1.分包分供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项目部应依据合同约定时间与分包分供进行工程结算,及时上报公司审核。竣工结算办理期限:分包合同履约完后3个月内,材料供应等合同履约完后1个月内;

2.报审资料应包括《工程分包合同报结单》(见附件4)、《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见附件2,必须有分包签字,原件一式2份)并附分包结算相关资料(注:以上表格所有空格及签字必须填写齐全);

3.项目上报分包结算时,首先对上报的结算资料进行“符合性”评审,填写《分包结算项目部评审表》,检查上报的资料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应及时补充或修改;

4.公司合约法务部接到结算报审单后,首先由资料员登记台帐,然后组织公司总部相关各部室(工程管理部(安全部)、科技质量设计部、物资设备部)会签;

5.各部室会签完成后,由合约法务部进行审核。专项分包结算审核周期为14个工作日,劳务、扩大劳务分包分供结算审核周期为2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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