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一级土地开发及代建工程结算业务

第十二章 一级土地开发及代建工程结算业务

本章节主要涉及经营活动中项目结算与收款的核算业务。主要涉及一级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工程代建等业务内容。

3.1一级土地整理 3.1.1术语解释及核算内容

一级土地整理: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一级土地整理”、“主营业务成本-一级土地整理”、 “应收账款[辅助核算:客商]”等科目进行核算。

3.1.2 核算依据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根据准则规定,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4)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级土地整理开发收入确认的原则:公司在完成土地一级整理开发并移交给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经过土地招、拍、挂流程成交时确认土地一级整理开发收入。

2.确认收入的当月应及时结转销售成本。 3.1.3账务处理

3.1.3.1一级土地整理开发结算

财务部门按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经过招、拍、挂流程完成土地出让手续的各宗土地的成交价格扣除土地储备成本、计提的专项资金等的余额作为营业收入金

额,根据各宗土地出让成交资料、专项资金计提表等资料完成一级土地整理收入确认账务处理。

一级土地整理收入确认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一级土地整理”科目进行核算。 1.账务处理 业务类型 借:应收账款[辅助核算:客商] 一级土地整理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一级土地整理 确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 记账分录 2.附件要求

①各宗土地出让成交汇总表及相关资料(根据管理需要灵活选择); ②专项资金计提表(根据管理需要灵活选择)等。 3.审核要点

①审核各宗土地出让汇总表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与明细资料相符,汇总数据是否正确;

②审核专项资金计提的金额是否与相关政策文件相符;

③审核记账凭证金额、客商单位辅助核算是否与原始凭证一致。 3.1.3.2结算收款

结算收款的收款方式主要为支票收款(银行划账)等,财务部门审核收款银行回单完成收款账务处理。

1.账务处理 业务类型 记账分录 借:银行存款[辅助核算:银行账号][现金流量项目:销售商品、支票收款(银行划账)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贷:应收账款[辅助核算:客商]

2.附件要求 ①收款银行回单。

3.审核要点

①审核银行回单是否加盖银行印章,收款金额是否与实际到账金额一致; ②审核记账凭证金额、对方单位辅助核算是否与原始凭证一致,现金流量项目辅助核算选择是否正确。

3.2代建管理费

3.2.1术语解释及核算内容

代建管理费是项目投资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实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

3.2.2核算依据

参照“3.1.2 核算依据”进行处理。

注:至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认定为代建行为:

①与委托方式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并在合同中列明所收取的“代建费”; ②以委托方名义办理工程项目立项及相关手续; ③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3.2.3账务处理

根据代建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及代建工程合同约定的的费率计算代建管理费的金额,财务部门依据代建管理费计算表作账务处理。

材料销售收入确认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代建管理费”科目进行核算。 1.账务处理 业务类型 记账分录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待摊投资-代建管理费[辅助核算:工程项目] 代建管理费收入确认 贷:主营业务收入-代建管理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附件要求

①代建委托合同(根据管理需要灵活选择); ②代建管理费计算表。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