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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动植物检疫起源与发展
1、检验检疫:一般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简称,包含了商品检验、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 2、检验:狭义:对商品的品质检验。广义:对商品进行检验、监督管理以及公证鉴定。
3、动物(animal) :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鱼、虾、蟹、贝、蚕、蜂 4、动物产品(animal products):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毛皮,肉类,内脏类,奶制品,血液,胚胎,动物性粉类等
5、动物疫病(animal disease):是危害或可能危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6、植物(plant):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7、植物产品(plant products):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食用(粮食,油类,水果 )、医用 (中草药材)、 加工材料(木材)、饲料
8、植物有害生物(plant pest):泛指危害或可能危害植物及其产品的任何生物:微生物(细菌,病毒,真菌);对植物及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杂草)、动物(害虫)、病原线虫等 9、检疫性动物疫病(Quarantine animal disease):是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未广并正在进行官方控制的动物疫病 10、检疫性植物有害生物(Quarantine plant pest ):是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未广并正在进行官方控制的植物有害生物. 11、动植物检疫(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 ):旨在防止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检疫性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或)扩散,或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 12 、检疫物(限定物)(regulated article):植物检疫术语,要求进行检疫措施的任何植物、植物产品、贮藏地、包裹、运输工具、容器、土壤和任何能够隐藏和传播有害生物的微生物、物体和材料,特别是那些涉及国际运输的地方。
13、动植物检疫目的和任务①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及扩散②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③促进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14、动植物检疫的实施范围:a、动物b、动物产品c、植物d、植物产品e、装载容器f、包装物和铺垫材料g、运输工具h、其他检疫物
15、检疫物名录:在进出境动物检疫范围的基础上,确定需要实施进出境动物检疫的具体商品,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商品对照表》。
16、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类型:a、环境优越型:主要指岛国和半岛国,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韩国等;b、发达国家大陆型:地理位置毗邻的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c、经济共同体大陆型:地理位置相邻且构成了经济共同体的国家,如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员国;d、发展中国家大陆型:经济尚不发达的大陆型国家,如:中国、印度、智利;e、工商业城市型:以工商业为主的城市化国家或地区,例如新加坡、香港
17、动植物检疫的基本属性:a、法制性:是动植物检疫工作开展的依据;b、预防性:是动植物检疫的核心问题;c、国际性:保障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健康发展;形成一些国际组织,制定、实施国际公约、标准;d、综合性:是综合的管理体系
18、动植物检疫的发展特点1) 动植物检疫的执法更加严格;2) 动植物检疫的范围不断扩大;3) 动植物检疫的政策及时调整;4) 动植物检疫的技术逐步提高;5)动植物检疫宣传全面加强 ((1377 年为防止鼠疫传入,威尼斯港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卫生检疫站,对要求入境的外来船舶和人员采取在进港前一律在锚地滞留、隔离 40 天的防范措施。松材线虫:20世纪80年代传入香港,几乎毁灭的了香港的马尾松林。1982年传入南京中山陵,并相继扩散;禽流感:又称鸡瘟,1878年首次发生在意大利)官方最早的动物检疫机构出现于1927年,天津成立了“农工部毛革肉类出口检查所”,制定了最早的动物检疫法规《毛革肉类出口检查条例》及《毛革肉类出口检查条例实施细则》。最早的植物检疫:最早出现于1916年,邹秉文先生撰文的《植物病理学概要》中,强调植物检疫的重要性。最早的植物检疫机构出现在1928年,在上海、广州、天津等地先后成立的“农产物检查所”,公布《农产物检查条例》,于1929年制定《农产物检查条例实施细则》。1935年,上海商品检验局将农产品检验处植物有害生物检验组扩建为“植物有害生物检验处”,这是我国植物检疫发展过程中最早的一个专业单位;200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国家质检总局包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又包括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国家卫生检疫局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疫局;2004年,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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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正式成立农业部兽医局;2004年成立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简称中国检科院)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和科技部,下设动植物检疫研究所。) 第2章 动植物检疫法规
