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

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滨政字[2012]107号 【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滨政字[2012]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老龄系统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改善老年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为老年人办实事、好事,老龄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市政府确定给予滨城区老龄办等10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给予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等15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奖励,授予滨城区彭李街道办事处等25个单位“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给予刘仲凯等16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奖励,给予商显宝等25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奖励,给予张建华等 1 / 3

40名同志嘉奖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老龄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积极作为,乐于奉献,从自身做起,关爱老年人,重视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生态、美丽、幸福新滨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

附件:

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50个) 1.记集体二等功(10个) 滨城区老龄办 无棣县老龄办 博兴县老龄办

邹平县韩店镇人民政府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交通运输局 2 / 3

市卫生局

市老龄办

2.记集体三等功(15个) 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 惠民县民政局 阳信县委老干部局 无棣县水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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