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与科斯探析企业性质逻辑路径的比较(1)
摘要:马克思和科斯都是从市场机制作用的理想状态出发,通过企业组织与市场机制的关系进行企业性质解释。但科斯是在延承新古典理论技术关系外生性假定和边际替代分析方法的基础之上进行企业性质研究,这导致科斯调和企业技术目标与制度目标的理论努力陷入困境。马克思的企业性质观同样涉及企业组织与技术、制度、均衡价格之间关系,但在马克思理论中,技术因素内生于解释框架,是要素构成、均衡价格和制度变迁的基础。马克思用严谨的逻辑说明企业组织形成的技术意义和制度特征,并论证两者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发生背离的必然性。 关键词:制度;技术;均衡价格;企业性质 一般认为,科斯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开启了现代企业理论研究的先河。近年来,企业理论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中最富活力的领域之一,并逐渐形成明显不同的两种取向,即企业契约论和企业能力论。前者强调企业与市场在实现要素一体化过程中的同质性作用,否定了企业;而后者刻意突现企业相对于市场的异质性特点,强调企业中存在某些具有组织依赖性、无法被市场机制复制的要素,并认为这是企业组织租金长期存在的根源。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也是从市场机制运行的理想绩效状态出发,通过分析市场机制与企业组织的关系,说明企业的性质。马克思企业理论以科学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在企业与市场关系、企业一般意义与企业的制度特点等方面的解释上具有严谨的理论逻辑与深刻的价值归依。本文通过比较科斯与马克思探析企业性质逻辑路径的异同,厘清两者在技术、制度等方面的主要区别,以此说明科学的企业性质观应当具备的基本内涵。 一、零交易费用假定与科斯的企业性质解释 “零交易费用”假定是科斯探析企业性质和意义的起点。科斯用零交易费用假定概括新古典理论的基本特征,并通过对新古典理想市场均衡状态的批判性反思,提出正交易费用条件下作为现实产权制度存在的企业的性质解释。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谈到,“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也就是说,在零交易费用条件下,无论产权的初始界定如何,经济行为主体将通过无成本的讨价还价和交易活动最终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化状态。制度因素和生产组织形式对经济绩效不产生任何影响。 零交易费用假定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这一貌似简单的范畴却概括了传统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关于市场机制有效性论证的基本前提和结论,同时化解了来自现实经济事实的各类冲击,为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奠定了新的基础。我们知道,新古典理论以一系列连续可微的外生性技术向量、要素(产品)的可替代性、厂商和消费者的最大化行为和边际分析方法为理论基础,经济行为主体对要素(产品)的成本与产出效率(效用)进行比较,并实现生产技术替代和消费品替代。同时,各经济行为主体的选择与替代结果也将改变市场上各种生产要素(产品)的供求关系和相对价格,最终达到新古典一般均衡效率状态。此时,各种要素单位报酬均等于其边际产值,要素所有者实现私人成本(收益)内敛。在此意义上,“技术选择”是新古典理论厂商行为的核心,是否存在企业制度以及企业对产权如何安排都不会对交易效率产生任何影响。然而,正如许多经济学家所指出的,新古典一般均衡的形成依赖一系列约束条件,而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垄断、公共产品、道德风险等外部性现象背离新古典一般均衡的基本特征,致使人们将批判的焦点集中于新古典理论理想化的假定前提与其现实解释力之间的矛盾。
零交易费用假定实质上进一步认定了用新古典逻辑化解传统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现实解释力危机的可行性。正如斯蒂格勒所指出的,只要确立交易费用为零假定,即使是垄断者也将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方式行事;公共产品、道德成本等现象的存在并非市场失灵的原因,而恰恰是市场发育不充分的结果,在零交易费用条件下此类现象将不复存在。在此意义上,斯蒂格勒直接将所谓“科斯第一定理”解释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将相等”,并且认为,这种理想的经济绩效状态实质上就是新古典理论的一般均衡状态。 市场机制零交易费用运行所达到的理想均衡状态,是科斯进行企业性质解释的出发点。科斯认为,正因为现实经济运行中存在大量交易成本,以至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无法达到最优状态。企业组织在性质上是作为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在经济生活中,有些因交易费用过大而无法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完成一体化组织的方面,通过企业权威(企业家)与各要素所有者分别缔约,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内起到减少交易费用的作用,使经济运行更加接近零交易费用时的理想均衡状态。