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记分细则高职

2018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记分细则(高职)

序 指标 号 任现职以来主讲过三门及以上课程,记3分;主讲 过两门课程记2分;主讲过一门课程记1分。 本项最高记3分。 量化内容及分值 赋分 标准 说明 1、必须系统担任过两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至少一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才有参评资格。 2、系统讲授的课程一般是申报系列所属一级学科的课程.不属于本学科的课程,无参评资格。 3.课程名称相同,课时不同的,按一门课记分;课 程名称不同,但讲课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按一门课记分;同一门课分一个学期以上开设的按一门课记分;公外、体育、艺术任课 1 门数 0-3 课按两门记分。 4.教授: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一 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一年以上;副教授: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否则无参评资格。 5.任现职以来必须参加校内外各类培训、进修两次及以上,否则无参评资格 该项目由参评教师单位负责审核认定,并提供佐证材料。 近五年来教学工作量年平均在1200小时者记5分,每增教学 加10%,增记0.25分。 2 工作 本项最高记8分。 量 1、专业课教师近五年来年平均课时100学时者,记5分;每增加10%,增记0.25分; 讲课 3 课时 2、基础课教师近五年来年平均课时160学时者,记5分,每增加10%,增记0.25分。 本项最高记8分。 教学质4 量评价 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得分*10%为实际得分。 本项最高记10分。 1、优秀教案、优秀课件、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观摩教学、网络课堂等教学单项奖,校级每项记0.7分;省级每项记1分;国家级每项记2分。 2、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分别记2分、4分。 教学 5 奖励 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全国性比赛,参赛学生进入决赛加分 并获国家奖或取得名次,指导教师参照省级教学单项奖记1分(一个参赛团限两名指导教师)。 4、校级“十佳教师”、 “十大教学标兵”、 “教学名师”记1分;“十佳青年教师”、“学生喜爱的老师”、“教学优秀奖”记0.7分。 1、中国高教学会项目重点记2分、一般记1分;校级教学立项重点记1分、一般记0.5分。 2、中国高教学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5分,校教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分别记2、1.5分。 教学 6 本项最高记5分。 研究 0-5 1、 省(部)级教研项目对前5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厅级教研项目对前3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 2、 合作项目,第一名记满分,成员减半记分。 3、 获奖第一名记满分,成员减半记分。 4、 省(部)级一等奖记前5名,二等奖记前4名,三等 奖记前3名;市(厅)级一等奖记前3名,二等奖记前2名。三等奖记第1名。 5、 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3、全国挑战者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外研社杯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数学建模、全0-6 0-10 0-8 0-8 1、继续教育、研究生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的教学工 作量均计入总教学工作量。 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年均低于1000小时,或近五 年来年均低于1200小时者,均无参评资格 1、讲课课时为教师实际上课课时; 2、专业课教师近五年来年平均低于100课时、基础课 教师近五来年平均低于160课时者,不记分,无参评资格。 3、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岗位上的教师参照上述第 二项减半执行。赋分标准相应调整。 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评价平均低于70分或无教学质量打分,不记分,无参评资格。 1、教学奖项以全体教师均有参评机会为前提。 2、获奖项目以国家、省、学校或教务处正式文件为依据。 3、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4、同一教师在同一奖项中只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5、不同奖项可累计记分。 6、合作项目,第一名记满分,成员减半记分。 7、获奖参赛团指导教师第一名记满分,第二名减半记分。 8、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主讲或骨干教师(限前3名)记满分,主要成员(4—10名)减半记分。 7 教学 扣分 学校认定的一级教学事故取消一次参评资格,二、三级教学事故分别扣减2分、1分。 0-2 扣分项目以学校或教务处正式文件为依据。 注:1、脱产进修(脱产含委培读研)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和年均课时=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量、课时?脱产进修教学工作量、课时;

任现职期间?脱产进修时间产假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和年均课时=

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量、课时;

任现职期间?产假时间(一个学期)2、思想政治教育、行政兼课等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计算;

