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质比价采购管理办法
1. 目的
1.1 为了加强采购业务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2 比质比价采购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比质比价采购是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实行优质优量,优价优量的采购方式。 1.3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价均为含税价。. 2. 范围
2.1 本公司所有配套产品原则上都属于比质比价采购管理的范围,其他产品如低值易耗品、办公劳保用品、辅助材料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 职责
3.1 销售供应部负责比质比价采购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财务部、技术部、质量部、生产部开展工作时参与。 3.2 技术部负责比质比价产品技术开发能力评分。
3.3 质量部和生产部负责产品的交付质量和实物质量的评分,以及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分。 4. 比质比价采购的参选流程
4.1 由销售供应部针对要进行比质比价的产品,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比质比价采购竞价通知单,供应商在接到竞价通知单后,填写报价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内按统一格式密封后送达或邮寄到本公司
销售供应部,比质比价采购评选日期截止前本公司允许参加的竞价的供应商对已提交的报价通知书进行补充和修改,但须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章后方可生效。评选截止时间后,所报价格无效。 4.2 比质比价采购参选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已是《》中的合格供方。(2) 合格供方以外的供方,经公司有关部门评审、鉴定确认能够生产优质优价的配套产品的供方。 5. 比质比价采购评定规则 5.1 比质比价采购实施形式
5.1.1 比价定量采购方式:对参加比质比价的产品,通过比价确定供货份额,实行优价优量的采购方式。
5.1.2 混合式比质比价采购方式:参加比质比价的产品,对其供方从技术开发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产品实物质量、交付保证能力、服务质量、价格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通过组合式的比质比价,确定供货量所占比例的采购方式。
5.1.3 扩点比质比价采购方式:指在本公司合格供方之外的供应商,能够生产相关配套产品并按本公司规定程序通过验证合格,通过优胜劣汰的比质比价,确定供货量所占比例的采购方式。
5.1.4 本公司A类配套产品及其他关键件、技术含量高的配套产品主要采取混合式比质比价采购方式;对满足质量要求的标准件或一般性配套产品,可由采购部确定按比价定量采购方式执行。 5.2 比价定量采购的规则:根据各供方所报价格的高低,确定其供货量所占比例。设有P1、P2、P3、…、PN共N个报价,P1<P2<P3…
<PN: a. P1报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则供货比例仅在P1报价供方中分配,所占比例平均; b. P1报价有一家,P2报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则供货比例仅在P1、P2报价分承包方中分配, P1供方占60%,P2供方平均分享所余40%份额; c.仅有两家供应商参与报价时,若P1=P2,则两个供应商的供货比例各为50%;若P1〈P2,则以P1价格为合同价,在征得报价为P2的供应商同意以P1价格为合同价的基础上,供货份额分配为P1供应商60%,P2供应商40%,若报价为P2的供应商不同意以P1价为合同价,则P1供应商获100%的供货份额,P2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 5.3 综合能力的评分规则:
5.3.1 综合能力是指分承包方的技术开发能力、 质量保证能力、实物质量、交付质量四项综合能力评分的总和。综合能力得分为50分制,其中技术开发能力5分、质量保证能力20分、实物质量20分、交付质量5分。
5.3.2 在进行评定时,供应商综合能力得分的高低是对其产品进行比质确定供货比例的依据。 6. 比质比价采购的评选原则
6.1进行混合式比质比价采购的产品,每种产品仅选取前两名供应商,保留第三名供应商的备选资格,当中选供应商因故终止合同时,按供货比例逐级递补原则由备选供应商参与供货。淘汰第三名以后的供应商。
6.2 按比价定量方式采购的产品,对供应商不进行综合能力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