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总体情况说明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项目分档奖励金额情况如下: 档次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第十六条 定期目标、奖励阶段划分及各阶段支付比例如下: 第一款 该项目分档奖励表中一至三档奖励中,项目研发人员占60%,市场开拓人员占40%;第四档中研发人员占60%,生产线人员占40%。 第二款 研发完成后,按照项目立项申请表的各项指标验收合格后,产品进入中试阶段,并申请产品生产批件(或批准文号),奖励研发人员该项目奖金总额的20%(研发比例中)。

第三款 中试产品上市后,按照项目分档奖励全额,从销售收入提取兑现。

第四款 对于独家或首家产品获准生产批件,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特别奖励。

第十七条 项目奖金按项目进度分阶段兑现时,首先扣除本项目预先支付的加班费后,剩余的项目奖金再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其中的10%作为其他配套人员(质量检定、临床、注册、后勤内务等人员)奖金;

其中的10%分配给负责项目整体管理、监督、组织实施等工作的项目总负责人;

奖励金额(万元) 15-20 10-15 5-10 1-5 档次界定 国内外均未上市新品 国外上市、国内未上市新品 仿制品 现有产品较重大技术改进、工艺优化 其中的80%归项目组人员所有,其中项目负责人提取50%—80%,其余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按照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组成员,若人员离开公司,则自动终止奖励提成,其项目提成继续在项目组内分配。

第十八条 项目奖金分配方案由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分档及项目负责人提取比例标准

第一款 根据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立项批复(含立项、市场分析等)、项目的重要程度、预计完成的时间周期及公司可提供的各项条件等确定项目的档次。

第二款 根据项目组人员的实际配置等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提取奖金具体的比例。

第二十条 项目立项时确定的奖励额度和项目进展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及时把符合条件的项目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公司审查批准后交财务兑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构筑企业科技开发主体,合理地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推动科技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行,全面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管理的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有关法规。 2.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科技创新成果管理。 3.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4.申报上级科技和创新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

5.申请上级科技创新成果鉴定、申报上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6.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7.建立科技成果的转化机制,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8.有计划地组织对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 9.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公司与外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10.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管理工作,防止科研成果泄密与流失。 第三条 项目的产生 1.项目的来源:

(1)公司决策层提出的战略性课题; (2)基层单位提出的课题。

以上课题提出者需填写《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于每年8月底之前报科技管理办公室。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将课题统一报送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进行审核筛选。

2.项目确立程序:

公司领导审核筛选并审定批准。

每年年底前下达下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 3.项目选项条件:

(1)公司生产、安全、发展急需的重大技术攻关;

(2)具有高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可形成主导产业,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装备与工艺技术研究开发;

(3)显著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节支降耗的工艺、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

(4)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引进、消化与应用。

第四条 项目管理

列入公司《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由公司科技工作负责人统一管理,项目资金从公司统筹的科技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 项目实施

列入《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统一交公司财务部安排《科技开发项目计划》,确定计划资金。

被列入《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及时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成研究小组,制定设计方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或审查,通过后,签订《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中确定项目

研究的详细内容、考核目标、投入经费、完成期限以及项目组成员等。需外协的,总经理同时审查批准承担单位与协作单位拟订的《技术合同》和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如项目组提出的方案第一次论证未通过,经修改后进行第二次论证,仍未通过的,从计划中取消。对参加论证的专家,应发给技术咨询费。

第六条 项目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参加项目的实施,并能熟练掌握关键技术,项目负责人应能掌握成果的全部主导技术,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保存和保密。

第七条 鼓励公司内部员工自主承担、独立完成项目。凡独立完成或基本独立完成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周期和难度,在《计划任务书》中可列支一定额度的设计、开发、研究、试验等劳务补贴费,由课题组自主分配。需要外部协作的项目,应择优选择合作单位;承担单位和项目组不得将项目全部外委。

第八条 项目审批后,项目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实施并完成项目,一般不得延期。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延期期满仍没有完成者,视为违约,应中止《计划任务书》,取消项目计划,费用自理,已结算过的资金,从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九条 新上项目一年内没有实施,制定下年度计划时,予以取消。 第十条 科技创新计划下达后,财务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使项目审定的资金按期到位,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中所需的材料、仪表、设备等,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采购并办理必要的手续,项目组可参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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