3、教务处《师资管理软件》所提供的是教师多年本科教学情况统计信息,不含继续教育、研究生教育工作量,教师在查阅、打印时可选择学年 或自

然年。工作量、课时的平均数是教师选择查阅时间段内的年平均数,教学评价是教师选择查阅时间段内所有评价次数的平均数。如教师选择时间段内有脱产进修或 产假,需按注1计算办法重新核减计算;如教师承担成人教育、研究生教学工作,需增加其工作量后重新进行计算。 4、学校规定的公共基础课教师的教学记分:总得分×5÷4。

5、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项目、奖项按省(部)级记分;省高教学会、学校教学研究项目、奖项按市(厅)级记分。 6、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计分标准参照“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执行。

7、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限两名),计分标准参照“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执行。

2018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记分细则(中职)

序 号 指标 任现职以来主讲过三门及以上课程,记3分;主讲 过两门课程记2分;主讲过一门课程记1分。 任课 1 门数 本项最高记3分。 0-3 量化内容及分值 赋分 标准 说明 1、必须系统担任过一门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才具有参评资格。 2、系统讲授的课程一般是申报系列所属一级学科的课程.不属于本学科的课程,无参评资格。 3、课程名称相同,课时不同的,按一门课记分;课程名 称不同,但讲授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按一门课记分;同一门课分一个学期以上开设的按一门课记分;公外、体育、艺术课按两门记分。 4.5.任现职以来必须参加校内外各类培训、进修两次及以上,否则无参评资格。 教学 2 工作 近四年来教学工作量年平均在1200小时者记5分,每增加10%,增记0.5分。 0-13 1、继续教育、研究生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的教学工作 量年均计入总教学工作量。 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年均低于1000小时,或近四 年来年均低于1200小时者,均无参评资格 1、讲课课时为教师实际上课课时; 2、专业课教师近四年来年平均低于100课时、基础课教 0-13 师近四年年平均低于160课时者,不记分,无参评资格。 3、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岗位上的教师参照上述二 项减半执行。赋分标准相应调整。 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评价平均低于70分或无教学质量打分,0-10 不记分,无参评资格。 量 本项最高记13分。 1、 专业课教师近四年来年平均课时100学时者, 记5分;每增加10%,增记0.5分; 讲课 3 课时 2、基础课教师近四年来年平均课时160学时者,记5分,每增加10%,增记0.5分. 本项最高记13分。 教学 4 质量 评价 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得分*10%为实际得分。 本项最高记10分。 1、优秀教案、优秀课件、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观摩教学、网络课堂等教学单项奖,校级每项记0.7分;省级每项记1分;国家级每项记2分。 2、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分别记2分、4分 教学 5 奖励 建模、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全国性比赛,参赛加分 学生进入决赛并获国家奖或取得名次,指导教师参照省级教学单项奖记1分(一个参赛团限两名指导教师)。 4、校级“十佳教师”、 “十大教学标兵”、 “教学名师”记1分;“十佳青年教师”、“学生喜爱的老师”、 “教学优秀奖” 记0.7分。 1、中国高教学会项目重点记2分、一般记1分;校级教学立项重点记1分、一般记0.5分。 2、中国高教学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5教学 6 研究 分;校教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分别记2、1.5分。 本项最高记5分。 0-5 3、全国挑战者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外研社杯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数学0-6 1、教学奖项以全体教师均有参评机会为前提。 2、获奖项目以国家、省、学校或教务处正式文件为依据。 3、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4、同一教师在同一奖项中只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5、不同奖项可累计记分。 6、合作项目,第一名记满分,成员减半记分。 7、获奖参赛团指导教师第一名记满分,第二名减半记分。 8、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主讲或骨干教师(限前3名)记满分,主要成员(4—10名)减半记分。 6、 省(部)级教研项目对前5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厅级教研项目对前3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 7、 合作项目,第一名记满分,成员减半记分。 8、 获奖第一名记满分,成员减半记分。 9、 省(部)级一等奖记前5名,二等奖记前4名,三等 奖记前3名;市(厅)级一等奖记前3名,二等奖记前2名。三等奖记第1名。 10、 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7 教学 扣分 学校认定的一级教学事故取消一次参评资格,二、三级教学事故分别扣减2分、1分。 0-2 扣分项目以学校或教务处正式文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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