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银行学》教案
辅币多由贱金属铸造,为非足值通货。铸造权由国家垄断,铸造数量一般也有了限制,铸造收益归国家。辅币是本位币单位以下的小额通货,主要供小额周转使用。
中国在金属货币流通时一直未形成规范的辅币制度。当铜钱与银两流通时,铜钱可解决小额支付问题,但银两与铜钱并无固定比价:比价因银铜各自本身价值的高低变化而变化。清末曾铸铜元(圆形无孔),企图建立辅币制,但未成功;铜元与银元的比价仍随银铜各自的贵贱而波动。1935年法币改革后,确定辅币为\角\,1/10元;为\分\,1/100元。但在通货膨胀局面下,未起作用。直至1955年新人民币发行后,角票与硬分币的制度才真正确立起来。
3、自由铸造与限制铸造
所谓自由铸造,是指公民有权把经法令确定的货币金属送到国家的造币厂铸成铸币。造币厂代公民铸造,或不收取费用,或收取很低的费用。公民也有权把铸币熔化,但对私自铸造则严格禁止。而且由于精密的铸造技术,私人铸造合乎法定标准的铸币,极不合算;铸造伪劣币,既犯重罪,又很容易被辨认出来。
自由铸造制度的意义,在于可以使铸币价值与其所包含的金属价值保持一致。因为铸币的市场价值如偏高,人们会把贵金属输向造币厂,增加铸币数量;如偏低,人们会把铸币熔化成金、银锭。这实质上是利用了货币贮藏作为调节流通货币量的蓄水池的作用。随着流通中贵金属铸币的日益减少乃至完全退出流通,这种制度也就不存了。
4、无限法偿与有限法偿
所谓无限法偿,即法律规定的无限制偿付能力,其含义是:法律保护取得这种能力的货币,不论每次支付数额如何大,不论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即不论是购买商品、支付服务、结清债务、缴纳税款等,支付的对方均不得拒绝接受。
5、准备金制度
这一制度就是国家规定把贵金属集中到国库或中央银行。其主要的目的是将贵金属作为世界货币的准备金,作为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基金,作为支付存款和银行券兑现的准备基金。在纸币制度下,准备金制度的主要作用只是作为世界货币的准备金,其他两个作用已消失了。 二、银本位制
在货币制度发展史上曾存在四种不同的货币制度,依次为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包括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纸币制度。
银本位制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也是实施时间最长的一种货币制度。它是以白银为货币金属,以银币为本位币的一种货币制度。
到1816年,银本位制逐渐被金本位所代替,主要原因:
1.银本位制最大的缺点是白银价值不稳定。
2.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规模日益扩大,大宗商品交易日益增多,用白银这种价值相对较低的货币进行支付,就产生许多不便,如一笔大宗交易往往需要支付大量的白银,对交易商来说,在参与交易时,要携带大量的白银。
3.而在交通不发达、信用制度比较落后的条件下,携带大量白银既不方便、也不安全。
第一章 货币与货币制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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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银复本位制
在金银复本位制度下,法律规定金银两种贵金属都是铸造本位币的材料。金币和银币可同时流通,都可以自由铸造,都具有无限法偿力。金银都可以自由地输出输入。
金银复本位制前后经历过如下三种形态。 1. 平行本位制
平行本位制即金币和银币是按照它们所包含的金银实际价值进行流通的,也即金币和银币是按市场比价进行交换的。例如,英国1663年铸造的金基尼和原来流通的银先令并用,两者按它们所含有的生金、生银的市场比价进行交换。这种货币制度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金银复本位制下,商品具有货币表示的双重价格。金银市场比价波动必然引起商品双重价格比例波动,使商品交易遇到很多麻烦。
2.双本位制
为克服平行本位制带来的问题和困难,国家便以法律规定金币和银币之间的固定比价,即金币和银币是按法定比价进行流通和交换的。例如,法国曾规定:1金法郎=15.5银法郎。
\格雷欣法则\即\劣币驱逐良币\规律。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当一个国家同时流通两种实际价值不同,但法定比价不变的货币时,实际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