1、动植物检疫法规定义:为了防止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或扩散而限制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物品的生产、流通或储存,或人员的正常活动,并建立检疫出证体系的官方规定。包括:各国自身制定的法规,国际组织或双(多)边制定并由该国认可的相关公约、协定和协议书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简介1992年施行: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1)主要内容:检疫范围: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2)检疫职权问题:检疫机关各项职权,检疫人员的各项职权,(3)禁止进境物:①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②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③动物尸体; ④土壤(4)检疫项目:进境检疫 ,出境检疫 ,过境检疫 ,携带、邮寄物检疫 ,运输工具检疫(5)检疫措施问题:检疫程序,相关检疫措施(6) 法律责任问题:检疫机关和检疫人员的处罚;被检疫单位或法人的处罚 3、《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 Agreement或SPS协定) :是WTO针对动植物安全与检疫问题而专门制订和实施的一个国际准则。总体目标:维护各成员政府所规定的其认为合适的健康水平的主权;但保证这种主权不得滥用于保护主义的目的、同时不对国际贸易形成不必要壁垒;规范动植物卫生检疫的国际运行规则,将其对贸易的消极作用降低到最小
4、SPS协定简介a、基本权利和义务:各成员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成员之间不应歧视等;b、国际化和标准化:各成员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根据现有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制定;c、风险评估与检疫的保护措施:检疫措施应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之上;d、透明度:检疫法规和标准应对外公布。
5、OIE:1)OIE简介:国际兽医局(Office Internationa Dee Epizooties,简称OIE),即世界动物卫生组织;2)OIE主要任务:收集并向各国通报全世界的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情况,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促进各成员国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控制的研究;协调各成员国之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规定 6、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简介(International Animal Health Code)制订的目的:防止传染性疾病危害动物或人类健康,并避免不公正的贸易壁垒;主要内容:(1)成员国的义务和责任;(2)检疫性疫病的种类;(3) 疫情信息通报;(4)国际贸易出证 7、FAO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FAO与植物检疫的关系:制定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 IPPC),是目前植物保护领域中参加国家最多、影响最大的一个国际公约;2)《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宗旨:加强国际间植物保护的合作、促进国际植物保护信息的交流;有效防止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的传播;3)、《公约》的实施:IPPC 通过与区域保护组织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进行合作来实施。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Asia and Pacific Plant Protection Commission,简称APPPC) 第3章 动植物检疫程序
(1、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依据(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动物防疫法》,《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中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3)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疫情情况
2、运输过境的含义:指经陆路、水路、航空运输从我国口岸入境,经我国同一口岸运往其它国家或地区,以及从我国口岸入境,经我国境内运输后从另一口岸运往其它国家或地区 3、检疫许可的基本手续a、检疫审批的基本步骤1)、提出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申请表〉及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动物: 口岸检疫机构出具的 〈进出境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用途,存放地点等植物:原产地有关疫情的情况,引种前隔离试种等2)、审批:辖区直属局初审合格后交国家质检总局终审3)、批准输入:国家质检总局签署审批意见,提出具体的检疫要求和进境的数量,同时指定允许进境的口岸,签发《检疫许可证》或者《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b、检疫许可证办理:网上申请:除特许审批物外,申请单位均采用网上申请形式的,应按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要求申办电子钥匙,并在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注册。书面申请:特许审批物均采用书面申请形式,不接受网上申请。c、检疫许可的重新办理①变更输入物的品种或者数量②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③变更进境口岸④超过检疫许可审批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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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植物检疫程序包括:检疫许可(检疫审批)、检疫申报、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出证放行
