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本科《行政法学(1)》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电大法学本科《行政法学(1)》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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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案情介绍:

某甲与某乙发生债务纠纷,某甲欠某乙2万元。由于某甲长期拖欠不还,于是某乙便找到在县公安局工作的同学王某,请他帮忙解决问题,王某答应帮忙追款。2003年6月17日,王某身着公安人员制服,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某甲带到某招待所询问两个多小时,并扣押了某甲的手机、摩托车等物作抵押,令其5天内还款,否则将以经济诈骗论处。某甲无奈,第二天将2万元还给某乙。但王某却迟迟不将扣押的财物归还。经多次交涉无效,某甲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王某行为的性质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为什么?

(2)县公安局能否成为被告?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王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3分) 本案涉及公务员的双重身份问题,即公民身份和公务身份。以公民身份其行为代表个人,不具强制性,行为后果归属自己。以公务员身份从事公务行为,公务行为具有强制性,行为后果由公务机关承担,所属公务机关对公务员过错负连带责任。本案中,王某虽身着公安人员制服,但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行为的目的不是为执行公务,而是为朋友讨债,其行为应认定为个人行为。(5分)

(2)县公安局不能成为本案的被告。(3分)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王某是个人行为,不是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县公安局对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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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不承担责任。(4分) 29.案情介绍: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自制的蛋糕未经 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修正)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80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800元,并且工商局认为李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2000元的罚款。

问题:

(1)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2)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理?

(3)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3分)

本案中,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修正)规定,工商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800元,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都是法定处罚种类,并且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是合法的。(3分)

(2)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行为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3分)

工商局在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不恰当,对李某进行2000元的罚款,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主要是基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属

不合理的行为。(3分)

(3)工商局作出变更处罚,处罚理由中应删除“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的内容,直接依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修正),决定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3分) 29.案情介绍:

司机甲与朋友聚会,只饮了一小杯啤酒。他酒后驾车,撞伤路人乙,下班交警徐某路过看见,赶紧去调解处理。徐某出示了交警的证件,并要求甲出示驾驶证,并问甲是否喝酒,甲承认喝了酒。徐某用携带的检测仪器,也认定其属于饮酒后驾驶。徐某对甲开出处罚单,甲因徐某已下班为由,对处罚不服。 问题:

(1)在此案中,司机甲与徐某之间的纠纷,属于什么性质的纠纷?

(2)本案是否存在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3)如存在行政行为,谁是行政主体? 参考答案

(1)属于行政纠纷。(2分)

本案中司机甲与交警之间因交通行政处罚行为之间发生了纠纷,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之间因不服行政管理发生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3分)

(2)存在行政行为。(2分)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依据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在下班期间如果遇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干预制止,打击违法犯罪。本案交警的行为属于执行公务的行政行为。(3分)

(3)本案的行政主体是徐某所在的交通管理局。(2分)

公务人员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他只是在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徐某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公务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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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活动,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所在行政机关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3分)

29.案情介绍:

某民警下班后在火车站附近的一个饭馆吃饭,饭馆内有几个客人在吵架,吵架逐渐升级,有人开始动手用刀扎了对方一刀,该民警上前制止无效后鸣枪示警。众人逃散时把民警绊倒,民警的子弹走火打伤了协助民警阻止违法行为的李某。伤好后,李某向该民警所在公安局索赔。该公安局局长认为该民警是在下班时间,又不是在所管辖区域内把李某故意打伤,所以认为不应该赔偿。 问题:

(1)关于李某行为的性质,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为什么?

(2)依据所学行政法学知识分析,李某能否得到国家赔偿?

(3)对李某受到的人身伤害,应如何妥善处理? 参考答案

(1)是公务行为。(2分)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本案中,该民警虽是在下班吃饭的时候,但是饭馆内发生了危害社会治安、公民人身安全受到侵犯的紧急情况,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是其职责。(4分)

(2)李某不能得到国家赔偿。(2分) 依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民警没有违法行使职权,李某受到的伤害就不能获得国家赔偿。(4分)

(3)对民警执法中出现意外情况给李某造成的伤害,李某可以申请抚恤金或者国家补偿。《人民警察法》第34条第2款

规定,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3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学位条例》第分) 8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29.案情介绍: 校授予等。从中可以看出,某省广播电视

某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因大学作出对冉某不予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而提起上诉的行为是在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的行政诉讼案。该案上诉人冉某原就读于行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依法行使被某省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03年授予的行政职权时,即成为行政主体的组3月27日,冉某以某省广播电视大学拒绝成部分。(4分) 为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为由将其诉至某 2.某省广播电视大学能成为行政诉讼区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履行发放毕业证及的被告。(3分) 学位证的义务,并赔偿因不能及时发证给 某省广播电视大学是从事高等教育事冉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业的法人单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该区法院审理后以冉某的起诉不属于原告冉某诉其不予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案件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正是由于其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育者颁发冉某不服提出上诉。该中级法院审理后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时引起的为,某省广播电视大学代表国家行使对受行政争议,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教育者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能够成为被告。(4分) 力,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可以适用行政29.案情介绍: 诉讼法予以解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 张某是某市卖小食品的个体户。2006裁定撤销某区法院关于对冉某起诉不予受年8月20日,张某与顾客谢某发生争执,理的裁定书,由某区法院对该案立案审理。 继而相互推搡,致使谢某右腿受伤。第二

请回答: 天,该市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依据《治安1.某省广播电视大学是否具有行政主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殴打他人为由,体资格?为什么? 裁决张某交纳治安罚款200元,并赔偿医

2.某省广播电视大学能否成为行政诉药费100元。该治安科未制作、送达治安讼的被告?为什么? 处罚裁决书,罚款由治安科出具了一个收参考答案: 据。张某不服,以未殴打他人为由,向某 1.某省广播电视大学具有行政主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某区公安分局资格。(3分) 治安科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 问题:

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们行 (1)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能够以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也就是说,事业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为什单位、社会团体取得行政权的方式主要是么? 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例如,《教育法》 (2)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可以成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为被告?为什么? 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参考答案: 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 (1)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不能以自己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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