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通风 A级:

1.小煤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

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2.高瓦斯矿井的每一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

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

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5.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C级:

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4.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不能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的;

5.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 6.巷道贯通未按规定编制贯通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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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8.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的串联通风。

瓦斯 A级:

1.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 B级:

1.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

2.各类通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齐的;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 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4.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涌出异常区监控中心站没有设在调度室并专人值班的;

5.具备瓦斯抽放条件而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 C级:

1.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布置独头工作面回采的;低瓦斯矿井独头工作面开采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

3.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未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或执行不严的; 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规定使用便携仪的。 5.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6.仪器仪表显示不准确、使用不正常而没有在8小时内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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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报警后不认真分析的、未采取措施的; 8.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行为的。 煤尘 B级: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防尘供水量、水压不足的;

3.符合注水条件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煤层注水措施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没有进行短壁煤层注水的。

C级: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的;

2.防尘、隔爆设施没有按规定安设的; 3.采掘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的。 火灾 A级:

1.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的; 2.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 B级:

1.束管检测、注浆、注氮系统不完善的;

2.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 3.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

4.烧焊地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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