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文件名称: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起 草 人:门店质量负责人 审 核 人:公司质量负责人 编号:晓李药房-QP-09-2019 批 准 人: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日期:2019.04.15 版 本 号:N0.3 起草日期:2019.04.06-10 审核日期:2019.04.11-13 批准日期:2019.04.14 起草原因: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13号)要求 1、目的:通过制定营业场所的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营业场所的药品陈列及检查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营业场所的药品陈列及检查全过程。 4、责任者:门店养护人员及门店营业员。 5、内容: 5.1药品陈列

5.1.1分店营业员按照药品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要求字迹清晰、放置准确;药品陈列于销售区域柜台或货架上,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5.1.2药品分类要求: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外用药设置外用药品专柜;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陈列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专柜或专区;非药品在专区陈列,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5.2陈列药品检查方法

5.2.1、药品养护员依据陈列药品的流动情况,对陈列药品每一个月检查一次,重点药品半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陈列药品检查记录。

5.2.2、药品养护:药品养护员在质量养护检查中,依据陈列药品的外观质量变化情况,按照药品用途逐一检查,检查合格的药品做好“陈列药品检查记录”可继续上架销售;质量有问题或有疑问的品种要立即下柜停止销售,并详细记录,同时上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

5.2.3、药品效期管理:药品养护员根据每月对陈列药品的检查,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质量负责人督促营业员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销售。

5.3对陈列环境和陈列条件的检查,养护人员每天上午9:00和下午15:00定时记录店内温、湿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至至符合规定,并做好记录,妥善保存。

5.4对各种养护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养护齐备的正常运行,如发现故障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在最短时间内使设备正常运行起来。 5.5养护人员每月负责对养护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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