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热工保护投退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保护、联锁、报警投退管理办法

1.本办法与现行标准有冲突,执行本办法。 2.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现行标准。 3.本办法试行后将修改相关标准。 4.定义 4.1保护

是指测量、量值传递、逻辑判断、定值门槛、动作后联锁、保护装置辅助设备、执行机构等构成的一个完整系统。可分为热工保护、电气保护、机械保护、复合式保护。机械保护是指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阀,汽轮机机械超速保护,低压缸防爆膜、磨煤机防爆门等纯机械装置构成的保护;复合式保护是指PCV阀等由电气、热工与机械装置配合构成的保护。 4.2联锁

是指通过热工、电气、机械等装置、程序在某一条件或状态达到相关标准触发闭锁、联动相关设备,保护或制约相关设备、运行参数等。闭锁一般有闭锁启动、闭锁升、闭锁降、闭锁切换、闭锁自动调节(自动调节跳手动)、闭锁进行下一步动作或程序等。联动一般有联锁跳闸、有联锁启动(含备用投入)、联锁开关阀门、强制升、强制降、超驰等。 4.3报警

是指设备参数或系统参数某一条件或状态达到相关标准触发声音、光、字体颜色、现场设备机械状态改变或其组合,提醒运行人员或检查人员注意或进行干预的行为。 4.4保护、联锁、报警退出

是指经审批许可后无论采取强制、解线、变更逻辑、修改参数(定值参数、延时参数等)、解除压板、挂起、备用退出、采取机械措施、切断保护装置的电源、动力源等、隔离保护先导设备等任何措施使保护、联锁、报警失去保护、联锁、报警功能或部分功能丧失、变化,含保护、联锁、报警最终的执行机构。 4.5保护、联锁、报警投入

是指经审批许可后且确认无误,恢复保护、联锁、报警原有设计全部功能。 4.6运行部门

是指有运行职责的运行部、燃料管理部、供热产业部、龙源特许经营单位。 4.6设备管理部门

是指有设备管理职责的设备管理部、燃料管理部、供热产业部、龙源特许经营单位。 4.8申请退出、恢复人员(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公司运行部门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正式员工,燃料外包单位运行员工,特许经营单位运行员工。 5.职责

5.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5.1.1负责对保护、联锁、报警投退相关标准、办法、制度等进行批准发布; 5.1.2按审批权限下达保护、联锁、报警投退指令; 5.1.3负责对保护、联锁、报警投退检查、奖惩。

5.1.4负责保护、联锁、报警投退向信息化、移动化的发展。 5.2公司总工程师职责

5.2.1负责对保护、联锁、报警投退相关标准、办法、制度等进行审定; 5.2.2按审批权限下达保护、联锁、报警投退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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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负责对保护、联锁、报警投退检查、奖惩。

5.2.4负责保护、联锁、报警投退向信息化、移动化发展技术把关。 5.3设备管理部职责

5.3.1是保护、联锁、报警投退的管理部门,管理责任人为分管电气、热控副主任(含机械式保护)。

5.3.2负责制定保护、联锁、报警投退相关标准、办法、制度等编制、审核。

5.3.3负责规范、收集、整理、汇总燃料管理部、供热产业部、龙源特许经营单位保护、联锁、报警投退管理办法并修入本办法,最终形成公司级保护、联锁、报警投退标准。 5.3.4负责管辖范围内保护、联锁、报警投退具体实施。

5.3.5保护、联锁、报警装置(系统)故障需要退出保护、联锁、报警进行检修前,必须首先得到值长或替代负责人许可,值长外出应指定替代负责人,未经许可不得退出保护、联锁、报警装置(系统)并同时查清保护、联锁装置(系统)退出时对其它设备、系统的影响告知值长须同时解除并得到许可;必须办理工作票、二次票和保护、联锁装置(系统)解除申请单,紧急情况下由运行部门执行好安措、设备管理部门按运行部门顺序要求执行好检修自理安措并确认后方可开工检修;保护、联锁装置(系统)解除范围必须适度,不得扩大;保护、联锁装置(系统)恢复时必须检查保护、联锁无异常输出,并按运行部门顺序要求执行。 5.3.6白班时间作为实施部门人员保护投退必须有实施部门人员监护,非白班时间由运行部门监护。

5.3.7负责检查运行部、燃料管理部、供热产业部、龙源特许经营单位是否按本制度执行,并进行奖惩。

5.3.8负责推进保护、联锁、报警投退向信息化、移动化发展。 5.4运行部职责

5.4.1管辖范围内严禁设计有保护、联锁、报警的设备(系统)无保护、联锁、报警装置(系统)运行。

5.4.2管辖范围内严禁解除启动条件特别是锅炉点火、汽机冲转等保护、联锁强行启动。5.4.3管辖范围内严禁因参数失控,为了避免设备(机组)保护、联锁动作,而解除保护、联锁、报警装置(系统),来维持继续运行。

