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地措施

阜六医[2012]42 号

关于执行医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具体措

施和落实招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为落实医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完善医院各专业人才梯队建设需求, 满足医 院持续发展的需求, 实施全员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 为了实现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 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执业医师法》、 《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研究决定,对临时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成立招聘组织: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总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院务会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 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为主任。 招聘领导小组的职 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发布招聘信息,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 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相关 职能科长,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 相关职能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招 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 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 负责对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和常规年度考核; 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 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附件

二、临时聘用人员岗位分类:

1)并拟签劳动合同。

1、技术岗位:指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书或必须有相应专业技能的 岗位,包括医疗、药剂、护理、医技、水电、锅炉、电梯等工作岗位。

2、非技术岗位:指未明确要求有上岗证书,具有一般文化,经过简单培训 即可从事此项工作的岗位,包括门卫、洗衣房、被服库、护理员、保洁员等工作 岗位。

三、新进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 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不能超过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

院综合办公室(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受理申请、 资格审查) →有关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意见组织考核、考试、面试、体 检,提出初录意见) →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 → 院综合办公室(公示初 聘结果) → 相关职能科室(签订临时合同、办理手续)

4、新聘技术岗位人员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 600 元,非技 术岗位试用期为 1 个月,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 300 元。试用期满后 ,经招聘实施 小组考核合格后,提出是否正式录用的意见和建议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 制定岗位说明书并签正式聘用合同, 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合同签订至每年年底 (为此,合同期限有的可超过一年)。

5、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依据《岗位说明书》进行。考核工 作由招聘实施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资的依据。

四、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薪酬、续聘与解聘: (一)临床医疗岗位:

25 周岁);

具有护士执业

1、考核:由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全日制大学本科且具有医学学士学位的人员参照正式职工调资,享受 节假日标准补贴、年终奖金、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

(2)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取得证书 后,方可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分配, 纳入所在科室核算。 在未取得执业 医师证书之前,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津贴、未纳入的津补贴、 绩效工资(含基础性补贴和奖励性津贴)、卫生津贴,由医院发放。

(3)薪酬发放:绩效工资和卫生津贴按照出勤天数发放,其余部分按照 人生活保障工资 ”发放

3、续聘与解聘: 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取得证书者续聘,否则解聘;其他解聘条件按照合同执行。

(二)临床护理岗位:

1、考核 :由护理部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 根据岗位说明书和以下规定 组织实施。

(1)每年进行护理 “三基三严 ”理论考试 4 次,按百分制平均成绩的 50%计 入总分, 因故(请假等) 未能参加考试者,本次考试成绩以平均分降 无故缺考按 0 分计;

(2)实践操作考试 2 次,按 20%计入总分,因故(请假等)未能参加考试 者,本次考试成绩以平均分降 5 分计入,无故缺考按 0 分计;

(3)工作实绩与表现: 由所在科室全体医护人员根据实际工作能力、 表现、 实绩进行客观评价、量化打分,按 30% 计入总分;

(4)奖惩分:有护士执业证书加 3 分;每发表一篇符合晋职条件的论文加 2 分;因本人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病人表扬信、感谢信等每件次加 每次扣 1 分;严重差错每次扣 5 分;

(5)学历积分:大本 5 分、大专 3 分、中专 1 分; (6)在本院工作年限每年加 1 分(10 分为限)。 2、薪酬:

(1)基础工资: 聘任的护理大本、 大专、中专人员, 初定待遇依次为为 600 元、500 元、400 元;后续学历在原基础上增加 50 元。

1 分;旷工每天

扣 1 分;请事假累计每满 1 周扣 1 分,请病假累计每 2 周扣 1 分;出现小差错

10 分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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