2、检疫许可含义:是检疫机构根据货主或者是代理人的申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检疫物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输入的法定程序。包括:一般检疫物,禁止进境检疫物,过境检疫物 。
3、检疫许可的主要作用:(1)避免盲目进境,减少经济损失 (2)提出检疫要求,加强预防传入 (3)依据贸易合同,进行合理索赔
4、检疫许可的类型与范围:a、一般检疫许可:依法检疫进境的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范围如下:
①通过贸易、科技合作、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活动物、食用性动物产品、非食用性动物产品;果蔬类;烟草类;粮谷类;豆类;薯类;饲料类;其他类(植物栽培介质)②运输过境动物或者过境转基因产品在过境前提出申请,说明过境口岸、路线。b、特殊检疫许可:对禁止输入物的许可为特殊许可。范围如下:①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②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③动物尸体(例如动物标本等);④土壤 5、检疫处理(quarantine treatment)是检疫机关根据检验、检测的结果以及相关规定,采用一定的方式对检疫物实施处理的法定程序。检疫处理与除害处理有何区别? 6、熏蒸处理(fumigation treatment)①含义:利用熏蒸剂在密闭的场所或容器内杀死病菌、害虫等有害生物的除害技术②方法:常压熏蒸、真空熏蒸③熏蒸剂a、溴甲烷,特性:无色无味气体;使用:穿透性好,扩散迅速,对害虫的杀灭作用强,是植物检疫较好的熏蒸剂;对人和动物有毒;b、磷化氢):常用于防治动植物产品和其他贮藏品上的昆虫,一般不用于有生命植物的熏蒸。多为常压熏蒸;对人的神经毒性可在体内蓄积;c、硫酰氟:对植物有毒不能用于活植物的处理;不能用来处理食品和食品原料;毒性大,无法解毒;d、环氧乙烷;e、甲醛:用于受污染的房间、仓库及船舱的消毒
7、检疫结果正确判定的意义:将阳性判为阴性,会造成动物疫病传入或传出国境;将阴性判为阳性,进口国就要做退回或销毁处理,不仅影响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且有损于中国检验检疫机关的形象 第4章 动植物检疫措施
1、风险的定义、特征:由于某些因素而引致损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4个主要特征:①未来性:将来可能发生的导致损失的事件;②损害性:风险发生的后果;③不确定性:是风险的最根本特性;④可预测性:可以通过数理统计原理(如概率论等)进行预测
2、动植物风险分析的三要素: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
3、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的作用1)预知外来风险,进一步保护农业生产安全;2)遵守国际规则,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3)强调科学技术,进一步提高检疫工作水平
4、动物、动物产品进口风险分析的步骤1) 危害确认;2) 风险评估:①释放评估(release assessment);②接触评估(exposure assessment);③后果评估(consequence assessment);④风险计算(risk estimation);3)风险管理;4)风险交流
5、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est Risk Analysis 简称PRA):确定有害生物是否为检疫性有害生物并评价其传入的可能性,同时为降低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风险的决策过程。主要步骤:第一阶段:第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可能传入和扩散的传播途径开始分析;第二、从查明有害生物开始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第三、从审查或修改政策开始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开始阶段的结论:应已查明有害生物本身是潜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是与某个传播途径有关的潜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否则PRA应该停止。
第二阶段: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第一 、有害生物是否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定义中的地理和管理准;
第二、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地区定殖的可能性;第三、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地区扩散的可能性;第四、有害生物的潜在经济重要性:如果有害生物在PRA地区没有潜在的经济重要性,则其不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义,对其的PRA可以停止;第五、有害生物传入的潜能;第三阶段 风险管理阶段:第一步、形成备选方案清单;第二步、选择备选方案;第三步、实施后监测和评价其有效性。
6、产地检疫(producing area quarantine):是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在国内省(地)间或省(地)内进行调运前,由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或生产期间于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以防止管制性动物疫病或植物有害生物在国内传播或扩散的一项措施
7、预检(Pre-clearance):是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出入境前,由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或生产期间于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以防止管制性动物疫病或植物有害生物在国际间传播或扩散的一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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