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总体情况说明

第十二条 公司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和部门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承担部门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和研究报告,经公司领导和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应严格遵循《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该项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项目验收,应有七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项目完成课题组成员不得参加验收小组。

4.选聘参加验收工作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部分重要项目可聘请国内知名专家; (2)具有与课题内容相关的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参加验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验收的项目发表自己的见解;

(2)有权向被验收项目负责人询问该项目的有关技术问题; (3)对被验收项目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对验收意见负责; (4)对被验收的项目成果承担保密责任。 6.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内容;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3)成果的关键技术、先进性和成熟程度,推广条件和前景; (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7.项目验收时,应确定其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8.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参加验收的专家,应发给技术咨询费。 9.科技创新项目的后评价: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应用性科技创新项目连续应用12个月后,由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科技成果后评价办法》进行后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按照煤炭年销售收入1-2%的额度安排科技资金计划。

第十五条 科技创新资金用于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其支出范围:调研资料费,设计研究费,实验、试验、检验费,技术审查费,购置必要的设备、仪器、仪表费,研制、试制样机费,论证、鉴定(验收、评议)费,对外签定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费,科研管理费等。

第十六条 禁止使用项目资金购买与实施项目无关的物品和用于其它开支。

第十七条 加强对科技资金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预算约束,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要对项目的一切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弄虚作假、截流、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凡经公司及上级部门验收和鉴定的科技创新项目即为公司科技创新成果。

第二十条 公司科技创新成果应建立完整的档案,由公司综合办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技术秘密规定管理,防止遗失和泄露。

第二十一条 科技创新成果评审奖励

1.公司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凡经公司及上级部门验收或鉴定的科技创新成果,均可申报该奖励,应用性科技创新成果需经后评价方可申报奖励。

2.由个人自主研究的发明创造、小改小革,给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或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的,也可参与评审奖励。

3.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成果奖励等级。

4.经评审授奖的项目,由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天内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审符合授奖条件的项目即可授奖。

5.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6.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应控制在:特等奖15人,一等奖9人,二等奖7人,三等奖5人,优秀奖3人。

7.对获奖项目,给主要完成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不低于以下标准:特等奖5万元,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优秀

奖3000元 。奖金额的70%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主要完成人员,其余30%由获奖单位奖励与项目有关的人员。

8.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其事迹应记入个人考绩档案,作为考核、晋级和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9.在项目评审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奖状和奖励证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批评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培育和发展公司内部技术和人才,促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人才的培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利用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归公司所有,项目成员应能熟练掌握主导技术并负有保密责任;公司出资外委完成的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应属公司与合作单位共享,以公司为主。

第二十四条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注重开发人才资源,坚持把用好现有人才、培养后备人才和积极引进人才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营造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人才有偿使用,合理流动机制,使各类人才发挥其最大贡献并获得合理报酬。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科研人才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 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 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 职责

(一)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由技术研发部统一进行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负责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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