然而,企业组织的形成和运行同样存在成本,“在企业内组织更多交易,成本可能上升更自然,有一个点必须被达到,那就是说,在企业内增加一项交易的组织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进行这项交易的成本,或等于由另一个企业主组织这项交易的成本。”此时,企业的制度边界达到最优均衡。 二、价值理想状态与马克思的企业性质解释 马克思企业性质解释的叙述逻辑起点是价值一般均衡,它也是一种关于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理想状态的描述。 理解马克思的价值论,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内涵:(1)社会总产品在结构与数量上的整体供求平衡;(2)存在私有制和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专业化分工;(3)每一分工领域中的生产者同时也是消费者,且生产者之间存在生产技术水平差异。供求平衡是马克思经济学关于价值决定的前提假定和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假定在封闭的商品经济中,排除竞争、技术变迁、生产组织形式等因素,我们可以构设一种社会总产品的静态供求均衡状态:此时,在同一生产部门内各生产者所提供的产品加总,恰好与社会对该生产部门产品的需求总量相一致,这样,尽管部门生产者之间存在技术水平差异,但所有的私人劳动都能根据一定的比例关系折算为社会必要劳动,并可用劳动时间统一度量。马克思经济学中这种社会总产品供求平衡理想状态,既是一种社会劳动总量在各生产部门内得以恰当配置的效率状态,同时也是每一生产者凭借其私人劳动的社会化程度获取等量价值回报的公平状态。 当进一步考察价值理想状态下部门社会劳动量的决定因素时,马克思认为,当一个生产部门处于不同的技术状态时,等量抽象劳动在该部门内配置,所产生的产品数量也是不同的。因此必须在考察部门平均技术水平的基础上,依照部门使用价值的市场需求数量来确定部门内抽象劳动的最佳配置量。技术水平决定了在部门内投入抽象劳动的产品产出效率,而市场需求则设定了部门产品成其为价值产品的数量界限。 马克思用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体现部门平均技术水平和部门产品的市场需求数量。第一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部门产品供求均衡作为默认前提,侧重于反映部门生产单位产品的平均技术水平。它是部门内所有劳动者个别劳动时间相对于各自产品数量的加权平均数,用公式表示为: T1=
∑ti·qi/∑qi (1) 相应地,此时部门应当配置的社会必要劳动总量(第
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满足部门产品供求均衡的使用价值数量分别为: T2=∑ti·qi (2) Q=∑qi (3) 在这种社会总产品供求的静态均衡条件下,个别生产者的技术水平和产品数量分别构成他参与部门产品价值决定
的条件与权重,而后者又是前者的函数。因此,在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基础上扩大产品市场占有份额,是生产者参与价值决定、适应价值规律要求的必然途径。作为市场机制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内生于生产者行为,是生产者逐利努力在宏观经济领域里的综合显现。 马克思所构设的价值静态均衡状态,排除了技术革新、生产者间竞争等因素对部门平均技术水平的影响,也暂不考虑生产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生产的制度因素。然而,一旦通过分析资本总公式矛盾打开企业“黑箱”,上述两方面因素将成为马克思企业性质解释的关键。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企业兼具技术创新方面的一般意义和因资本组织所产生的制度特点:从技术意义上看,企业内要素组织的自觉有序性特点有利于技术创新与应用,这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更好适应价值规律作用的不确定性要求的根源。“和同样数量的单干的个人工作日的总和比较起来,结合工作日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因而可以减少生产一定效用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以企业方式进行生产,同等数量的劳动者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数量将大于他们分别单干后的产量加总,从而在既定市场份额中占据较大比重。这意味着企业可凭借技术上的优势确立参与单位产品价值量决定的权重优势,这是企业生产方式适应价值规律要求的一个重要表现。企业的技术优势根源于其组织结构特点——如集中劳动、在统一意志指挥下组织有序的一体化内部分工等——渗透着企业权威的自觉意识,为先进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与应用提供了可能。这既是企业与作为无意识自发力量的市场价格机制的区别所在,同时也是企业与市场联系的基本方式,是商品经济发展一定时期人们应对价值规律不确定性表现的自觉能动适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