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业务赔付率指标的对比分析

财险业务赔付率指标的对比分析

出处:中国保险报 时间: 2008-07-28

[Email]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由于国内财险业赔付率指标的计算与统计口径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无法对各公司的赔付情况进行直观的对比分析,甚至可能出现人为地用赔付率掩盖业务质量的情况;同时各家公司赔付率指标的不一致也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对各家公司进行统一评价,尽快建立财险业统一的赔付率标准已经成为整个行业亟须解决的问题。

目前,业内财险公司对其业务赔付质量的考核分析指标主要集中在历年制赔付率、综合赔付率以及满期赔付率三项指标上,而满期赔付率又根据统计口径的不同分成承保年度制满期赔付率以及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由于以上几种赔付率的统计口径、范围不同,导致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 1.历年制赔付率

历年制赔付率=综合赔款/已赚保费,其中综合赔款=当期已决+当期未决估损-期初未决估损;满期保费=当期保费+期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 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历年制赔付率统计时间与财务年度口径一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承保年度保单在核算期内的满期保费和赔付情况,可与会计年度相配合使用。但因其不含IBNR而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同时,因公式本身所限,其准确性受保费收入的影响较大,即上年或当年承保标的保费收入与这些标的发生损失支出的关系不明确。

历年制赔付率的特点是能及时了解不考虑未分摊营业费用、税金及分保因素的承保情况,可以大体判断在该时间段内的经营效益,但赔款和保费在保单方面并不完全对应,故难以据此判断承保业务的质量。 2.综合赔付率

综合赔付率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一种赔付率计算方法,实质为统计区间内自留赔款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自留保费在统计区间内生成的满期保费的比率。

综合赔付率=综合赔款/已赚保费,它与历年制赔付率的差异就在于其综合赔款中考虑了IBNR(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因素,且综合赔付率为再保后数据的赔付率情况。

综合赔付率综合考虑了分保及未决赔款(包括IBNR)因素,且保险公司所有的业务活动的结果都会在上面的公式中反映出来,因此综合赔付率可准确反映某一时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及承保利润。但因数据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随时得到相关数据,故此种方法一般用于公司季度、半年及年度的经营考核,而不用于即时考核及业务监测。另外,由于数据受再保影响,该业务指标不适用于进行承保结构分析。 3.承保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承保年度制满期赔付率的保费及赔款均来自相同的保单,而且承担的风险也通过1/365法分摊到了每一天,未起保的保费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处理,不确定为收入,所以在全年风险平均分布的情况下,该赔付率在承保期满、所涉及赔案全部结案的情况下与真实的赔付率相等。该赔付率特别适用于对业务承保质量和某一类业务承保利润的分析及承

保结构进行的分析,常用于风险分级和费率厘定与调整方面。由于此赔付率对应的保费是该时间段内起保保单在该时间段内生成的满期保费,并非该时间段内的所有保单的满期保费,所以不能用于核算该时间段内的经营效益。

如:2006年保单年制下,取保单年度为2006年全年,即保险起期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所有保单。将这些保单到2007年10月份时已经发生的赔付金额作为分子,收取的保费作为分母,二者相除即可得到保单年制的满期赔付率。因这些保单到2007年10月仍可能有部分赔案处于未决状态或已发生未报案状态,故而需用未决赔款准备金(含IBNR)来补充这部分赔款。随着时间的推移,即评估日越往后选,不确定性就越小,极端情况下我们选择五年后即2011年,所有赔案均已处理完毕,回过头来看当年(2006年)的这部分赔款,则所有的赔款已经全部结案,此时即可清晰看出2006年保单年制的满期赔付率了。 4.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也叫意外年度制赔付率,是按出险时间口径统计已决、未决赔款的赔付率,是一个时间段内所有出险的赔案的已决、未决赔款的合计数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在该时间段内产生的满期保费。具体计算公式为:

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当年保单项下发生的已决赔款+未决赔款(含IBNR))/当年保单项下的满期保费 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当年保单的承保质量,国际上常用来作监控指标。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考虑了在统计区间内出险,但未在统计区间内立案确认的未决赔款。由于损失数据准确,所以此种赔付率有利于及时准确地对损失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分析业务质量和拟定纯费率。如果所有当期出险的案件全部在当期准确立案,那么该赔付率将等于历年制赔付率。

从国内两家在香港上市的产险公司的年报数据来看,行业对外统计采用的已决赔付率无法反映真实的赔付状况,丧失了对风险的预警作用。历年制赔付率虽优于已决赔付率,但其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对风险的提示作用效果并不显著。

随着精算技术的逐步成熟,业内已有多家公司采用满期赔付率指标进行业务质量考核,采用综合赔付率进行整体经营利润分析核算,将二者结合使用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更科学的考核方式指导各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此外,在监管部门对外公布年报、出版保险统计年鉴时,各产险公司需建立统一的统计口径,以规范财险业数据质量,提高各公司经营业务质量的透明度。

相关文章

?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