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尝受他所没尝受过的痛苦。这是谁定的法律?是富人和权势者。他们对于穷人阴陋的茅舍从来不屑一顾,他们眼看着儿童们在饥饿中哭嚎,妇女们在伤心落泪,却连一块发了霉的面包也不肯拿出来。我们要斩断这些给多数人造成灾难并为少数懒惰的暴君服务的绳索!我们要向这不平等的根源开战!我将重新恢复自然的独立状态,我将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勤来获取一定时间的自由愉快的生活。也许痛苦和忏悔的一天会来临,但那是短暂的,在度过多年自由和享乐的生活之后,我会有那么一个烦恼之日的。作为少数人之王,我将纠正命运的荒谬,将让那些暴君在被他们的奢侈侮辱得还不如他们的马和狗的人面前,面如土色,失魂落魄。?就这样,一种信念充斥于那些忘乎所以的罪犯的头脑,它教给他去做一种简单的忏悔,并告诉他长时间的幸福是完全可能的。因而,大大减少了他对悲惨结局的恐惧。但是,一个人如果发现他将在生活于自由之中的本国公民的眼下,在苦役和痛苦之中,度过许多岁月甚至是整整一生,成为曾保护过他的法律的奴隶,那么,他将把这种结局同成败未卜的犯罪、同他可能享受到的暂时成果进行有益的比较。那些现在看来是因鼠目寸光而葬送了自己的教训所给予他的印象,比一种酷刑的场面要强烈得多。酷刑的场面给予人们的常常是一付铁石心肠,而不是教人悔过。用死刑来向人们证明法律的严峻是没有益处的。如果说,欲望和战争的要求纵容人类流血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人们行为的约束者,看来不应该去扩大这种残暴的事例。随着人们用专门的研究和手续使越来越多的死亡合法化,这种事例就更加有害了。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僧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而自己却在做这种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我认为
这是一种荒谬的现象。真正的和最有益的法律是怎样的呢?那就是当一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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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声张的私人利益不再喧嚣或者同公共利益结合在一起时,所有人都情愿遵守和提出的契约和条件。每个人对死刑怀有何种感情呢?我们在每个人对刽子手所采取的仇视和鄙夷的态度中看到了这种感情。然而,这位刽子手也是公共意志的无辜执行者,是一位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善良公民,同那些对外作战的无畏战士一样,他也是对内治安的必要工具。那么,这一矛盾的根源何在呢?为什么人们的这种感情如此强烈,以致压倒了理性呢?因为,人们在心灵的最深处,在那个比其他任何部位都更多地保留着古老自然的原始状态的地方,总认为:自己的生命不受任何用其铁腕统治世界的人的支配,除非出现这种必要性。聪明的司法官员和严厉的执法牧师泰然自苦地用缓慢的仪式把犯人慢慢带向死亡;不幸者在痛苦的抽搐中等待着最后的致命一击;而法官却熟视无睹、漠然臵之,或许还暗暗地对自己的权威感到得意,品味着生活的惬意和乐趣。人们看到这种情景会怎么想呢?他们将叹道:?咳,这些法律只不过是施加暴力的借口,煞费苦心、残酷横暴的司法手续只不过是为了更稳妥地把我们当作牺牲品,奉祀给贪得无厌的暴政偶像而订立的协约用语罢了。??杀人被说成是一种可怕的滔天大罪,我们却看到有_人在心安理得地实施它。这一事例使我们受益匪浅。过去,我们根据一些描述,把暴力致死看作一种可怕的场
面,然而,现在我们却把它看做是一瞬间的事情。对于那些并不等待死亡,因面几乎尝不到死刑痛苦的人来说,这种事情就更不算什么了。?这些就是那些打算犯罪的人清醒地或者恍惚地做出的危险而有害的推理。正像我们所看到的,对他们更起作用的不是信仰本身,而是信仰的滥用。如果有人反驳我说:对某些犯罪施用死刑已成为几乎所有世纪和国家的惯例,那么,我将答道:在不受时效约束的真理面前,这种惯例正在消泯。人类历史给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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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是:谬误好似无边的烟海,在这之上,漂浮着稀少的、混杂的、彼此远离的真理。用人作牺牲品是几乎所有国家的共同习惯,而谁敢因此而为这个习惯辩解呢?有少数一些社会,仅仅在短暂的时期内摈弃了死刑,这不是对我的观点的否定而是一种支持,因为这正符合伟大真理的命运。同笼罩着人类的漫长黑夜相比,这些真理的出现只不过是一次闪电。幸运的时代目前仍未到来,一旦这一时代未临,真理将像今天的谬误那样为大多数人所掌握。至今只有神明所揭示并将其.单独分离出来的那些真理才不受这项普遍规律的支配。同信守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