5.4.4负责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系统)故障时或严重威胁人身、设备、环保安全时判断是

否立即停运设备(机组),若是按运行规程要求紧急停运或请示停运,进入事故处理程序。5.4.5管辖范围内设计有保护、联锁、报警的设备(系统),不论何故需退出,须经值长或替代负责人许可,值长外出应指定替代负责人。

5.4.6非白班时间,监护相关部门人员恢复保护、报警、联锁。

5.4.7负责保护、联锁、报警投退记录的保存,保存期限1年,次年1月份交公司档案时长期保存。

5.4.8设备或机组因运行操作优化,并网操作票,需要解除保护、联锁、报警,必须由运行部门提出,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列入下表,一旦恢复条件满足,立即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恢复。由当值值长审批。例下表由运行部编制、并将审批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设备管理部电气、热控分管主任(8月25日完成,并反馈给林宝森)。 序号 保护、联锁、报警内容 锅炉MFT联锁跳闸启动给水泵组。 发变组启停机保护 解除条件 1.使用汽泵进行锅炉点火前。 2.使用汽泵进行锅炉保养前。 1.汽轮机冲转前投入 恢复条件 1.汽泵转入本机汽轮机抽汽接待时。 2. 1.发变组并网后退出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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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燃料管理部

5.5.1负责管辖范围内保护、联锁、报警投退具体实施。

5.3.2保护、联锁、报警装置(系统)故障需要退出保护、联锁、报警进行检修前,必须首先得到值长或替代负责人许可,值长外出应指定替代负责人,未经许可不得退出保护、联锁、报警装置(系统)并同时查清保护、联锁装置(系统)退出时对其它设备、系统的影响告知值长须同时解除并得到许可;必须办理工作票、二次票和保护、联锁装置(系统)解除申请单,紧急情况下由运行部门执行好安措、设备管理部门按运行部门顺序要求执行好检修自理安措并确认后方可开工检修;保护、联锁装置(系统)解除范围必须适度,不得扩大;保护、联锁装置(系统)恢复时必须检查保护、联锁无异常输出,并按运行部门顺序要求执行 5.5.3管辖范围内严禁设计有保护、联锁、报警的设备(系统)无保护、联锁、报警装置(系统)运行。

5.5.4管辖范围内严禁解除启动条件强行启动。

5.5.5管辖范围内严禁因参数失控,为了避免设备、系统保护、联锁动作,而解除保护、联锁、报警装置(系统),来维持继续运行。

5.5.6负责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系统)故障时或严重威胁人身、设备、环保安全时判断是

否立即停运设备、系统,若是按运行规程要求紧急停运或请示停运,进入事故处理程序。5.5.7管辖范围内设计有保护、联锁、报警的设备(系统),不论何故需退出,须经值长或替代负责人许可,值长外出应指定替代负责人。

5.5.8白班时间作为实施部门人员保护投退必须有实施部门人员监护,非白班时间由运行部门监护。

5.6供热产业部

5.6.1负责管辖范围内保护、联锁、报警投退具体实施。

5.6.2保护、联锁、报警装置(系统)故障需要退出保护、联锁、报警进行检修前,必须首先得到值长或替代负责人许可,值长外出应指定替代负责人,未经许可不得退出保护、联锁、报警装置(系统)并同时查清保护、联锁装置(系统)退出时对其它设备、系统的影响告知值长须同时解除并得到许可;必须办理工作票、二次票和保护、联锁装置(系统)解除申请单,紧急情况下由运行部门执行好安措、设备管理部门按运行部门顺序要求执行好检修自理安措并确认后方可开工检修;保护、联锁装置(系统)解除范围必须适度,不得扩大;保护、联锁装置(系统)恢复时必须检查保护、联锁无异常输出,并按运行部门顺序要求执行 5.6.3管辖范围内严禁设计有保护、联锁、报警的设备(系统)无保护、联锁、报警装置(系统)运行。

5.6.4管辖范围内严禁解除启动条件强行启动。

5.6.5管辖范围内严禁因参数失控,为了避免设备、系统保护、联锁动作,而解除保护、联锁、报警装置(系统),来维持继续运行。

5.6.6负责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系统)故障时或严重威胁人身、设备、环保安全时判断是

否立即停运设备、系统,若是按运行规程要求紧急停运或请示停运,进入事故处理程序。5.6.7管辖范围内设计有保护、联锁、报警的设备(系统),不论何故需退出,须经值长或替代负责人许可,值长外出应指定替代负责人。

5.6.8白班时间作为实施部门人员保护投退必须有实施部门人员监护,非白班时间由运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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