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谱柱性能测试操作规程

1 目的

建立色谱柱性能测试操作规程。 2 范围

适用于HPLC色谱柱和GC色谱柱。 3 职责

3.1色谱柱管理人员为罗盛莲。

3.2色谱柱管理人员以及使用人员负责执行本规程。 4 内容

4.1 新购进色谱柱测试流程

4.1.1 新购进色谱柱使用前需进行性能测试、通过性能测试方可领用。 4.1.2 测试方法按色谱柱出厂报告中的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1)液相色谱方法中系统条件均按出厂报告中的方法执行,反相色谱柱标准物质甲苯(850ug/ml)或方法中标准物质,正相色谱柱标准物质按方法中标准物质选择。

(2)气相色谱方法载气统一为氮气、标准物质以出厂报告中计算理论塔板数的物质首选,系统条件根据标准物质设定。

4.1.2及时填写性能测试报告,报告中需包括色谱条件、测试项目、结果及结论。 4.1.3测试结果作为该色谱柱的初始性能指标,今后评价该色谱柱性能变化以初始性能指标为参比。 4.2 再次性能测试 4.2.1需再次测试情况

(1)项目结束或该色谱柱改用于其它项目时需做性能测试,评价该色谱柱性能。 (2)色谱柱长期搁置,重新使用前最好对其性能进行测试。

(3)再生色谱柱前后均需做性能测试,测试结果与原始指标、再生前后指标比较,衡量色谱柱性能以及再生效果。

(4)色谱柱报废处理需做性能测试,理论塔板数低于原指标40%,对称因子超出指标(0.8~1.5)、且再生后无明显改善方可申请报废。 4.2.2再次测试流程

(1)测试方法按初始性能测试方法,

(2)原始记录统一填写在“仪器校准”的原始记录本上 (3)填写测试报告,报告中需包函初始结果测试各项目。

(4)测试结果与初始结果比较,评估色谱性能,结论处对评估结果说明。 (5)再次测试报告与原始报告统一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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