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集美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三条 学籍管理以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4年(如:本科4年制,具有学籍时间最长为8年),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2年(如:本科4年制,实际在校修业时间最长为6年)。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以旷课论处;超过2周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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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取消入学资格;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校医疗部门复核,由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办批准,可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疗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未缴费者和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者即未能获得本学期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不能参加上课和考试。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已办理请假手续但超假2周,或未经请假达2周未注册的(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注册者除外),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四章
课程修读
第九条 学生应修读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一)修读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由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分类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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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办理选修手续。凡规定要有先修课程的,必须取得先修课程学分后,方可选修该门课程;
(三)未办理选课手续而参加听课、考核者,其考核成绩无效; (四)选课后决定不修读的,须办理退课手续。未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成绩为0分,计入成绩档案。
第十条 课程自修
(一)学有余力(上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均在80分以上,下同)的学生,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批准,可允许某些课程自修,但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并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和习题演算等自学材料,参加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该课程学分。
(二) 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实践性教学环节等均不得申请自修。
第十一条 课程免修、改修
符合学校规定可以免修的课程,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可直接获得该课程学分。
学生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病,可以在军训前申请暂缓或免于参加军事训练,但须本人于开课前提出申请,经校医疗部门诊断确认。
学生确属健康原因,经校医疗部门诊断证明,大学体育课可改修“非竞技类体育课”。“非竞技类体育课”考核合格者可以取得大学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二条 课程先修
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先修部分课程,先修课程必须先办理手续,然后跟高一年级一起上课和考核。
第十三条 课程重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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