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公务员考试录用 案例

第6章 公务员考试录用

案例一

2005年底,某县农业局有两名公务员退休,次年3月该局决定通过公开考试的方法录用两名科员以填补职位空缺,并编制了录用计划上报县人事局批准后实施。农业局据此发布了招考公告,并依次组织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录用环节的各项工作,最后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综合择优确定了两名拟录用人员名单,后经县人事局批准正式予以录用。

根据公务员制度,对案例中的公务员录用程序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 答案要点: 公务员录用概念 公务员考试录用组织 公务员录用程序 参考答案

在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是指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在本案中,录用的是主任科员以下的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录用。根据相关规定,我国

公务员考试录用一般有以下基本程序:1.发布招考公告;2.资格审查;3.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 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录用考察;5.体检;6.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7.审批、备案;8.试用等程序。案例中相关做法是符合规定的,但是组织这次招聘的主体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同时,相关规定表明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个工作部门,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机关及工作部门,录用考试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用人部门或下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委托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职责权限,由省级人事部门根据情况研究确定。

但是在案例中,农业局仅仅是上报了县人事局批准(当然,该局批准也是不妥当的)后就直接招聘公务员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案例二

材料一:

我国第一起因“乙肝歧视”案

安徽一名大学毕业生,在今年的公务员招考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然而他却因为在随后的体检中被查出感染了“乙肝”而被拒绝录用。在多方交涉无效的情况下,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芜湖人事局歧视乙肝患者。

公务员招考得了第一也没被录取化验结果、拒录通知都未给原告。

安徽青年张杰(化名)今年从当地某大学环境专业毕业,并于6月30日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是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人员,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排在第一位,然而在随后的体检中却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5日,芜湖人事局正式宣布张杰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11月10日,张杰正式向芜湖人事局所在的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

第一次体检发现他感染乙肝病毒后,他又在另外一家医院进行了复检,复检结果与前一次相同。这时芜湖市人事局便以口头通知的方式,说他体检不合格不能被录取。“当时我希望对方出具一份不予录取的书面答复,结果被拒绝了;后来我想复印两家医院的化验单,他们也不答应。”

虽然感染乙肝但非“大、小三阳”体检结果并未违反公务员体检标准

此前有关媒体曾报道说,张杰是因为在体检中查出“小三阳”而失去了当公务员的机会。但在记者昨天的采访中却发现,尽管张杰被确诊感染了乙肝病毒,但他既不是“小三阳”也不是“大三阳”,只是一名普通的感染者。

从张杰提供的体检结果中,记者看到在乙肝五个检测指标中,他只有第一项和第五项是阳性(按医学定义,第一、三、五项为阳即为“大三阳”,病毒复制快,有传染性;第一、四、五项阳性则是“小三阳”,病毒复制相对较慢,传染性相对较小)。记者就此检测结果咨询了相关专家,得知第一、五或者四、五两项阳性说明此人感染过乙肝,或者正在康复之中,但基本不具备传染性, 在社会生活角色上应该视为健康人。

专家的说法在安徽省自己制定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中也有印证。记者从该标准第四条第二款中发现,在针对“乙肝两对半检测不合格情况”列举的七种不合格情况中,恰恰没有第一、五项同时为阳这一条,但是张杰仍被芜湖市人事局宣布“乙肝两对半不合格”。

“我的情况明明不属于不合格的情况,这是最让人想不通的!”张杰说。 省人事厅对行政复议“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乙肝歧视第一案”

在张杰之前,“乙肝歧视”还引发了一起不幸事件: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同样因体检查出感染乙肝未被录取为公务员,激愤之下他将当地两名人事干部扎成一死一伤。此案被媒

体报道后迅速引起全国关注,而今年9月法院一审判处周一超死刑,“乙肝歧视”问题也前所未有地进入媒体和公众视线。而据医学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国13亿人中有超过1亿人和张杰一样,属于乙肝感染者,并没有具体症状,这种状况甚至会延续一生,而这部分人在就业和生活中受到的歧视并不鲜见。

“我知道周一超的事情,说实话,刚开始我也很想不通,如果不是很多跟我一样的网友支持我,真不知道怎么熬到现在。”张杰说的网友是他在专为乙肝感染者设立的“肝胆相照”网上认识的朋友。正是在他们的鼓励和帮助下,张杰开始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艰难的交涉。

由于自己的体检结果并不在《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禁止的范围之列,张杰首先便与安徽省人事厅联系,询问为什么自己会被拒绝录取,但都没有得到确切答复。10月18日,他向省人事厅提请行政复议;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理由是:“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由主检医生和体检医院作出的,不是芜湖市人事局作出的行政行为。”

法学教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法院最终受理“乙肝歧视第一案”

张杰的情况在互联网上传开后,立即引起多方关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获悉此事后,立即与张杰取得联系,表示愿意为他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昨天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周教授表示他将从“违反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自由生活和工作的权利”的角度来打这场官司。

周伟告诉记者:“轰动一时的?周一超案件?说明,作为政府部门应该在人们缺乏了解乙肝常识的情况下,承担起答疑解惑的责任,就像对艾滋病的宣传教育那样。但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正是政府部门?带头?搞起了歧视的行为。”

“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自由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可是很多地方和部门以部门规章的方式,限制了一些有缺陷的人工作的权利,?乙肝歧视?问题就是这样。正因为政府部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下面的企事业单位才会在用人时?理直气壮?地进行歧视,这种情况明显违反了我国《宪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11月10日,张杰在周伟及众多乙肝感染者的支持下,向芜湖市人事局所在的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杰说:“法院有关负责人已答复我正式受理了此案,书面通知这两天就能拿到。”周伟教授则告诉记者,这是国内首起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诉讼案。

人事局:非常同情但制度就是制度;张杰:如果官司输了我就自谋职业

“乙肝歧视第一案”被法院受理的消息传出后,被告方芜湖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向媒体记者表示,虽然法院的传票还没送到,但按照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目前该局正在积极准备相关应诉材料。该局一位工作人员遗憾地表示:“其实局里很多人都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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